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的基石——日臻完善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

2020-12-23 央視網
  從1950年到1956年,年輕的共和國以極大的努力,消除了舊中國留給我們的高達50%的失業率。然而,失業保險並沒有形成制度而延續下來,「失業」的字眼曾在我國消失了幾年。進入改革開放年代,我國先是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繼則頒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繼則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既保基本生活,又開展培訓,促進再就業,是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特色。它對我國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促進企業改革、實現減員增效、發展勞動力市場、提高勞動者素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截止到1998年底,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60多萬個,參保職工達7928萬人。1998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為158萬人,其中63萬人當年實現再就業,當年還對149萬個企業內困難職工發放了一次性救濟。從1986年到1998年,全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達1580萬人,累計實現再就業人數達821萬人。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止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促進其再就業的基本制度。50年來,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從無到有,從初步建立到日臻完善,為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為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穩步發展,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從失業救濟、待業保險到失業保險

  建國初期,我國的城市失業人員曾達400萬人,相當於1949年底在業職工人數(780萬人)的—半。為解決這一關係共和國生存和發展的重大政治問題,1950年6月當時的勞動部經政務院批准發布了《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1952年8月又發布了《關於處理失業工人的辦法》。通過這些政策的實施,到1956年,基本解決了我國嚴重的失業問題。可惜這一政策沒有實現制度化並延續下來,失業救濟相應被納入民政部門的社會救濟工作之中。

  1986年頒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闡釋了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框架。1993年4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這些政策的出臺實施,標誌著我國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重新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它對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濟結構調整,以及鼓勵兼併、規範破產、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方針的施行,大批下崗職工的出現,使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成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勞動保障工作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件大事。

  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第258號令,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失業保險制度,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裡程碑。它為失業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標誌著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保生活,促就業,失業保險制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截止到1998年底,我國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共60多萬個,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7928萬人,其中國有企業5881萬人。1998年當年徵收失業保險基金60.2億元,支出51.9億元,其中向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14.6億元,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1998年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為158萬人,其中63萬人當年實現了再就業;全年對149萬個企業內困難職工發放了一次性救濟金。

  從1986年到l998年底,全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達1580萬人,累計實現再就業人數達821萬人。自1986年以來的13年間,我國的失業保險事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對保障失業人員生活,促進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支持企業改革、改制和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失業保險發揮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作用,維護了社會穩定,並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社會救濟一起,構成了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自1986年以來,我國的失業保險體系為解決失業人員的生活困難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通過實施失業保險,給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我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於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就業崗位,實現再就業。我國的失業保險一開始就具備失業救濟與促進就業的功能,並與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相結合,推行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在失業保險基金的大力支持和其他方面的積極配合下,使許多失業人員走上了再就業之路。

  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和調整相配套,為改革的深化和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失業保險一方面對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產權結構過程中引起的勞動力結構調整和企業人員精簡等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又維護與引導企業規範用人行為,合理配置勞動力。1998年以來,各地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從失業保險金中調劑部分資金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代繳社會保險費,推動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為實現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目標創造了有利條件。

  (何平 盧愛紅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新聞處  《中國勞動保障報》1999.9.25)

相關焦點

  • 我國失業保險政策理論探討
    對於失業保險基金問題,應在明晰產權歸屬於參加失業保險的全體勞動者的基礎上,明確其社會公共基金性質,從而釐清政府在「失業保險」與「勞動力市場」中的責任邊界,以促進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健康發展。通過失業保險制度的定型不僅解決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還推動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因此,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經濟發展服務並解決失業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30多年的經濟轉型與社會變遷使我國就業形勢嚴峻的同時,失業保險制度也顯現出一些不足。國之根本在於民生,民生之本在於就業。失業保險制度亟須完善,但在制度完善之前,尚有一些理論問題有待探討。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失業保險條例
    近日,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情況做如下說明。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哪些作用?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向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和再就業服務的制度,它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積極就業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起步於1950年失業救濟,初建於1986年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成型於1999年頒布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現行條例」)。
  • 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
    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適用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 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覆蓋範圍
    靈活就業大量湧現的同時,靈活就業者的就業機會和收入更加不穩定,失業風險更大,需要提供更高水平的就業保障,有必要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覆蓋範圍。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正處於向就業保險制度轉變的過渡時期,進一步擴大制度覆蓋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制度範圍,真正實現「覆蓋全民」是制度發展的內在要求。
  • 我國2億人繳失業保險,僅200多萬人領取!領失業保險者只佔10%
    在特殊時期,如何發揮失業保險制度的功能?對此,《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領失業保險金者約為失業總數10%NBD:受疫情影響,今年前4個月我國失業率有所增加,失業保險制度備受關注。
  • 法國退休制度和失業保險改革延期
    來源:海外網圖源:路透社海外網7月18日電法國總理府於17日舉行社會夥伴會議,為退休制度和失業保險改革制定新的時間表。讓工會和僱主雙方都感到滿意的是,退休制度和失業保險改革被推遲到2021年,以便在短期內保證「後疫情時期」的優先事項,亦即就業問題。會後,讓·卡斯泰於17日下午確認了失業保險改革「延後」,但表示改革終將完成。他還宣布,將以一種「新方法」來實施總統馬克龍承諾的退休制度改革計劃。
  • 失業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領取是否有限制條件?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並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
  • 臺兒莊給失業保險「護航」,穩定12628個崗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7月25日訊(記者 米娜)為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全區經濟快速發展,臺兒莊區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自2018年初開展至今,全區先後有59家經營困難企業享受穩崗補貼返還212.6萬元,穩定12628名職工崗位。
  • 了解失業保險待遇相關問題一
    話理知·失業保險條例學習筆記(2)一、失業保險金和社會救濟金是一回事麼?社會救濟是指社會和國家為保證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權利,而對貧困者提供物質幫助,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
  •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評估及政策建議
    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體系的基礎。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嚴重,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緊迫性凸顯。通過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現狀的評估,提出政策建議。對於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自建國以來養老保險的多年改革與發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了城鎮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未從業)和農村居民,基本實現了不同群體的全覆蓋。
  • 工傷保險制度有什麼特徵?
    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妞網友諮詢:工傷保險制度有什麼特徵?石江超律師解答: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職工因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事故傷害給予醫療保障、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在大多數國家,工傷保險都是最早建立的社會保險險種之一。
  • 全國地市實現失業保險網上申領:發放臨時補助等
    從7月1日起,上海、北京等地對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臨時生活補助發放等作出調整,為失業保險「擴圍」。記者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今年以來,已有上海、黑龍江、廣西、青海、山東、遼寧、貴州等省份提出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 五險一金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 思考 |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關係
    ,北京100029) 【摘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作為預防和控制環境影響、創新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制度,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工作邊界和內容範圍交叉的問題。為預防和化解我國項目建設引發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強化建設項目源頭管控和治理,我國先後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下簡稱環評)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以下簡稱穩評),兩者顯著發揮了風險防控作用,但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了邊界不清、內容交叉等諸多問題。
  • 英國社會救助制度變遷及啟示
    該法穩定了社會救濟制度的資金來源,特別是有關「從比較富裕的地區徵稅補貼貧困地區」的規定可以看作是現代轉移支付制度的雛形,反映了國家幹預國民收入再分配的經濟關係。當然,《濟貧法》時期的社會救濟制度產生於一個以農業經濟為主體的社會之中,不可避免地帶有強迫勞動和限制貧民人身自由的時代局限:第一,《濟貧法》帶有強迫勞動和限制貧民人身自由的特點,貧困者接受救濟,往往以失去公民權利為代價。
  • 失業保險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 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繳。
  • 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什麼條件?
    國家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目的在於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但失業保險基金畢竟是有限的,為確保好鋼用到刀刃上,把有限資源分配給最有需要的人,國家規定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失業者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條件。
  • 有人把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稱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後100米,而正在...
    王昌旭告訴記者,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在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上突出表現為養老制度尚不完善。如今城鎮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種社會保障制度都比較健全,但在農村,除新農合、醫療救助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外,社會保障的基礎還比較薄弱。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推進,用制度作為保障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將走向歷史舞臺。
  • 中國失業問題與財政政策研究
    財政政策要點是:要明確財政促進就業政策的基本框架;完善籌資機制,保證必要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的促進就業功能;完善現行促進就業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調控促進就業的功能;完善小額貨款擔保和財政貼息辦法,支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完善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儘快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加強對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 亞洲一些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鮮明特徵
    日本、新加坡、印度作為亞洲三種發展類型的代表性國家,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逐步形成了有別於歐美傳統社會保障模式的一些重要特點。深入研究、比較分析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共性和特點,探求其內在的規律性,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具有一定借鑑與啟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