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代碼:江蘇省:1270(普通類、藝體類代碼)
1470(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代碼)
1675(中外合作辦學代碼)
省外:11054(國標),各省省標以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全稱:蘇州市職業大學(蘇州職業大學)
校址校區:蘇州市國際教育園南區致能大道106號
學校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公辦)
類型:公辦
批准成立時間:1981年
批准單位: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
一、學校簡介
蘇州市職業大學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由蘇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創辦於1911年的蘇州工業專科學校。學校現有石湖、幹將路、潭山和吏舍弄四個校區。設有12個學院(部),現有涵蓋理工、文史、藝術、師範、體育等科類共53個專業,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4萬餘名。專任教師796名,其中正高職稱69名,副高以上職稱375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佔專任教師的79%。
學校先後榮獲江蘇省文明單位、首批江蘇省文明校園、首批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範高校、江蘇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江蘇省科技工作先進高校、江蘇省模範教工之家、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高校檔案工作先進集體、蘇州市職業教育服務經濟轉型升級先進學校等稱號,連續入選中國高等職業院校教學資源50強名單。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專業招生計劃:
今年我校將面向江蘇、山東、浙江、安徽、山西、河南、甘肅、貴州、四川、湖南、廣東、廣西、重慶、雲南、江西、福建、湖北、陝西、河北、吉林、新疆、西藏、寧夏等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公布的計劃。
四、招生條件: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等文件的有關精神執行。
五、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2.對英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英語,其它專業不作要求。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5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普通類、藝術類考生採取文理科分開錄取的省份,學校採用劃定兩條錄取線的錄取方式,即對文、理科分別設定計劃及劃定錄取分數線。
5.學校對江蘇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作要求);必測科目5合格及以上或者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6.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按「等級級差」的方法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並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志願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無服從志願者,作退檔處理。
7.對江蘇省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方: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二項必須合格;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要求C級及以上,後三項單項達到A級且前三項均為合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
8.除江蘇省外,其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要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採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於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9.藝術、體育類考生使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江蘇省美術類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江蘇省音樂類依據全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江蘇省體育類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不同科類的具體要求和錄取原則執行。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10.特殊情況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六、學費標準:
學費:按江蘇省規定的公辦專科院校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1500元/年
代辦費:按實收取(多退少補)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實踐創新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以及捐贈獎助學金等20多項。學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綠色通道、入伍學生國家資助、求職創業補貼和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等資助項目,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具體信息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七、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畢業後由蘇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八、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九、其他說明
1、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2、本章程由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