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出臺《南昌市優秀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試行)》,建立青年人才就業生活補貼制度,對新引進(2018年4月28日以後引進)的畢業三年內(2015年4月28日以後畢業)在昌工作或畢業五年內(2013年4月28日以後畢業)在昌工業園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將發放生活補貼,引起廣大青年人才的關注。記者獲悉,南昌市人社局進一步明確申領生活補貼的有關事項,青年人才可通過網上申報。
在昌就業本科畢業生等
可申領3年的生活補貼
據了解,根據《南昌市優秀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試行)》,南昌市今年開始建立青年人才就業生活補貼制度,對新引進(2018年4月28日以後引進)的畢業三年內(2015年4月28日以後畢業)在昌工作或畢業五年內(2013年4月28日以後畢業)在昌工業園區企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且已在昌落戶的,分別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為期3年的生活補貼。
「青年人才『新引進』是指2018年4月28日以後首次在昌就業。以青年人才2018年4月28日首次在昌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記載為依據(青年人才因學歷提升後在昌重新就業以學歷提升後的就業記載為準)。」南昌市人社局有關人士介紹。
學歷起算時間
為2015年4月28日以後
另外,在關於青年人才學歷起算時間問題上,在昌城區工作的青年人才以2015年4月28日以後畢業為起算時間;在工業園區工作的青年人才:以2013年4月28日以後畢業為起算時間。其中在昌工業園區範圍為:二個國家級工業園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五個省級工業園區:南昌昌東工業園、江西新建長堎工業園、江西安義工業園、南昌昌南工業園、進賢經濟技術開發區。
青年人才在昌就業認定上,指青年人才與稅收匯繳在昌的企事業單位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1年或累計滿12個月,申報時青年人才參加職工社保繳納單位必須與工作單位保持一致。
一律採取網上申報
1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
南昌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表示,受理部門按照青年人才服務工作單位稅收匯繳所在市、縣區(開發區、新區)來界定申報受理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與此同時,青年人才在工作滿一年內出現在本市跨縣區(開發區、新區)的情況,以申請時的工作單位稅收匯繳情況來界定受理機構。
補貼的申報時限方面,申報一律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滿一年後進行申報(以職工社保繳納為準),即在昌工作滿一年後申請上一年度補貼,以此類推,從引進之日起,連續三年內完成申報。青年人才的申報補貼審核通過後,由受理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先行將補貼一次性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