自「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後,搶奪方向盤的事情屢見不鮮,給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隱患。各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般對被告人不適用緩刑,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裡以上的公共運輸工具上實施的,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但本案中受援人所做出的行為,卻是事出有因,並且公交車司機在與乘客溝通中也是存在了一定問題的,『司法有溫度,民心才能更溫暖』,在受援人充分認識到那樣不理智的行為極有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後,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為受援人爭取一下減刑。」山東超然律師事務所律師龐天昊如是說。
乘客搶奪方向盤,檢方提起公訴
2020年1月16日12時許,被告人懷某乘坐李某某駕駛的公共汽車由東平縣汽車站回州城。途中因放置行李問題,被告人懷某與司機李某某發生口角。後車輛行駛至331省道州城街道工商銀行門口,被告人懷某拿行李準備下車時,李某某將車門關閉向前行駛,車輛行駛至州城街道中心小學門口時,被告人懷某上前拉拽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車輛稍偏離行駛軌道,李某某遂緊急剎車將車停下,事發時公交車上共有乘客20餘名,東平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懷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帶女友回家過年心切,搶奪方向盤系事出有因
依據相關規定,東平縣人民法院通知東平縣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告人懷某指定辯護人。2020年4月27日,東平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東超然律師事務所龐天昊律師承辦此案。龐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進行了閱卷、分析案情並會見了被告人,聽取其對案件的具體處理要求。
在會見被告人和其家屬時,被告人和其家屬表示被告人已經多年沒有回家,案發正值春節前後,被告人帶女友回家心切,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被告人女友已經下車,如果被告下不了車,下一次停車的地方不知道在哪,被告人缺乏的安全感和回家的迫切心情使他沒有多想便去抓動了方向盤。
司法有溫度,民心才能更溫暖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嚴肅嚴謹的,但法援律師的心本該是溫暖、有人情味兒的。本案中我的受援人做出這樣的舉動確實有失理智,對同車的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確實造成了威脅,但事出有因,我相信他本來並不想這樣做,相較於給他判一個重刑,積極去引導,用司法的力量去改變他更為重要。」
承辦律師龐天昊認為,司機李某某在本案中具有推動作用,其作為一個公共運輸工具的司機,該司機並沒有嚴格按照一名公共運輸司機的規範來接待乘客,而是粗暴、蠻橫、無理,在和乘客發生爭執之後,沒有耐心的進行解釋和勸說,而是採用了辱罵和拉扯脖領的方式進一步激化了矛盾,在乘客到達目的地準備下車時,更是採用了粗暴無理的手段,關上車門,禁止乘客下車,使乘客和同行的女友分離,正直春節時分,被告人回家迫切,因而造成了本案的發生。
同時,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從寬處罰,其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可酌情從輕處罰。
東平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採納了龐律師對懷某的辯護意見,依照相關法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懷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來源:東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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