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了感情的婚姻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痛苦,這時候,離婚未嘗不是一種解脫。解開束縛,重新出發,尋找幸福。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呢?今天,小瀚就通過具體案例給大家分析分析。
沉默的大多數:我和老公張某於2016年登記結婚,結婚後,他以學習技藝為由辭去工作。2017年至今,張某工作一直不穩定,常常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每次讓他找工作都會大吵一架。
三年了,我感覺生活看不到盡頭,所幸現在也沒有孩子,想早點離婚。但是張某說,我肯定是外頭有人了,無論如何都不會和我離婚,要把我拖老。請問律師,他不肯離婚,我就不能離婚嗎?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陳律師:當然是不行的,雖然張某不同意離婚,但是網友可以通過起訴方式離婚。目前,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對於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就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對方沒有法定的可以判決離婚的理由,比如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婚內與第三者非法同居或轉移財產等行為。訴訟離婚只能以夫妻感情破滅的理由。
大多數時候,想離婚的一方都難以拿出充分證據,所以很多人離不了婚。上訴網友就是這種情況,沒有法定判決的確診證據,起訴離婚存在困難。
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成功,還可以再次起訴。
在我國,一般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為3個月,普通程序為6個月,也就是說當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時候至少能拖3個月。當然3個月是建立在一次性離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決準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新的離婚事由必須相隔6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
所以,為了能夠一次性離婚成功,原告可以提前準備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只有原告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一次到位。
常見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2、一方有家暴行為或虐待、遺棄其他家庭成員的行為;
3、多次賭博、吸毒等行為且屢教不改的;
4、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達二年以上的情形。
表示如果存在以上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通常會判決準允離婚。但是每對夫妻的情況都存在差異,採集證據的方式也會不同,有條件的可以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