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昭化區檢察院檢察官支持起訴廣元掃黑除惡專題報導系列之四,檢察長和2名檢察官、2名檢察官助理組成專案組,面對堆積如山的案卷,連續三個月『五加二』『白加黑』;涉案時間跨度長達24年,案件定性涉及到新舊刑法的適用;146冊卷宗,599張光碟,辦案期限一天天逼近的焦慮、無法陪伴家人的愧疚,纏繞在專案組成員心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案件在看守所裡開庭,2名女檢察人員只好在母親協助下帶著尚在哺乳期的嬰兒經核酸檢測後,定點隔離和連續開庭達23天;案件10名被告人聘請了13名律師,而公訴人只有3名檢察官和2名助理,從早上9點開庭到晚上10點,訊問、舉證、辯論一天之後,辦案人員疲憊得不想再說一個字……
8月31日,由廣元市昭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福兵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元市昭化區法院公開宣判:首犯陳福兵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等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1年至11年不等,2人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6人並處罰金5萬至11萬元不等,收繳全部違法所得。
逞強鬥狠「黑老大」不斷積累影響力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上世紀九十年代,陳福兵高中輟學後,跟隨其兄陳某某在青川縣境內挖金。陳福兵先後糾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強、何國飛、羅義林、趙兵等人,在青川縣城及青川縣前進鄉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定影響。例如:1994年10月14日,淘金老闆李洪(已死亡)欲搶佔李代明(已判決)的金坑,邀約陳福兵等10餘人前往青川縣大坪找李代明談判發生爭執,李洪等人用刀、鐵管等工具把李代明、郭兵、張學成的頭、面部打傷。李代明等人逃到渡船上後,陳福兵還朝船上開了一火藥槍,以敢於逞強鬥狠而有了一定的名氣。
2003年3月16日,陳福兵組織成員羅義林、羅義清、羅生平插手蔡國兵與蔡某某的糾紛,在青川縣前進鄉康壩村楊村子木耳廠對蔡某某進行拳打腳踢、逼其下跪,致蔡某某重傷。通過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陳福兵等人不斷積累惡名和影響力,在青川縣境內初步形成非法影響,並在不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了隨意毆打他人的組織慣例。
據了解,該組織形成不成文的規矩:不聽話或者做錯事,會被訓斥、辱罵、威脅或毆打。例如:陳福兵等人在成林魚莊毆打鮮某某、張某某,雍強由於當時沒有動手幫忙,被陳福兵踢了一腳。又如陳福兵給何國飛打電話,何國飛沒有接到,陳福兵衝到何國飛家中將其暴打一頓。陳福兵通過打罵組織成員、插手民間糾紛、協調民事賠償、提供毒品吸食、發放工資、請吃喝耍等手段籠絡、控制組織成員,先後將羅生平、何國璽、楊林、羅義明及其胞兄陳福明網羅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陳福兵為組織者、領導者,段文斌、雍強、何國飛為積極參加者,羅義林、何國璽、趙兵、羅生平、楊林、羅義明、陳福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據公訴機關指控:陳福兵等人對受害人進行辱罵、威脅、恐嚇、毆打的違法事件多達15件,上至領導幹部,下至普通群眾,很多受害人因擔心陳福兵幹擾其生產、生活不敢報警。
據記者了解,專案組檢察官在辦理此案時,發現一起故意傷害(重傷)案件的受害人長達15年未獲得賠償,便驅車100多公裡前往受害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情況,並聯繫當地司法局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其長達15年未獲得賠償一事進行民事訴訟。當廣元市昭化區檢察院得知受害人放棄提起民事賠償後,對其啟動了司法救助。
拉攏腐蝕為違法行為穿上「合法外衣」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陳福兵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後,在實施違法犯罪的同時,還通過向相關部門領導幹部行賄,腐蝕、拉攏公職人員,利用其社會關係為組織成員逃避處罰、牟取工程項目、非法採礦等提供便利。「在第一次庭審的交鋒中,陳福兵提出自己是通過行政配置辦理採砂許可證,是合法開採。事實上,2015年1月,陳福兵為取得青川縣前進鄉大坪村黑映巖砂石及伴生資源開採權,安排雍強、羅義明、羅義林3人同時參與競拍並安排羅義明舉牌報價,最終羅義明以126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參與拍賣的保證金以及出讓價款126萬元均由陳福兵出資。事後,羅義明與青川縣水務局籤訂了黑映巖河道砂石及伴生資源開採權出讓合同,約定開採時間為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地址位於大坪村大水溝下遊600米範圍內。2015年2月至5月,陳福兵、雍強組織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在採砂許可證規定範圍外非法採砂挖金,將開採的砂石銷至西城高鐵項目部,非法獲利128萬餘元;非法開採的沙金2336克經鑑定價值54萬餘元,陳福兵非法獲利共計182萬餘元。」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
2016年3月,宋某某取得大坪村瓦房社通村公路建設項目。為減少工程造價,宋某某計劃在大坪村寺背後河壩就地取材採挖自然砂石,遂與時任前進鄉副鄉長的杜某一同找陳福兵協商,陳福兵要求交納砂石費5萬元。得到同意後,宋某某組織工人採挖砂石、備料施工。2017年1月25日,宋某某收到工程撥款後,到陳福兵家中交納砂石費。陳福兵以工程用砂量大為由,要求其當場轉帳8萬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羅某某因承包前進鄉長坪村工程項目需使用滴水巖河壩砂石,前進鄉人大領導同意其在河壩採挖自然砂石。項目完工後,陳福兵安排雍強、何國飛收方,並多次打電話讓羅某某支付砂石費。然而,施工過程中,羅某某並未使用陳福兵的砂石,但因懼怕陳福兵的勢力,仍向陳福兵支付了砂石費4萬元。
據了解,陳福兵借用經營管理河道之名並利用採砂挖金之便強佔砂石,壟斷、控制前進鄉境內砂石資源,對青川縣前進鄉砂石行業形成壟斷,對行業競爭形成嚴重影響。陳福兵在取得前進鄉河道砂石資源的開採權後,通過實施非法採礦行為、放任其母親羅某某對群眾用砂收取費用,壟斷前進鄉的砂石資源,對前進鄉砂石行業的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形成重要影響。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其違法所得246萬餘元,並對該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分化瓦解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陳福兵等人涉黑案案情複雜,作案手段隱蔽,作案時間跨度長達24年,且多數個案民刑交織,取證難度極大。」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
受理陳福兵涉黑案後,廣元市昭化區檢察院緊緊圍繞「證據依法」四個字,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中,該院發現案件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方面的證據及部分個案的證據仍需繼續收集,尚有部分犯罪事實未挖掘,要求公安機關在下一步偵查中加強證據收集。針對上述情況,公安機關採取「外圍包抄」「逐個擊破組織成員」的方式獲取和鞏固證據。最終,案件辦理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逐漸浮出水面。「陳福兵容留組織成員在某酒店吸食冰毒,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提出認定的時間有誤,無容留吸毒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被告人陳福兵在該酒店的入住記錄,並說明因陳福兵過的是農曆生日而非公曆,而住宿登記時間轉換成農曆,與被告人陳福兵的農曆生日完全一致,當庭駁斥了被告人的虛假陳述。」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專案組檢察官目光不止停留在卷宗上,更是實地走訪,現場調查。為進一步明晰如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非法佔用河道砂石資源的案件事實,專案組驅車前往案發現場,實地調查。為切實了解認定該涉黑組織在一定地區形成非法控制,專案組成員走訪被害人及當地群眾。經認真審查案件證據,結合各被告人的生活背景、成長經歷,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被提起公訴的10名被告人中,除組織領導者陳福兵和1名骨幹成員外,其餘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分化瓦解了涉黑組織,減少了庭審對抗。庭審指控重點突出、有的放矢,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怎樣做好掃黑除惡的『後半篇文章』,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源頭治理中的主導作用,有效實現「行業清源」?我們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的社會治理方面的問題,認真分析、精準施策,統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真正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該案主辦檢察官深有感觸地對記者說。
據記者了解,廣元市昭化區檢察院針對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如村社幹部選舉、河道管理、工程發包、當地群眾反映存在勞動報酬久拖不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地方政府發出檢察建議。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該院協同公安、法院動用查扣在案的財產,由公安牽頭就查證屬實的合法欠款依法予以了兌付,共支付30餘人50餘萬元。陳福兵於2013至2015年期間非法佔用農用地採砂挖金之後並未對土地進行復墾,當地群眾懼怕陳福兵的勢力不敢主張權利。案發後,經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會商決定,將扣押在案的採砂設備依法處置,協同當地自然資源局對土地進行復墾,還地於民,保障民生,助推基層政府建設,完善社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