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雷斯林
本文系作者授權轉載
01
昨天,太原師範大二學生表示自己遭受了室友的校園暴力。
她的室友,不但會辱罵她,欺負她,甚至會偷拍她換衣服的照片,然後發在QQ群裡。
在中國比較壓抑的氣氛下,很多女生遇到這樣自己換衣服的視頻被傳上網,自己被起侮辱性外號的事情會不對外講。這位潘同學也嘗試著忍了很久,會在微博上說出自己的遭遇,實在是忍無可忍了。
很多微博網友對她的遭遇不當一回事,覺得大學生之間能鬧出多大事——那真是小瞧大學宿舍了。
遠一點說,有馬加爵事件。
2004年,馬加爵因為覺得同學「傷了自己的自尊心」,連殺4人,被執行死刑。
近一點的,有川大殺人案。
事實上這些年,由於宿舍室友間產生矛盾導致的投毒/砍人/刺人的惡性案件都被一些媒體做成系列盤點了:
這還是最極端的情況,現實中還有更多更多的欺凌/打架/侮辱/集體暴力/冷暴力的情況。
我做大學團支書的時候,就聽朋友說她們宿舍有位女生,每天就用她洗髮水、化妝品。朋友阻止她,還被她打了,最後不得不換宿舍。
她想不通,明明是對方有問題,為什麼最後是她必須收拾東西離開。
我慶幸她換了宿舍,否則不知道會不會發生更大的衝突。
02
上面還是大學,大學了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懂法,雖然時常會有看不慣別人的情況,但至少會克制。
到了中學,同學之間的霸凌要誇張的多。
幾個月前,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段校園暴力的視頻。
五名學生將一名男生困在樓梯一腳,五人同時對男生用腳踹、用棍子、皮帶進行圍毆。
這位男生最初是站著被打,經不住五個人的拳打腳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縮在樓梯,雙手抱頭,任人毆打。
每一腳都兇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臉,每一棍打擊部位都在頭部,期間,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斷。
整段視頻拍攝時間是五十幾秒,每一秒都觸目驚心,視頻中傳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聲音,讓人不忍心繼續往下看。
當時很多人義憤填膺說一定要嚴懲這幾個孩子。
但我看後續消息,似乎也就是賠錢了事。
不要以為這只是個例,也不要以為這就是西安的不好,事實上每個城市總有那麼些很差的老師完全不管的學校,裡面有一批這樣以打架為榮,以欺負人為樂的學生。
2018年3月29日,雲南昭通初一女生在寢室被9名同學毆打,邊打邊問「錯沒得」。被打女生始終沒有開口說話,也未還手,直至被打翻在地上。
2018年6月8日,廣西柳州發生校園欺凌:兩男子用鐵鎖狂砸踢打女生。
2019年初,香港馬鞍山一間中學爆出校園暴力事件,一名男生在教室遭約7個同學按倒在地並用椅子圍困,這幾個男同學一邊嬉笑,一邊多次拍打其屁股,其他男生則在旁起鬨。
這還只是被查獲的,曝出來的。據統計,校園暴力案件有個1:7的黑數,也就是每查獲一起此類案件,還有7起是未被查獲的。
這些未被查獲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後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聲中;藏在施暴者與人炫耀的談資中,在被施暴者驚醒的噩夢中。
知乎上一位被施暴者在成年之後回憶起校園暴力:整整十五年,在那一間我被他們毆打的教室中,他們欺凌完我順利離開,只有我,被無盡的恐懼困在裡面,十五年都沒有走出來。
最壞的是,這些校園暴力受害者,因為校園暴力,在最應該獲得安全感的時候被恐懼包圍。於是自卑、恐懼、絕望、不安、焦慮、抑鬱將會伴隨這個孩子的一生,即便是長大成人,成家立業之後。
打心底裡不自信,打心底裡對世界恐懼,是很多校園暴力受害者最大的控訴。
這些負面情緒圍繞著他們,嚴重的甚至會讓他們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
2016年,在兒童節這一天,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的一名初中學生陶成鵬,喝下一整瓶劇毒農藥,結束了自己年僅15歲的生命。
在整理孩子遺物的時候,家人意外發現了陶成鵬留下的三封遺書,其中一份遺書是寫給老師、父母和弟弟的,在這份血跡斑斑的遺書上他寫道:你們的學生、孩子、哥哥對不住你們,我因受不了幾名同學的欺凌,所以選擇離你們遠去了。
可問題是被欺凌者的自殺,不會對欺凌者產生任何影響。
就像《非自然死亡》中三澄美琴說的那樣:他們一定會轉學,改名,開始他們嶄新的人生,徹底忘記你的死,開開心心地活下去,他們也絲毫不會感受到,你的痛苦。
03
如果是犯罪,我也就不寫這麼長了,因為罪犯自然有法律制裁他們。
但關鍵在於,雖然校園暴力會給受害者帶來巨大身心創傷,但大多數時候,其肇事者卻不會受到什麼懲罰。
比如上面那段西安的大人視頻,據北青報記者向未央區公安局工作人員向證實,視頻中的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份,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學校及涉事學生的家長都曾參與處理,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
由於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主要對涉事學生進行了批評教育。
因為他們「只是孩子」
大學中的霸凌,大多數時候不會傳到外面,就算傳到外面了,也就是輔導員談心了事。
因為他們還「只是學生啊」
我們可能還經常能聽到:
「他還是個孩子,算了吧」。
「他是個好人,只不過有點衝動…」
「他本性不壞,但是…」
「他平常不這樣,今天心情不太好,你讓讓他…「
有部電影《伊甸湖》,講述一對熱戀中的情侶周末到湖邊度假,卻被一群胡作非為的少年攪亂。之後食物及車鑰匙被偷,被一群十幾歲的少年窮追猛打,不整死二人誓不罷休。
電影的結局尤其絕望,女主角逃到其中一名施暴少年的家中,家長為了袒護孩子將女主角殺死,殺人的少年隨著手機視頻的刪除消失在人群中。
影片中主謀少年作惡沒有被懲罰,「只是個孩子」就是一把保護傘,不管幹什麼都不會有多大懲罰。
他們都不壞,那悲劇為什麼會發生呢?
難道受害者被「孩子」傷害了,就真的活該嗎?
而學校的教育在某種意義上和家庭教育一樣,認為孩子「本性不壞」,能聽從勸導接受改正,只要面談的時候態度誠懇,及時認錯。
老師和領導只會冠冕堂皇地說「你換成被傷害的同學想想「,」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們送這兒念書,你換成他們會怎麼想「,」我在你這年紀的時候都…。「
站在成年人的高點俯視孩子們,是大多數老師和校領導的通病,覺得孩子能分清楚利弊,知道好歹。你們試圖把自己和孩子換位思考一下嗎?有沒有嘗試觸及未成年人的思考領域去溝通,說到底還是成年人的傲慢。
有一句話叫:「有一些人,他們不適合做老師這份職業,他們缺乏共情,缺乏耐心,缺乏為孩子考慮的心。有些校領導為了政績,為了臉面,一味地壓制受害者。他們不明白孩子的世界比成年人的世界更殘酷,童年的血色青春下,赤裸裸的弱肉強食。他們更多的時候是不想明白。」
學校裡老師領導對校園暴力的視而不見,以及整個社會對校園暴力態度的冷漠和選擇性忽略,都成為了殺死受害者的幫兇。
讓我們心驚的不僅僅是暴力本身,還有群體性緘默。
而最令人失望的現狀是,法律在孩子們的校園暴力面前的無能為力。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而這幾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藉口與保護傘。
那個在電梯裡摔打1歲半男童並將其扔下25樓的女孩,最後家長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維權。
那個因為不滿網吧工作人員就防火燒網吧,導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為不滿14歲就免於刑事處罰。
那個在14歲之前就掐死一名兒童的「孩子」,因為是個孩子所以沒有被重判,結果14歲又殺人未遂,因為還是個「孩子」,所以從輕減刑。
結果19歲出獄後姦殺一名11歲女童。
那個在14歲以前就用刀捅傷一人的14歲男孩,在等待傷情鑑定時將另一名同學殺害。
被抓後仍不悔改,說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歲。
因年滿14,在檢察院堅決抗訴下,才被判無期。
三名未滿14歲未成年人夜晚竄至一小學宿舍,搶劫殺害了一名52歲的女教師。
處理結果,不負刑事責任,送往工讀學校。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對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寬容,就是對我們守法的大多數殘忍。這些寬容並不能帶來他們的蛻變,反而是在我們身邊安上一個又一個定時炸彈。
我14歲的時候已經什麼都懂了,我周圍有人14歲的時候已經談戀愛或者出去做生意了。如果一個「孩子」,做了錯事,沒有被懲罰,只會把他推向更罪惡的深淵。
網際網路時代讓大家對於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漸縮小,未成年人在知識層面上的了解並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價值觀世界觀處在萌發和建立的邊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不是隨著時代的進步做出相應的調整?未成年人並不是曾經懵懂、心智不全、單純爛漫的群體了,我們時刻都處在信息、知識包裹的生活中。
電影《心靈捕手》中有段對話,總結起來大概是:「一個被知識武裝起來的壞蛋才是最可怕的壞蛋。「
未成年人不是壞蛋,但如果沒有被教育正確的觀念,導致走上歪路,又清楚的知道自己做任何事不會受到懲罰,這對於任何人而言都是一顆定時炸彈。
法律應該是籠子裡關起來的猛獸,守法的人不把手伸進籠子,安然無恙。
不守法的人,擅自伸進籠子被咬傷,怪不得誰,哪怕他是個孩子。
「世界好像經常不小心裂開了一個口子,讓人看到了一眼後面的齒輪。「
作者簡介:雷斯林,他之前有個同名公眾號被封了,歡迎關注他的新號「為你寫一個故事」(raistlin2017)
緩緩說(huanhuanshuo520):一個有趣有用又有溫度的公眾號,這裡會有不正經的胡扯,會有無趣的深刻,也會有熱氣騰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