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0日訊(記者 李春暉)「建設爐子、就須置換」「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工信部近日出臺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對鋼鐵產能置換的範圍、類別、比例、時限等都進行了從「嚴」規定,杜絕個別企業打「擦邊球」、變相新增產能的現象。
同時,新辦法重申了產能置換的市場化原則,並且理順了建設方、出讓方和政府部門的權責關係,更便於企業之間圍繞產能進行「交易」。分析人士認為,2018年鋼鐵行業兼併重組將有望提速。
對於建設產能:
「全覆蓋」式推行減量置換
在2015年時,工信部曾經出臺過《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但實施以來,產能置換工作存在置換範圍不清晰、置換比例執行不嚴格等問題,不少企業「鑽空子」新增產能。
為避免個別項目逃避置換,切實做到嚴禁新增產能,工信部近日出臺了新辦法,對置換範圍、比例、拆除時間、公示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置換範圍上,新辦法提出無論建設項目屬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等何種性質,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產能置換,即「建設爐子、就須置換」。
在置換比例上也更加嚴格。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則由老辦法中的「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執行更嚴格的置換比例要求。
等量置換是指建設產能等於退出產能;減量置換是指建設產能小於退出產能;置換比例是指退出產能與建設產能之比。
新辦法還提出了「兩個時限」:產能置換方案公告的時間要求在項目備案前,沒有完成公告新項目不能備案,更不得動工建設;用於置換的設備要在新項目投產前拆除到位,產能置換方案中應退出的設備沒有拆除到位時,新項目不得點火投產,包括試生產。
對於退出產能:
「1個必須」+「6個不得」 杜絕 「數字遊戲」
在以往的產能置換工作中有玩「數字遊戲」的現象。「一些地方、企業打政策『擦邊球』,將已經列入去產能任務的或是地條鋼取締範圍的產能,再用於置換新產能,導致產能『越減越多』。」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對中國網財經介紹。
為杜絕這一現象,新辦法對可以用於置換的產能提出了「1個必須」和「6個不得」。
「1個必須」是指用於產能置換的冶煉裝備須是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2016年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裝備家底清單內的冶煉裝備,和2016年及以後合法合規建成的冶煉設備。「就是說合規的、已經通過審批的產能,才能用於置換。未經審批私自建的,哪怕設備、技術符合標準,也不能用於置換。」王國清稱。
「6個不得」則是指用於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
推行「1個必須」和「6個不得」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產能。
「十三五」的前兩年,我國鋼鐵完成去產能超1.15億噸,「十三五」1.5億噸的去產能上限目標已經完成了超七成,但是「行百裡者半九十」。「前期的去產能工作中,一些違規產能、落後產能被淘汰掉,這些相對來說好做一些。後續到了轉型升級優化階段,就需要企業拿出真本事。未來去產能工作會越來越艱巨。」王國清表示,「相關規範和監督措施必須到位,避免死灰復燃。」
遵循市場化原則 行業兼併重組有望提速
在「建設爐子、就須置換」和「1個必須」、「6個不得」的要求下,鋼鐵企業若想擴大規模、提升競爭力,就需要與其他企業進行產能置換,並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新辦法提出產能置換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由建設方和出讓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後主動提出申請。「6個不得」中的「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不得用於置換」,也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市場化產能置換的公平性。
新辦法還理順了建設方、出讓方和政府部門的權責關係:退出設備的企業是按期拆除置換設備的實施主體,是獲得經濟補償或新項目潛在收益等權益的受益主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是產能置換方案的審核主體,是監督置換設備拆除到位的責任主體;跨省產能置換中,出讓方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所屬中央企業)是監督本省內(本企業內)置換設備拆除到位的責任主體。
「2018年鋼鐵行業兼併重組肯定會提上日程。後去產能時代,企業盈利增長不會再滿足於去產能帶來的行業整體提升,而是會追求自身競爭力的提升,產業集中度會向60%發展。」王國清表示。
「產業集中度60%」是工信部在《鋼鐵工業調整升級規劃(2016-2020年)》中提出的到2020年時前十家鋼鐵企業要達到的目標。而2015年時,前十家鋼鐵企業產業集中度只有34%。
事實上,2018年伊始,已經有鋼鐵企業披露了兼併重組的最新進展。1月2日,東北特鋼集團旗下撫順特鋼發布公告稱,錦程沙洲(沙鋼集團董事局主席沈文榮為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對東北特鋼的重整收購已經通過了國防科工局、商務部反壟斷局及證監會的相關審批。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