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強姦罪目前在我國只針對的是女性。
如果成年女性與未成年男性發生性關係,該男性是未滿14周歲的男性,則該女性成立猥褻兒童罪。
所以小劉的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但是構成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
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強姦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小林父親脅迫小劉發生關係,很明顯違背小劉真實意願。所以小林父親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行為人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致使被害人陷入恐懼進而處分公私財物。從中可以看出敲詐勒索的實質就是行為人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迫使被害人就範,並獲取財物的行為。
小劉遇到迫害沒有選擇報警,而是威脅對方索要錢財,所以小劉的行為已經構成敲砸勒索罪。
敲詐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二年內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小劉一共敲詐勒索得到7000元,已經構成「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
總結: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侵害一定要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報警。
有時候放縱慾望會讓自己的一手好牌打成爛局。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惡魔。
當人是獸時,它比獸還壞。
警鐘長鳴,大家要時刻牢記,不要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