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圖書館出租場地開咖啡館受質疑——
公共圖書館,變味了嗎?
省圖書館:出租房屋功能設計上就是讀者餐廳,出租並不違規
海南省圖書館對外出租場地,最近在主樓東側新開了一家咖啡館,有市民讀者發現後不禁提出疑問,「圖書館作為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場所,出租場地給私人開咖啡館,這合適嗎?」對此,省圖書館方面回應:出租的房屋原本的設計功能就是讀者餐廳,出租也僅作為經營讀者餐廳使用,程序合法並不違規,還方便了讀者用餐。
-南國都市報記者胡誠勇 文/圖
咖啡館的招牌就位於「海南省圖書館」幾個大字的底下,顯得非常醒目。
網友質疑:公共圖書館不應摻雜商業利益
近日,有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讀者向南國都市報記者反映稱,位於海口市國興大道的海南省圖書館於去年對外招租,並最終將圖書館主樓一層東側的一大塊場地出租給了「福山咖啡」,最近這家咖啡館已經裝修好對外營業了。
「同一塊場地以前也開有一家茶飲店,但我聽說,後來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圖書館等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場所出租場地用於經營,那家茶飲店後來到期就收回來了。」該讀者表示,「可為什麼都收回來的場地,現在又重新出租呢?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省圖書館還這樣對外出租場地,這合適嗎?」
同時,也有網友在網上發帖質疑,作為一個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圖書館應該是一方淨土,不應該摻雜商業利益。」不過,還有一些人跟帖表示,「在不影響圖書館正常存放和借閱圖書工作的情況下,我覺得開設咖啡館是可以的。圖書加咖啡,是多麼舒適的享受啊!」
記者走訪:省圖書館東側新開一家咖啡館
接到讀者反映後,5月19日上午,南國都市報記者專門來到海南省圖書館實地探訪。根據圖書館的路牌指示,記者來到圖書館大樓東側看到,這裡確實開有一家咖啡館,「福山咖啡館」的招牌就位於「海南省圖書館」幾個大字的底下,顯得非常醒目。
在咖啡館門前,一塊場地被用柵欄給圍成大大的一圈,左右兩側綠地上各設有一些遮陽傘搭成的涼亭,有客人正在涼亭底下喝咖啡聊天。
走進咖啡館,記者看到,裡面的裝飾都比較新,還專門設有一些放圖書雜誌的壁櫃。在大堂兩側還設有一些包廂。據工作人員介紹,該咖啡館是5月初才開始營業的,目前客人還不多。另外,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工作餐也是由該咖啡館供應的。
圖書館回應
為什麼要出租場地開餐飲店?此舉是否違規?
回應:出租僅作為經營讀者餐廳使用,並不違規
據了解,2011年,由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出臺的《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中曾要求,各地要維護好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公益性質,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那麼,省圖書館此舉是否與該《意見》要求相違背呢?對此,省圖書館館長李彤表示,出租的房屋從最初的設計功能上就是「讀者餐廳」,而且從開館至今,那裡一直出租作為「讀者餐廳」,功能一直延續至今。作為圖書館一個附屬功能區,「讀者餐廳」是用來給讀者提供餐飲服務的一塊場地,「包括國家圖書館在內,內地很多地方的圖書館都存在有類似的區域。由於該場地不屬於圖書館平時用來藏書或提供給讀者瀏覽的區域,出租不會改變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設施用途,所以,原租賃到期後,再收回來重新公開對外招租,此舉並不違規。」
李彤還談到,省圖書館是從早上8點半至晚上8點,不間斷開放的,有的讀者可能要在圖書館待一天,這時候,就需要找地方解決吃飯和喝水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開設「讀者餐廳」能起到便民作用。另外,省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大約有180人,目前沒有員工食堂,引進餐飲店開設讀者餐廳,能解決工作人員用餐問題。
為什麼是福山咖啡而不是其他餐飲店?
回應:招租是通過公開招投標的,租金每年76萬元
為什麼招租來的是福山咖啡而不是其他餐飲店?對此,李彤表示,這不是圖書館所能左右的,因為該場地的招租是通過招投標的,福山咖啡是通過公開競標進來的。
李彤說,在招投標和籤署租賃合同時,他們還專門向承租方提出條件,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經營「讀者餐廳」使用,承租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不允許經營麻將、棋牌等業務。
「我們還要求承租方,不能做大餐搞宴席,只能做簡餐,包括外面的涼亭等設施都得對所有讀者無條件開放,免費提供開水。」李彤談到,「圖書館跟咖啡館方面,就是純粹的租賃關係,沒有任何經營方面的關係,出租場地收取的租金全部上交財政國庫。」
據介紹,省圖書館此次出租給咖啡館的場地建築面積為640平方米,通過海南產權交易所組織進行競價,最高報價者確定為承租方,目前的租金確定為一年76萬元。李彤還表示,「讀者餐廳公開招租這件事,是經省廳黨組會討論通過的。針對一些質疑,紀檢部門也過來調查過,也沒說發現有什麼問題。」
責任編輯:郭祖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