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人生最重大的決定之一,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當婚姻走到絕路,當事人大多是希望和和氣氣協議離婚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那麼容易、那麼簡單,每年至少有一百多萬對夫妻不能順利達成協議離婚(相關數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離婚糾紛》)。如果明年《民法典》離婚冷靜期的政策開始運行,很多想離婚的小夥伴會更絕望。現在想想:那些能夠順利辦理離婚的人算是比較幸運的了。如果真的是無法挽回、無法溝通、離婚比現狀更好的情況下,對方又不同意離婚、不肯籤字、死扛甚至拖延的情況下,我們除了生悶氣、煩燥之外,還是需要冷靜下來分析對策,看看怎樣能夠順利和對方達成協議,爭取好聚好散。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經辦過5000逾件離婚案件的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情況:
①:對方不同意離婚,是因為對你還有感情:例如夫妻倆人本來是大學同學啊、初戀、同鄉之類的,雙方一起有過美好的經歷和回憶,例如兩個人一起白手起家、一起創過業的患難夫妻等,或者你本身比較優秀,為家庭為TA付出了很多很多,TA內心有感激也有愧疚,希望藉機補償、挽救。或者對方是真的愛你、捨不得離開你,對方感情也比較專一,念舊等等,TA看到你已經打定主意狠下心來要離開,內心也是很掙扎的,雖然沒有正面和你表達過什麼,但是其實TA的內心非常的痛苦、懊悔,你可能看不到TA流眼淚,但是TA的心是在流血的。只是有些人不會表達這些情感,你看不到TA的痛苦,並不表示TA不痛苦。
這種類型很常見,常常是我在工作中要幫忙挽救的對象,即使挽救不成功,雙方也是好聚好散的。這種夫妻不管是婚姻登記處還是法院,也不管是居委會大媽、三姑六婆還是親朋好友,都會想辦法幫你們解決婚姻中的矛盾,爭取一次挽救的機會。
這種夫妻,我從工作到現在,至少挽救了幾百對吧。當然,挽救不是為了滅火,那種表面的勸和不勸離的做法解決不了問題,一個人要離婚,TA並不是要離開對方這個人,沒有一個人結婚是為了離婚的,TA要離婚,是因為婚姻生活讓TA失望甚至痛苦,TA要離開的不是婚姻,而是痛苦、是失望、是絕望。所以,挽救他們的婚姻,並不能強行利用法律政策把他們塞回去,而是應該找出他們真正的矛盾,梳理出婚姻中的問題,例如溝通、例如家務分配、例如錢、家庭關係、孩子教育、性關係等都需要梳理好,他們的問題改善了,過得幸福了,婚姻才能夠真正的穩住。否則冷靜了一個月後,他們又會出現在法院。
②:第二種,對方不肯離婚是在想辦法挽救:TA在想各種辦法挽救、對你們的婚姻和感情還抱有希望,要為你們的婚姻盡最後一點力。
③:第三種:對方不同意離婚,是因為TA沒有真正認識到問題出在哪裡,沒有認識到問題的重要性,在用一些落後或者無用的辦法在處理婚姻危機:有些人認為你在無理取鬧、認為你不冷靜、認為你只是頭腦發熱,他把兩個耳朵一關,覺得你情緒過了,說不定就好了。
案例:我幾年前經手過一個案件,老婆歇斯底裡鬧離婚,被逼急了的他在民政局快籤字的時候找了個藉口跑了出去,後面他找到我諮詢,他說:「我嶽父說要我不要理我老婆,因為我丈母娘年輕的時候也是這樣,脾氣好大,整天折騰,每次我丈母娘發作了,我嶽父就藉口出差幾天,回來以後,就翻篇了,丈母娘每年都要折騰一兩次大的,我老婆脾氣跟她媽一樣。我嶽父說叫我冷處理就好了,越理她,她鬧得越起勁。」我說:「現在時代不同了,這種冷處理的方式在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你要重視對方的情緒,否則她可以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果然從那以後,老婆真的是不吵也不鬧了,也不找他了,3個月後,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並且查封了他名下的房產、銀行帳戶、公司股權等。
④:第四種,對方不同意離婚是因為他認為日子還可以過:有些人認為夫妻不能溝通了、不能好好說話了就是大事了,日子就過不下去了,必須解決了。但有些人認為每天吵吵鬧鬧、沒有夫妻生活、動手動粗甚至一方有婚外情了,日子都還可以照樣過。你認為很嚴重的事情 ,TA認為不嚴重,你認為日子過不下去了,TA認為就是小矛盾而已。
這種觀念一般來自於TA的成長環境、原生家庭,也許TA小時候就成長於雞飛狗跳、或者衝突很多的的環境中,所以和你的感受、標準不一樣。
⑤:第五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孩子:他可能對你沒什麼感情了,但是對孩子有感情。有些爸爸確實很愛孩子,這是不可否認的。
昨天處理的案例:男方每天都會陪女兒做遊戲、跟她一起看書、帶她去上興趣班,跟女兒象朋友一樣。但庭審過後,撫養權的判決明顯對他不利,他一聽到女兒可能不會判給自己,心如刀割,眼淚忍不住往下掉,無法承受女兒跟自己分開,最後在我們的幫助下,他爭取到了比判決更好的和解方案,跟女兒沒有分開。
⑥:第六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念舊。觀念比較傳統,認為離婚是沒有面子的事情,沒法面對離婚以後的生活,例如覺得在親戚朋友同學前面抬不起頭等。
⑦:第七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因為TA感覺離婚是一種失敗,是一種挫折,對TA個人價值的否認和打擊,TA沒有辦法面對,TA也不能接受被拋棄。
⑧:第八種:對方是猶豫不決的性格,是逃避型的性格,你說不肯離吧,也沒有勇氣站出來一起討論如何改善,總是躲避矛盾,用父母那一輩的老辦法,能拖就拖,覺得忍一忍就過去了。
前面這8種在婚姻登記處見得比較多。
下面我要說的類型,就是在法院見得比較多的了,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想改善夫妻關係,或者就算嘴上說有想改善關係,但沒有實質性的行動甚至還有破壞兩人關係的言行,所以,拖延對你是不利的。
①:第一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找不到比你更好的了,TA不離婚不是為了你的幸福,而是為了TA自己的實際利益、TA的面子。
②:第二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捨不得分割財產,例如婚後夫妻共同購置一套房產,如果一旦離婚,就面臨房產的分割,特別是在一二線城市,一套房動輒三五百萬,一旦離婚,房子要麼給男方、要麼給女方,沒有房的一方就需要每個月花幾千塊錢重新租房,取得房產的一方要付房產價值的一半給對方,例如房子淨值400萬,如果離婚,自己取得房產,就要給對方200萬的現金,無論是給房或者是給現金,TA都不想,所以離婚的這個事情一直擱置、耽誤著,懸而不決。
講個笑話:有一個家庭,爸爸二婚後又在鬧離婚,11歲的兒子跟爸爸說:「爸爸你不能離婚了,上次跟媽媽離婚房子砍掉一半,這次要是跟阿姨離婚,房子又要分掉一半,我們都沒地方住了!」
二婚離婚,房子是不是要分對方一半要看情況,但是這個笑話確實是讓人哭笑不得!
③:第三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你們關係可能鬧僵了,TA怕離婚以後看不到孩子了。
現在很多夫妻鬧離婚不成,就把孩子帶回娘家或者婆家,或者把孩子藏起來,一是為了分居,二是另有法律目的。我每天都在解決這個問題,很多被告最關心的不是關心錢、房、離不離婚這些問題,TA們最難受的就是幾乎半年都看不到孩子了,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了,TA們才能夠冷靜得下來談財產分配等問題。
④:第四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就是想拖延,想轉移財產。
特別是當你們的夫妻資產還在增值、並且對方又能夠坐享其成的時候,非常常見。這時候需要一些對策來解決這種惡意的拖延。
⑤:第五種: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就是跟你嘔氣,不想讓你順順利利的得逞。
⑥:第六種:對方當庭說不離婚,是一種策略,目的是為了變被動為主動,希望倒逼急著離婚的你在財產上或者其它方面讓步。
⑦:第七種:對方有受害者心理:有一種人,會覺得我現在的失敗是你造成的,是你說要結就結,要離就離,我象牆頭草一樣被指使來指使去,TA咽不下這口氣。還有一些人遭遇了生活中的挫折,比如失業,比如生病,已經被命運毒打一次,現在又要遭遇感情上的挫折,被你拋棄,TA受不了這一連串的打擊,一下子調整不過來,面對不了、戰勝不了這種挫折。
⑧:第八種:還有些人的觀念會認為自己做為離婚的被告沒有面子。這種案例我每年都可以見到三五例,做為被告的TA不同意離婚,等收到不允許離婚的判決以後,TA馬上找律師起訴自己要做原告起訴離婚。
⑨:第九種:對方有操控心理,例如在你們的夫妻中,TA一直是掌握主導權的、話語權的,TA是強者,你是弱者,一般都是TA說了算,你只有聽從的份。而這一次,你要化被動為主動,挑戰TA的威風,主動逼迫TA離婚,TA覺得顏面盡失,感覺失控,死活不同意離婚,認為同意離婚就是妥協,就是遂了你的意,就是向你低頭。在TA的觀念中,只允許TA對你不滿意,不能夠允許弱者的你否認TA、不要TA,掃TA的威風,所以,死活不同意。這種現象在發達地區、男女平等的地區還是比較少見的,在比較重男輕的地區比較多一些。
上述9種情況,在法院比較多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我們幾乎每天都有成功談判調解達到雙贏的案例。
法律是剛的、沒有彈性的,是一把銳器,但是並不是最好、最首選的武器。如果真的是決心要離開,80%以上的婚姻家事案件都可以運用經驗和技巧柔性地化解,效果比法庭判決好很多,即省錢又省精力、省時間、也節省了國家大量的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