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對全球市場造成了嚴重的打擊,根據所在省份被疫情影響的情況,各省高院於二月初已就對於審理涉及新冠疫情商事案件中的若干問題做出了解答,均在不同的適用條件下認為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合規風險類別
疫情作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雖然各地對於疫情作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條件規定不盡相同,以及各法域對於不可抗力的具體認定標準差異較大,但如若導致合同解除,尤其是疫情下受到國內外交通管制直接影響的貿易合同,以及因疫情對於行業布局產生重大洗牌作用而被波及的投融資合同,將可能面臨高額的分手費和違約金。
人員跨境流動受到限制。由於多個地域實施人員出入境限制,使得跨境交流與工作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如:跨國公司員工無法開展跨境工作和技術交流,受疫情影響的跨域投融資業務中跨境盡職調查工作、業務洽談將無法展開。
集團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提供防疫物資的海關風險。截至目前,部分國家或地區已限制部分疫情相關醫療用具出口。隨著疫情的發展,不排除部分國家會實施限制措施或利用此次疫情變相增加貿易壁壘的可能。
海外投資審查更加嚴格。例如美國,2020年2月13日CFIUS (美國財政部海外投資委員會) 細則生效,該細則擴大了對外國投資進行審查和強制申報交易的範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外國政府享有實質權益的外國投資方取得美國TID (科技、基礎設施、數據) 類型公司實質權益的投資行為,以及外國投資方可能控制涉及特定關鍵領域的美國TID類型公司的投資行為均被要求強制申報。此外,2020年3月16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將武漢伊爾森等來自中國、伊朗、巴基斯坦、俄羅斯及阿聯的24個實體加入「實體清單」,3月18日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以違反「對伊朗的制裁規定」為由將包括六家中國企業在內13個實體加入SDN清單 (特別指定清單),從這些事件中不難看出,美國出口管制限制也越來越嚴格。
全球法律法規
自新冠病毒爆發以來,各國針對於疫情均出臺了相應的防疫法案或法規,從最初限制特定人員流動至禁止出口醫療防護用品,對於商事貿易以及全球投融資布局及開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據公開資料整理:
·2月5日,美國總統辦公室發布了《暫停可能傳播2019年新冠狀病毒的移民和非移民人員入境資格並採取其他適當措施應對風險》限制14天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的所有的外國人入境。同日,印尼貿易部發布2020年第10號通知,暫停從中國進口活體動物。
·2月1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令和2年第30號政令,將攜帶新冠肺炎病毒的無症狀者視為感染者,並作為救治對象。
·2月25日,印度貿易部發布第48號通知,就對於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的出口政策予以限制,N95口罩以及NBR手套均不可出口。
·3月2日,俄羅斯聯邦政府發布《關於暫時禁止從俄羅斯聯邦出口某些類型產品的規定》,禁令所涉及的具體產品為口罩、繃帶、棉線、紗布、呼吸設備和防毒面具等。
·3月4日,德國聯邦衛生部發布《關於禁止出口醫療防護設備的規定》,禁止向外國出口醫用防護用品 (口罩、手套、防護服等),僅在國際援助行動等個別情況下允許例外。
·3月6日,韓國國會發布《傳染病預防及管理法 (修正案) 》,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甲類傳染病流行導致預防、防疫、治療物資價格飆升或緊缺,影響國民健康安全時,政府有權禁止衛生口罩、洗手液、防護裝備出口或運往國外,違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 (約29萬元人民幣) 以下罰款。
跨境防控措施
首先,要及時關注業務及關務所涉及的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並梳理相關要點。針對風險以及各國時不時頒布或者更新的法規政策進行風險排查,並每兩周予以更新一次,對於跨國公司要將上述信息及時在集團內予以共享。
與海外業務組織保持溝通和對接,針對於不同的國家疫情形勢和政策制定相應的應對方案。對涉外合同和合規事項進行特別關注和審查,包括對於海外供應商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事項。在特殊時期之時,牽頭境外律師指導海外訴訟應對。
來源 | CBLJ商法(微信號:CBLJInsight)
註:本文為《商法》雜誌特別約稿,作者為北京市道可特律師律師事務所國際業務部主任、高級合伙人張婷律師。

張婷律師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國際業務部主任
教育背景
畢業於北京大學(本科)和清華大學Temple項目(美國法LLM)
業務領域
境外上市、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境內外爭議解決、海外上市、國際併購與國際工程、公司治理、外商在華投資、盡職調查、家族辦公室業務和國際融資等商事法律業務。
工作經歷
張婷律師擁有中國、美國、香港地區律師資格,完成了英國律師資格考試(MCT),具有財務和法律雙重背景。曾在普華永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高級審計師,精通企業會計法律及準則,熟悉中國、美國會計準則以及香港和美國的上市規程,擁有豐富的審計和風險控制經驗。
2018年2月,張婷律師入選英國大律師公會(Bar Council)「中國律師培訓計劃」(Bar Council TrainingScheme for Chinese Lawyers「BCTS」),2018年6月,張律師受英國大律師公會邀請前往倫敦進行參觀訪問。2018年9月,張婷律師赴英國倫敦劍橋大學任訪問學者,並完成合作訪問學者英文論文成果《中英信託法比較研究及對家族辦公室發展的影響》一文,即將在SSCI核心期刊發表。
經典案例
張婷律師憑藉紮實的專業基礎和實踐經驗,在基金投資、海外併購、境外上市(紅籌)、境外EPC、私有化及拆紅籌項目、境內上市及增發業績、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爭議解決、影視、部分審計師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張律師於2013年獲得全國工商聯併購公會評選的年度併購創新獎,2017年獲胡潤企業跨境併購報告2016規模最大的20個跨境併購案例(建廣案例)。
專業成果
張婷律師著有多本著作,包括《中英信託法比較研究及對家族辦公室發展的影響》(SSCI核心期刊待發表),《投資併購在中國》(英文版)(外文出版社2005年版,被美國國會圖書館收藏),《企業併購法律風險控制》,《房地產開發經營全程指引》,《併購經典案例法律點評》,《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私人財富管理法律實務》。
社會職務
劍橋大學訪問學者
香港城市大學客座教授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
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研究會委員
銀行業協會信託行業特聘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