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侵權典型案例 這六類保險有"坑"

2020-12-20 正義網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侵權典型案例

  這六類保險有「坑」,勿入!(經濟聚焦)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險正走進千家萬戶。保險產品種類繁多,不僅能「以防萬一」,有些還能孳息生利,保障理財兩不誤。不過,近年來保險消費的「坑」也不少,讓很多投保者叫苦不迭。

  如何繞開保險市場的「陷阱」「套路」,放心投保?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根據一段時期以來查處的案件,發布6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提示保險消費風險。

  個人信息要收好

  防止他人去騙保

  案例一:某汽車修理廠利用投保車輛製造假賠案,使用車主身份證開設銀行帳戶,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1萬餘元。

  監管提示:有些車主送修車輛時,為圖方便將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等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而對方正是利用這一點,製造虛假事故實施詐騙,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建議您儘量減少代辦理賠,確需委託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籤署授權委託書,確認授權範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複印件時,註明使用範圍、有效期等。車輛理賠結案後,還應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發現異常要及時聯繫保險機構進行核實。如發現相關人員利用你的信息騙保,應協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點評:拿你的身份證去騙保,就算汽修廠老闆是你朋友也不行!騙保損害個人誠信記錄,這個是要付出代價的。把重要個人證件隨意交由他人使用,會導致「誠信」隨意透支,將來在社會上可能寸步難行。

  電話推銷套路多

  關鍵信息他不說

  案例二:某人身險代理人在電話銷售過程中,誇大保險責任,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同時違規銷售萬能險。

  監管提示:保險電話營銷,誤導消費者的「套路」主要有:誇大保險責任,比如宣稱保險產品「沒有任何免賠,沒有任何門檻,花多少報多少」;對保險政策作虛假宣傳,比如宣稱「監管機構已統一發文,今後保險費率要上調」;對投保人隱瞞合同條款重要內容。此外,根據相關保險監管規定,萬能險不能通過電銷渠道銷售。

  如果您通過電話渠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是電話推銷的萬能險,可能暗藏陷阱。二是對合同條款的關鍵信息,如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繳費期間、退保損失等,做到心中有數,以防被誤導。三是收到保險合同後,發現誤買1年期以上人身險產品的,可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解除1年期(含)及以下合同的,保險機構要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記者點評:電話可以接聽,籤約一定要見面。保險責任、產品分紅等,要以白紙黑字、標準制式的合同文本為主。那些製作精良的影音作品、印有公司標識的宣傳資料,都不要輕信!

  他把收益吹上天

  你要冷靜察風險

  案例三:某人身保險中心支公司在推銷分紅險時,謊稱該保險的滿期利益約為40萬元並即將停售;續期服務人員繼續欺騙投保人,誇大產品分紅收益,未向投保人寄送紅利通知書。

  監管提示:保險代理人在推銷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人身險產品」時,必須充分說明以下內容:分紅險的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連險未來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萬能險在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記者點評:這些年,一些短期高收益的人身險產品熱賣,保險市場亂象紛紛,也把消費者「鼓譟」得失去理智。要知道,任何時候,保險的主要功能都是保障,當您把家庭財富雞蛋放到多個籃子裡時,需牢記,保險那一籃是「為難遭災」時的救命養命錢,不要惦記著靠它發財。沒有科學的保險消費觀念,輕信承諾、草率投保,反有可能誤入陷阱、雞飛蛋打。

  合同條款雖繁瑣

  代籤代答使不得

  案例四:有消費者在投保分紅險時,營銷員引導他在接受保險公司回訪時對全部問題都回答「是」,並且這位營銷員還代投保者抄錄風險提示語。發生糾紛後,監管部門查實了代抄風險提示語的問題,但由於消費者不掌握其他問題的有力證據,維權難度較大。

  監管提示:保險合同籤約環節,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籤字確認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籤字確認,更不要讓他人代籤。此外要認真對待保險公司回訪,如實回答問題,有不懂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諮詢。最後還要認真對待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像」,買賣雙方「出鏡留聲」,防範可能發生營銷誤導。

  記者點評:不少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對收益率之類關注頗多,卻對安全問題疏忽隨意,防範意識明顯不足。這些「再次確認」雖然繁瑣,卻是金融消費者用一次次「教訓」換回來的「亡羊補牢」,是監管部門一層層加固起來的「制度籬笆牆」,每一條都有道理,您不能不當回事。

  公司拒保「交強險」

  向上投訴罰他款

  案例五:有消費者投訴,某財險公司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監管機構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監管提示: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主必須買,保險公司也必須賣。如遇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等行為,消費者可通過保險機構客服電話等渠道反映,或向監管機構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點評:交強險經營秉承「保本微利」原則,國家限制保險公司在這項業務上獲利太多,有些公司經營這項業務不情不願。但車主們大多選擇同一家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車險,保險公司「摟草打兔子」,實際上也並不吃虧。因此,監管部門嚴禁保險公司「挑肥揀瘦」。下次哪位車主再遇到保險公司拒保交強險,不廢話,記住保險投訴電話:12378!

  「即將停售」別輕信

  查實再買更安心

  案例六:某人身保險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後機會」「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炒停」信息,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監管提示: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銷售人員不得以「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誤導宣傳;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也不得以此為由進行營銷。消費者購買保險時不要輕信網絡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

  記者點評:如今保險市場已實現充分競爭,各家公司都拿出十八般武藝,保險公司豈會放著賺錢的買賣不做?停售的,要麼是保險公司賣不動了,要麼是打價格戰使其風險凸顯,讓監管層看不下去了。甭管是哪類,咱大可不必去追,追上不一定有好處,反而可能是風險。

相關焦點

  • 銀保監會通報 人身保險監管典型問題
    長險短做、續保約定不合理、產品費率釐定存在較大利率風險……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就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以及監管報告審核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根據通報,人身保險產品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四大方面。一、產品設計問題。一是長險短做問題。
  • 銀保監會通報,金融機構捆綁銷售保險,侵權!平安普惠,耗子尾汁
    11月21日星期六,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一條《關於部分銀行保險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的通報》。 這則通報,是銀保監會落實中央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切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具體措施。
  • 根治保險中介市場亂象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新華社上海11月24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韓宋輝)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昨日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
  • 銀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
    來源:金融時報銀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 超半數人身保險公司劃歸屬地監管記者錢林浩本報訊 記者錢林浩報導 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簡政放權,銀保監會日前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
  • 銀保監會: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中新網12月14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14日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 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原標題: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記者今天(12月14日)從銀保監會了解到,為規範
  • 獨家|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管產品三項配套規則徵求意見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蕾)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在保險資管產品新規(《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出臺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又起草了三項配套規則,即《關於規範開展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規範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規範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目前正在行業內徵求意見
  • 銀保監會: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
    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銷售的保險費計提佣金,不得發展保險營銷團隊;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摘要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今天(12月29日)在官網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助力國家穩就業保就業工作,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轉型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原標題: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本報記者 薛瑾 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規章進行規範調整,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涉及機構多、人員廣。
  • 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已建立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業務信息系統;(四)已建立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具備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 (五)法人機構和一級分支機構已指定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六)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銀保監會:新冠肺炎保險,統統下架!
    前段時間,一些保險公司相繼推出了各自針對新冠肺炎的專屬保險。保障期限為1年,保費在200到300元之間,保障責任是1萬元的確診津貼和50萬元的身故保障。在這個非常時期,這類產品上市必然會受到極大關注,也是保險公司藉此提高知名度的機會。不過,從2月15日開始,這類產品……悄然下架了……
  • 銀保監會通報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
    見習記者 李美麗  日前,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針對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以及監管報告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  根據通報,人身保險產品存在長險短做和萬能險產品噱頭營銷,續保約定不合理、不完整及醫療處方審核約定不合理,較大利率風險及健康保險產品基於基因檢測結果進行區別定價等問題。部分保險公司還存在產品報送材料不規範、法律責任人任職資質不合規兩類問題。
  • 銀保監會:推動網際網路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12月14日從銀保監會獲悉,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辦法》共5章83條,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銀保監會:全流程規範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 改善消費體驗
    (二)自營網絡平臺的名稱、網址,以及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方網站上的信息披露訪問連結。(三)一年來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等相關監管評價信息,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保險機構之間開展合作的,各保險機構應分別披露合作機構名稱、業務合作範圍及合作起止時間。(五)網際網路保險產品名稱、產品信息(或連結),產品信息包括條款、審批類產品的批覆文號、備案類產品的備案編號或產品註冊號、報備文件編號或條款編碼。(六)網際網路保險產品及保單的查詢和驗真途徑。
  • 銀保監會: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險適用《普通型人身...
    中證網訊(記者 薛瑾)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整合了對不同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要求,適用範圍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同時涵蓋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監管體系更加健全,監管政策更加清晰。
  • 改革恰逢其時 銀保監會發布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
    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發展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正式實施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必進入保險公司「金字塔」式的營銷組織層級,也能獨立銷售保險產品。改革恰逢其時長期以來,「人海戰術」是保險公司獲取保費的重要渠道。截至目前,全國保險公司共有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左右。
  • 銀保監會:將基本養老金等養老基金明示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者
    考慮到不同保險資管產品的特點,我們還將在具體規則中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四、《辦法》的總體結構是什麼?《辦法》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 銀行能否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哪些要求?中國銀保監會回應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日前,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修訂所遵循的原則是什麼,主要包括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