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羊城派記者 謝穎 通訊員 鍾小欣
「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面對這規定,是讓自家的子女從私立學校轉學?還是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錢?東莞有一家五金製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工人工傷款,而面臨抉擇。
因工「傷殘六級」老東家避而不見
事情還得從2016年3月講起,員工林先生到東莞市某五金製品公司入職,擔任模具師傅。然而,公司並沒有與林先生籤訂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保。
工作2個月不幸發生了!林先生在車間清理機臺內廢料時,機臺突然壓下,造成其「右手毀損傷」。林先生向東莞市長安鎮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且為「傷殘六級」。後雙方籤訂《工傷賠償協議》,然而,公司並沒有履行,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對林先生避而不見。
2018年6月1日,仲裁庭裁決五金製品公司應支付工資差額2400元、工傷賠償款36萬多元。
其法定代表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無奈,五金製品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義務。今年7月3日,林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林先生帶法院工作人員到五金製品公司原來經營的場所調查,公司已搬走。法院工作人員多次撥打宋某電話,均不接聽,發簡訊也不回。後來,林先生表示宋某的兒子目前在東莞某高收費私立中學就讀。
2018年9月,宋某被限制高消費。經過調查,宋某的兒子確在該中學非公辦班就讀,且了解到該孩子的成績在公辦學校就讀並無問題。法院工作人員向學校表明來意稱,此行目的並非影響該孩子讀書,而是希望學校能夠幫忙聯繫宋某,讓他聯繫法院儘快處理本案的債務,並知曉相關的法律後果。
2018年10月,宋某因擔心法院會限制其子女就讀該私立中學主動聯繫到法院,並表示積極處理該案的債務。2018年11月5日,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分期付款。目前,宋某已履行了第一期付款義務。
法官說法
承辦本案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許騰稱,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為其子女支付高昂學費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法院的目的在於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但其子女的受教育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仍然可以就讀公辦學校及相關低收費私立學校。
對此,許騰法官提醒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因個人的失信行為連累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的學習和生活。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謝紅 實習生 蔡雪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