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臨高縣麥子青惡勢力團夥為攫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臨高縣臨城鎮、調樓鎮、新盈鎮、紅華農場等地為非作歹,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目前臨高縣人民檢察院已對該惡勢力團夥提起公訴。
指控書稱,2017年以來,被告人麥子青、陳小龍與被告人李統、劉某甲、陳某乙、符傑、陳小奇、王某甲等多名酒吧保安及社會閒散人員陳亞尚、陳海浪、陳運興、李某甲、陳某甲等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在臨高縣臨城地區實施違法犯罪。麥子海藉助麥子青惡勢力團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麥子青、陳小龍多次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該惡勢力團夥的糾集者,麥子海、李統、劉某甲、陳某乙、符傑、陳小奇、王某甲、陳亞尚、陳海浪、陳運興、李某甲、陳某甲均系該惡勢力團夥成員。該惡勢力團夥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影響當地群眾的安全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記者 暢凱)
毆打威脅他人逼迫寫下9萬元欠條
2018年9月10日14時許,麥子海和被害人陳某丙及劉某乙、王某南在臨高縣某酒店房間打麻將。其間,麥子海因認為陳某丙、劉某乙「出老千」,便打電話給麥子青,讓其帶人來酒店。劉某乙、王某南藉機離開房間。隨後,麥子青糾集陳亞尚、李統等人,並讓兩人帶人到酒店。陳亞尚、李統通知陳某乙、陳小奇、陳小龍、符傑、王某甲、陳某甲、陳亞波(在逃)、陳殿昌(在逃)、陳河(在逃)、麥根(在逃),陳小龍又通知陳海浪、陳運興,以上人員趕到酒店房間。麥子海以陳某丙、劉某乙「出老千」為由,讓二人賠償20萬元,陳某丙稱沒有「出老千」,麥子海、麥子青、陳亞尚、劉某甲、李統、陳小龍、陳小奇、陳某乙、符傑先後對陳某丙進行毆打,並威脅不賠錢就不準離開。劉某乙離開後給鍾某甲打電話稱陳某丙被扣留了,請鍾某甲幫忙解決。鍾某甲和鍾某乙、鍾某丙、王某甲來到酒店房間跟麥子海講情,但麥子海不同意,鍾某甲、鍾某乙、鍾某丙、王某甲等人離開。陳某丙被迫將身上的1萬元交給麥子海,並在麥子海的逼迫下寫下9萬元欠條,麥子海等人將陳某丙的一輛本田思域轎車扣押才允許陳某丙離開。
隨後,麥子海、麥子青請陳亞尚、李統等人到某海鮮店吃飯。吃飯期間,陳某丙報警並帶公安民警到海鮮店,麥子海將陳某丙寫的9萬元欠條撕掉,並將扣押的車輛還給陳某丙。
之後,麥子海以陳某丙、劉某乙沒有對其賠償為由,繼續向陳某丙、劉某乙索要錢財。麥子海讓陳某甲多次給陳某丙打電話索要錢財未果,遂叫麥子青嚇唬陳某丙。麥子青糾集陳某甲、陳小龍、李統、陳某乙等人到陳某丙家中找陳某丙,因陳某丙不在家中未果。2018年9月25日凌晨2時許,麥子青夥同陳小龍駕駛陳小龍的二輪摩託車持「山豬炮」來到陳某丙家中,陳小龍將「山豬炮」扔向陳某丙家二樓,造成陳某丙家中財物被炸。陳某丙家中被炸後,陳某丙將情況告訴劉某乙,二人因害怕請鍾某丙幫忙向麥子海求情。後陳某丙、劉某乙每人將2萬元交給鍾某甲,由鍾某甲將4萬元交給麥子海。
團夥多名成員被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9日凌晨,因方某甲拖欠麥子青的高利貸未及時償還,麥子青攜帶鉤刀夥同杜小聰(在逃)開車前往方某甲家。麥子青踹開方某甲家院子大門後,看到方某甲妻子陳某某,得知方某甲不在家,麥子青拿著鉤刀威脅陳某某讓其叫方某甲回來。此時,陳某某的孩子出來,麥子青看到後持鉤刀砍旁邊自行車呵斥陳某某的孩子回房間。隨後,麥子青又將鉤刀架在陳某某脖子上威脅,讓其叫方某甲回來。陳某某打電話給方某甲,方某甲不接。麥子青看到方某甲不接電話,便做出要割陳某某喉嚨的動作,致使陳某某脖子被割傷。隨後麥子青在杜小聰勸阻下離開。
除此上述事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該惡勢力團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犯罪事實。
臨高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麥子青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小龍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三人輕傷、兩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麥子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還對該惡勢力團夥其他人員分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