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家庭生活中,不得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的,在實踐中,家庭暴力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麼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且語言威脅如何處理?
下面由張恆律師為您解答。
一、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且語言威脅怎麼辦(《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受害方想離婚而不同意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準許雙方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知識就是張恆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受害方想離婚而不同意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準許雙方離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