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3月21日訊近日,昌邑市下營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工程招投標代理服務中心對廒裡村、北王村和小韓村到期鹽田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招標村村「兩委」班子成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並邀請法律服務所見證。
昌邑市下營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工程招投標代理服務中心把全鎮各村二萬元以上的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全部納入中心管理。對於村級二萬元以下的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和工程建設項目,經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在本村採取公開、公平的方式進行。
針對前些年,因鹽田承包周期長,原鹽市場價格波動太大導致的鹽田承包費糾紛問題,下營鎮致力於穩定鹽田承包關係和村級社會穩定,借鑑了土地租賃費小麥折價的方式,於2017年12月,對小劉村到期鹽田承包試點推行了每年固定噸數原鹽折價的鹽田發包招投標模式。
2018年1月10日,下營鎮委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在資產資源工程招投標方面,對鹽田招投標做了新的規定:「從2018年起,新到期鹽田的承包,一律採取每年每畝固定噸數原鹽折價招投標的方式,承包費原鹽折價價格以昌邑市濱海鹽化有限公司當年出鹽平均價格為依據」。
北王村作為新《辦法》實施後第一批鹽田到期的村,參加了本期鹽田發包公開招投標。北王村到期鹽田淨水面積2022公畝,在上個承包期內,每年承包費為53000元。經本次招投標,中標方投標噸數為每年每公畝1.53噸,按昌邑市濱海鹽化2017年全年出鹽平均價格130.64元/噸計價,北王村發包鹽田2018年度承包費為404156元。通過公開招投標,村集體收入比原來有了明顯的增加,穩固了新任村兩委班子的群眾基礎。
新的鹽田招投標承包模式,既能在原鹽價格上漲時,保障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得以獲得合理的鹽田承包費收入;又能在原鹽價格下跌時,確保承包方負擔經營能力範圍內的合理的鹽田承包費,避免出現像前些年承包方毀約不交承包費,損害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現象。
通過嚴格履行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民主程序、公開公示和招投標,下營鎮逐步建立起民主、公開、透明、科學的農村「三資」管理新機制,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