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風聞社區 王裕慶】
前些日子筆者在觀察者網風聞社區發了篇文章,講述自己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的過程,其中提到辦理民警認真的態度,還討論了對「體驗式統一」的一些認識。
最近幾天跟我身邊的臺灣朋友交談,他們對大陸推行的臺灣居民居住證熱情都很高。不出所料的是,隨著居住證的推行,臺灣當局一再用盡各種方式來「恐嚇」臺灣老百姓,甚至還推行各種類似以前「戒急用忍」的政策方式來抹黑造謠大陸的居住證政策。
從最近的島內新聞分析,臺灣當局基本上採取三種方式來「恐嚇」想取得居住證的臺胞:
第一種,臺灣當局大言臺灣同胞辦理居住證後,可能會失去人權與自由,並可能會被大陸監視隨意抓走。
第二種,島內所謂「陸委會」將可能研究政策,來逼迫辦理居住證的臺胞回臺登記,並限制他們參與公職考試與敏感單位工作的自由,甚至取消所謂島內勞健保的待遇。
第三種,可能會因臺胞辦理居住證,而被大陸扣稅。
然而以筆者多年對兩岸及國外情況的了解,這三點基本就是無稽之談。作為第一批拿到居住證的臺胞,筆者也有必要對臺灣當局的造謠言論做出澄清。
首先,筆者多年居住在大陸,感覺這裡本就是一個法治與自由的地方,從未因不同言論遭到政府的警告和恐嚇,也沒有無端來筆者家裡大肆侵犯人權的行為。而且,臺灣當局質控所謂的「天網」監視攝影治安計劃與需要按指紋的事,筆者也覺得是「賊喊抓賊」。因為臺北早在40年前就推行過監視攝影進行治安管理,而後延至島內各縣市,甚至已經滲透到臺灣最小的行政單位——每個社區和裡鄰都有。筆者曾經親眼看見因為電線桿上的攝影機壞掉,有人到裡長辦公室提醒維修過。
因此,臺灣當局質控大陸所謂的攝像監視治安政策,其實就是「Made in Taiwan」(臺灣製造)提供給全球社會治理維護治安的政策。甚至就連英國與美國都認為臺北這樣執行,對社會治安有很大的幫助,促使臺灣當局更進一步升級攝影機,增加更多即時處理治安案件的功能。所以,臺灣當局根本就是危言聳聽,欺騙恐嚇不懂臺灣社會歷史的青年朋友,企圖誤導他們不要辦居住證。
臺灣報導的所謂「安全城市」
再說關於辦理證件按指紋這件事情,現在已經在全世界通行,不要說辦理大陸居住證按指紋,就是在臺灣辦理「中華民國居留證」的陸配也得按指紋。如果臺灣當局就此批評大陸要求臺胞辦理居住證按指紋是侵犯人權,只能表明臺灣當局別有用心,還不小心洩露自己侵犯陸配人權的事實,反而嫁禍給大陸,試圖歪曲大陸照顧臺胞的好意。
辦居住證按指紋
換句話說,如果臺灣當局真的想按照自己所謂「保護人權」的名號要求大陸或是他人,其實大可自己帶頭拆掉街頭巷尾的監視器,並且停止給任何人按指紋,更加公平地對待來臺灣的陸配與陸生,放開《兩岸關係條例》裡面的惡法,不就行了嗎?不要「賊喊抓賊」欺騙不懂大陸情況和臺灣當局的人。真的恐嚇造謠還不如帶頭,成為自己認為的「人權社會」,不要自己就在做還要批評他人,不是嗎?
其次,臺灣當局企圖用政策來恐嚇臺胞,更是不可取。因為不論是用政策來逼迫臺胞回臺登記,或是限制有居住證的臺胞不能參加公職考試與報名敏感部門的工作,甚至還恐嚇所謂取消勞健保等待遇,都只會凸顯臺灣當局自己的無能,也違反自己常年標榜自己是「民主社會」的說辭。如果真的阻礙有居住證的臺胞參與島內公職考試與參加敏感部門工作,豈不給了一些臺青逃避兵役的理由嗎?難道服兵役就不是「敏感部門」嗎?
而且筆者還觀察到,臺灣當局這些舉動根本就是「雙重標準」。例如,據筆者知道島內當局裡就有很多「雙身份」的「臺獨」分子,參與島內各種政治組織,如果依據當局對取得居住證臺胞的標準,豈不是這些「臺獨」分子都應該「滾出」臺灣島內各種政治組織?還有,這些「雙身份」的臺獨分子,在二代健保出臺前,也是常常因居住國健保不好,而回島內大肆使用臺灣健保,有的根本就是為了健保而回臺享受,甚至出現沒有每個月按時交健保,只付一次復保就開始大肆使用的情況,直到二代健保出臺後,這種情況才有所緩和。請問臺灣當局,要不要把這些人依據自己批評的標準來清理下呢?
很多大陸朋友不了解臺灣健保,其實臺灣健保都需要付費,每個月都得付一千多臺幣,而且住院時也不是每一件醫療與藥品都分級給付,甚至病人在加護病房時,住院醫師還要病人自己去醫院外面自費買住院需要的藥品,更別說小病看醫生,還要額外付掛號費與超過200元額度的藥錢。所以臺灣的健保真的沒有當局和有些臺灣同胞宣傳的那麼好。
當然,就筆者自身來說,除了不會回臺灣無聊到沒病去醫院浪費健保外,即便身在大陸,現在還一直付著每個月的健保費,請問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臺灣當局如果因筆者申請居住證取消健保待遇,是不是應該返還筆者這幾年交的健保費呢?何況筆者這幾年在大陸生病,也從來沒有拿帳單回臺灣申報健保給付,相信很多得到居住證的臺胞也會和筆者一樣,只是付錢給健保但很少使用。
臺灣當局的伎倆不止於此,有些人因為對當局的表現不滿,而被當局利用特定媒體打壓,要求他們「滾出」臺灣,甚至還批評取笑他們在島內合理使用健保的行為,請問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有的表現嗎?別忘了,這些人雖然批評當局,但在健保方面,他們一直在繳費,憑什麼取笑他們使用自己已經付過費的健保服務?臺灣當局怎麼不乾脆拒絕他們繼續投保,馬上返還他們已經支付的健保費呢?說真的,這些人交健保費,還不是對臺灣社會的認同?願意回臺增加健保收入,當局應該笑納歡迎才是,怎麼可以動不動用取消健保來恐嚇臺胞呢?別忘了,未來取得大陸居住證的臺胞會很多,不要低估居住證對臺灣同胞在生活上的幫助,貿然談取消只會造成更多人不回來交健保,給臺灣的健保政策帶來重創!
至於,如果臺灣當局真的認為大陸是敵人,而臺灣同胞取得居住證是「投敵」行為,大可在法律上公開規範判刑臺胞,並馬上與大陸宣戰,不要老躲在「維持現狀」的假友下,背後又做出敵對、造謠大陸的行為!筆者深覺「明人不做暗事」,當局應成熟與誠實對待臺胞的需要與福祉,還包括善待來自大陸的配偶與學生。
第三,臺灣當局用所謂得到居住證會被大陸在全球追稅的說法更可笑。首先臺灣地區雖然已經在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但《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6項,就已將大陸、香港澳門排除使用,並且大陸這裡提到「居住證」也與稅務完全沒有關係。換句話說,未來臺胞除非在大陸停留超過183天被自動納入交稅範圍外,其他沒有因得到居住證而有任何不同,而臺灣當局也不會配合大陸給予島內的稅務資料,因而也不可能出現大陸可以到島內追稅的情況。不知道臺灣當局是不是為了維護一些已經在「定居他國」或在開曼群島享受「避稅天堂」的親當局臺商的利益,而故意做出抗議呢?畢竟這才是受CRS影響最大的群體。很多國家都在CRS面,也會嚴格遵守其規定,有但些臺胞在他國定居卻常常是「不老實報稅」,導致可以在大陸與他國得到很多兩地的「定居」福利,甚至還利用開曼群島的避稅漏洞,到處隱藏自己該付的稅務義務。
換句話說,未來大陸如果執行CRS,受傷害最大的可能就是這些兩地都「不老實報稅」的臺商,或專門解決有些臺商長期以來在開曼群島開戶避稅的漏洞問題,因為不僅大陸可以對這些「不老實報稅」的臺胞要求他國給予個人財稅資料,更重要的是他國也可能希望大陸提供這些人在大陸的財稅資料,要求這些人老實回他國報稅。到時候,逃稅與到國際避稅天堂開戶的情況就會緩和,反而是現在兩岸稅法工作因政治原因無法合作,造成了很大的避稅與成為避稅天堂的空間。因此,臺灣當局的這個指控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至於筆者,本身就已經在大陸交稅,很多大陸朋友以為臺胞可以不交稅,其實是一種誤解。據筆者了解,身邊居住在大陸的臺灣朋友都在履行義務合法納稅,也沒有所謂雙邊交稅問題,因為這些居住在大陸的臺胞朋友回臺灣都沒有超過183天,當然就沒有給臺灣當局交稅的可能。所以,所謂居住證會造成雙交稅的問題,的確有點無稽之談。
總之,筆者得到居住證後,並沒有被大陸脅迫,也沒有感受到壓力,反倒是看到臺灣當局動用明的暗的手段造謠生事,恐嚇臺胞。其實反過來想,臺灣當局列出的幾條理由,反而最後傷害的都是自己。而且臺灣當局如果真的因為臺胞在大陸取得居住證就取消臺胞在臺灣的這些權利,到時肯定會有打不完的行政官司與訴訟,因為這本身就違反了臺灣當局相關法律,更危害了臺灣當局所謂的「人權與自由」形象。
因此,還是奉勸臺灣當局三思,與其拿起鞭子恐嚇臺胞,還不如專心致力於了解臺胞與陸配、陸生的需要。當局大可做個善事,鼓勵陸配在島內提早取得身份證,讓六年變成四年,取消對陸生的「三限六不」,說不定還能得到兩岸同胞的支持。就是不知道連「九二共識」都不敢承認的民進黨當局,有沒有這樣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