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0年半!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11-02 揚眼

11月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亓新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亓新政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亓新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亓新政(資料照片)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亓新政利用其擔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保險代理資質、提高保險推廣費率、減輕行政處罰、解決就業問題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1萬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亓新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亓新政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

來源:揚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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