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 近年來,玻璃棧道、吊橋、蹦床、滑道等網紅遊樂項目越來越受歡迎,不少景區和遊樂場所爭相開設。據統計,玻璃棧道類遊樂項目的身影已經遍布全國31個省區市,而城市裡各種網紅遊樂場所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然而,在網紅遊樂受到青睞的同時,如何保證遊客安全這一問題正變得越來越急迫(據9月18日《工人日報》)。 <br><br> 按說,無論任何經營性遊樂項目,都必須以保障生命安全為第一。在依據國家或地方相關安全保準的前提下,萬一發生遊客傷亡事故,對責任的認定和追究也有法規可依。但受遊客追捧,讓一些景區競相攀比建設的所謂網紅遊樂項目,至今還存在制度上的「空白」,不僅建設和實際運營沒有標準約束,政府專項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也不明確,運營者所採取的安全措施也只能是「想當然」。這也意味著所有景區諸如玻璃棧道、吊橋、蹦床、滑道等網紅遊樂項目,均處在「放羊狀態」。發生事故乃至事故後的責任難以認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br><br> 應當說,隨著科技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追求遊樂品質的提升,遊樂項目的設計和產品生產必然也會與時俱進,尤其是「網紅經濟」的催生和帶動,但凡某一新型遊樂項目成為「網紅」,也勢必會引來其他景區的爭相效仿。而相關法規、標準的滯後,既是情理之中也有情可原,因為只有新生事物或某一類問題的出現,才能「激活」相關制度標準的建立。但這也不意味著就可以忽視網紅遊樂項目中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 <br><br> 其實,從近年來網紅遊樂項目發生的幾起傷亡事故中就不難看出,這些傷亡事故既不是源於產品標準的短缺,也不是安全制度的「空白」問題,而是「有章不循」和項目經營方安全責任意識的極度匱乏所導致。比如2018年發生在武漢某空氣工廠蹦床館的遊客摔傷事件和今年5月徐州一名女消費者在玩「人體炸彈」網紅遊樂項目被摔「全身截癱」事故,兩起事件雖然出現在不同地點和不同時間,但原因卻是驚人的一致,就是遊客在進行項目遊樂時,既無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更無安全人員提供保障,完全任由消費者「自行玩耍」。對於這種危險程度較高的遊樂項目,現場指導和安全保障是項目經營方必須提供的配備。而這類安全保障制度,國家和地方都有健全明晰的規定,但項目經營方並沒有認真和嚴格落實。 <br><br> 再比如今年8月19日,發生在遼寧本溪虎谷峽景區一處玻璃棧道上的遊客傷亡事故,遼寧回龍湖旅遊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表聲明也稱,部分遊客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時,因突降暴雨、滑速過快,導致發生人員碰撞,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其實針對危險程度高和受天氣影響大的室外遊樂項目,國家不僅早就頒布了《遊樂設施安全規範》GB8408版本,還在最近幾年做了修訂和完善。當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時,關閉遊樂設施確保遊客安全是第一要務,但這家景區的玻璃滑道卻放任遊客乘坐滑道下山,發生傷亡事故雖是意外但也更是意料之中。 <br><br> 說到底,任何制度都需要用嚴格落實才能體現效果,在缺少相關制度標準的前提下,對於可以預見的事故隱患,更應當強調經營方的責任意識,儘管不少新出現的網紅遊樂項目,確實因相關制度標準的虧缺,讓包括政府監管在內的諸多方面會面臨一些尷尬,但在筆者看來,無論政府監管部門還是網紅遊樂項目經營企業,都不能「等靠看」,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制定推出自己的安全防範規章,主管部門和政府監管更應當主動履行責任擔當,尤其是當面對一些本可以預見的事故隱患,更應當強化安全意識,只有確保生命安全,網紅遊樂項目才能讓人玩的「刺激」,玩的開心。(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