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要有中國問題意識方法更應該多元化
□ 法制網記者 蔣安傑
2016年12月17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政法論壇》編輯部主辦,廈門大學法學院以及《現代法治研究》編輯部承辦,北京方圓眾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協辦的「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學術研討會在廈門舉行。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40多所高校和《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法學期刊的100多名專家學者,圍繞著「中國法學研究如何面對外國經驗」和「法學研究:理論優先還是問題優先」兩大主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教育部社科司出版處處長田敬誠在會上指出,可以借鑑西方的學術理論但不能照搬,必須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歷史文化借鑑西方經驗。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方青表示,研討會的兩大主題「中國法學研究如何面對外國經驗(理論與制度)」「法學研究:理論優先還是問題優先」具有極其重要的時代意義和理論價值。理論與問題是一對辯證統一體,問題的提煉實際上預設著某種理論評價標準,而理論的生命則是對實踐困境進行問題化的診斷。作為有擔當的中國法律學人,我們要以理論方式去回應時代的需要,回應法治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在這一過程中,也要以理論的方式去把握「外國經驗」,即撥開制度與實踐的經驗表象,去把握背後的理論基礎,並結合我國國情,汲取其中的優秀思想要素,為我國的法治建設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指出,方法論走向多元化並不意味著法學成熟,當前法學研究存在三個問題:
第一,理論問題意識有待加強。在關心制度問題時,要更加關心制度背後的理論問題。
第二,對待西方的理論,要更加關注其在我國的生命力。以引入英美對抗制為例,因為忽視了中國法治的現實情況,所以並未成功。西方的理論是我們對話的對象而不是膜拜的對象,要有理論自覺,不要甘心做西方理論的殖民地。
第三,要更加重視多學科交叉方法的運用。以刑訊逼供的治理為例,當前很多社會問題依靠單一學科已經難以解決。我們應當先從打破法學內部的學科壁壘開始,逐漸找到讓法學回歸社會科學的方法。
記者採訪時了解到,這次會議是繼2015年5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政法論壇》、北京方圓眾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辦的以「法學研究:如何面對中國問題」研討會主題的延伸。
之所以把這個問題繼續深入研究,是因為,當下的中國法學界,強調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意識以及如何汲取西方理論的先進經驗時仍然面臨種種困惑,中國法學研究如何從中國社會現實生活的種種衝突和困惑中找出真正的中國式問題,並著力解決這些問題,已經不僅僅是法學界的使命,更是時代之需求。
對此,《政法論壇》主編王人博教授對記者說,會議主題也是多方論證,中國法學研究的難點就在於這種複雜的兩重性:一方面,「先進—落後」這種二元結構的慣常視角並沒有失效,西方先進的研究工具、技術、經驗必須為中國的法學研究所借取,妄自尊大的態度並不是中國法學研究的正路;另一方面,中西都應在全球性語境下正視各自呈現的差異性存在,相互尊重彼此的差異性是各自存在的前提。
他說,中國的法學研究又必須立足於自己的生存環境,應對自己的生存問題,並在自己的法學理論中回答這些問題。
為了使問題研究的更深入更細緻更多元化,來自憲法、民法、刑法、破產法、民訴法、刑訴法等多領域的專家學者都就自己所在學科的相關問題發表了觀點。
會議經過四個單元的熱烈討論後,《現代法治研究》主編朱福惠作了認真的總結,他說,在借鑑外國經驗方面,多數學者認為,外國經驗可以借鑑但不可照搬,在借鑑外國經驗時必須考慮我國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借鑑和吸收國外理論的目的在於創造中國的法學理論。因此,借鑑外國的理論和經驗,要關注中國法治的現實情況,外國的理論是我們對話的對象而不是膜拜的對象,要有理論自覺,不要做外國理論的殖民地。同時,我們要準確地理解外國經驗,在借鑑外國制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觀察外國具體的法律實踐經驗,注重外國制度後面的經驗和理論,注重將外國經驗與中國問題的結合。目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有很多外國不曾遇到過的問題,用外國理論很難解決中國的這些問題,需要運用中國的理論來解決中國問題。
在理論優先還是問題優先方面,多數學者認為,第一,在法學研究的導向上應當強調中國問題意識,問題是理論的先導。當下中國的法學研究應當從基礎性研究轉向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關注國家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為中國法治建設尋找素材,提供理論方案;第二,法學研究應當從單一學科的理論研究向多學科共同探討轉變,以解決中國問題為目標;第三,要提煉學術問題,將法律研究引向精細化和體系化思考。
急躁是沒有自信的表現
□ 馬小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如何面對外國經驗?這確實是近代以來中國學界無法不直面的問題。學習也好,吸收也罷,都涉及到文化自信的問題。急躁就是沒有自信的表現,也是誤解的根源。
中國古代也面臨過學習外國文化的問題(比如面對佛教),但那時的學習就很有自信,也很從容。自東漢甚至更早佛教傳入,古人的態度是開放的,積極學習與吸收,但過程卻是審慎而漫長的。「道聽途說德之棄也」是中國的古訓,在佛教傳播的過程中,一些找不到準確對應的字、詞、概念,甚至思想等,古人採用的是音譯而不是強行意譯的方法。這為準確地理解佛教教義,使佛教在與中華文化的磨合中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留下了從容的時間。如果古人不顧文化的差異,只求其速地意譯,很難想像佛教在中國會有如此的發展,而近代的法學在對域外經驗的學習中恰恰是只求其速不求其精,許多一知半解、詞不達意的翻譯會使人們感到法與社會的隔膜,這與急躁情緒有關。
理論和問題的關係需要辯證對待
□ 張衛平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在法學研究領域,理論先行抑或問題先行的問題,其實質是理論與實踐的認識論問題,兩者之間是一種辯證關係,有些類似於所謂「雞與蛋」的關係。沒有理論指引,也就不可能認識問題、發現問題。理論會提供認識問題和發現問題的框架,沒有法政治學和法社會學的理論認識,我們不會認識到起訴難、執行難這些問題的「中國性」。
從這個意義上,應從理論研究出發,需要學習研究國外法治理論,但如果僅僅是學習和研究國外的理論,沒有接觸中國的實踐,也同樣不可能認識問題、發現問題,法學本質上還是一門實踐性學科,在這個意義上,應當是問題先行。
之所以說,兩者的關係類似於雞與蛋的關係,是說從理論來源於實踐的角度來講,應當先有「蛋」的含義是源於廣義上的卵細胞的含義,而非「雞」所生之「蛋」。我們的法學研究不是建立在一張白紙之上,我們的法學研究是與人類共同的法治歷程、經驗和認識聯繫在一起的。對國外理論的研究就是要從中發現具有普適性的認識,並以此為我們解決問題提供可參考的方案。理論和問題的關係需要辯證地予以對待。對待法學研究方法論的態度應當是講方法,但不唯方法。
刑法學科體系的建立需要理論突破
□ 周光權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對國外的理論,刑法學科和別的學科不同,能否入罪只涉及技術問題。古今中外的學者是如何看待,共有幾種觀點,不需要人為地區分什麼是國內的,什麼是外國的。只要研究什麼方法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中國的問題雖有獨特性,各國刑法體系都有差異,但犯罪作為社會現象,常見的罪名的規定很接近。不要對理論進行改造和嫁接之後,形成很奇怪的東西,這一點值得刑法學者思考。刑法學的未來任務很繁重,要建立體系,有理論突破,又要解決現實問題。因此,需要仔細梳理。
法理學角度分析國際法需要理論創新
□ 何志鵬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的研究領域是研究國際法的法理學,從法理學角度分析國際法問題,問題是什麼?問題導向,中國問題,美國在南海放置無人潛水艇要回收時被攔截,再如TPP問題、一帶一路問題,都是中國再崛起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問題,中國國際法研究要有中國立場。新理論呈現有三種可能:新概念,新論斷,新因素,在論斷中增加新因素。理論創新的方式有很多種,一方面要真誠的學術探究心態,不要跟風;另一方面要有紮實的學術方法。
中國法學研究如何面對外國經驗
□ 李曙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如何面對外國經驗?我是站在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角度來談這個問題的。中國面對外國經驗,主要針對「中國問題」而來,看面臨什麼樣的「中國問題」,需要什麼樣的「外國經驗」,沒有「中國問題」的「外國經驗」可以先不討論。這樣可分幾種不同情形:一是有許多「中國問題」既有外國經驗也有中國經驗,如傳統刑法問題、家庭婚姻法問題、網際網路法律問題,分析解決這些「中國問題」的「中國經驗」是可以與外國經驗平等對話的;二是有些「中國問題」有外國經驗,但無中國經驗,或者有很少的中國經驗,如市場經濟法律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有許多經驗,但我們經驗不多或正在形成過程中,如金融衍生品市場、期權市場監管問題。解決這些「中國問題」而形成的「中國經驗」是對外國經驗的一種貢獻;三是最值得研究的,就是針對一些特定的「中國問題」,外國經驗是這樣的,中國經驗是那樣的,兩種經驗蠻擰,特別是我們只要外國經驗的表麵皮毛而不要其實質,只要外國經驗的法律文本而不注重其實施績效。如國有企業改革法律問題,國外國有企業很少,而我們擁有世界最大的國企群;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如股票市場的不穩定性,美國有鎔斷制,中國引進這個制度就蠻擰。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應重點研究這種「蠻擰」的解決「中國問題」的「外國經驗」。中國的法律執行機制及司法機制,是在與外國經驗完全不一樣的政府結構與司法體系下運行的,如普通法系司法自身的獨立性較強,因此其司法能動性較強,而到中國則可能演變成地方政府干預的司法能動性。
如何借鑑移植外國經驗?與要解決的中國問題相關,現在對外國經驗借鑑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單一因子、唯我所用式借鑑;較多選擇性借鑑;更多強化政府監管的借鑑,少自由自發自治市場法治經驗借鑑;表麵條文的、忽視法實施的借鑑。
下一步面對外國經驗應在以下方面加以改進:一、借鑑與移植時,更注重觀念與目標,學習其制度的精神,而不是表像。其制度往往聯著結構與文化,如公司法、破產法的相關制度引進;二、要有配套制度的建設,或培育支持因子,如證券法的相關機制引進;三、與解決中國問題的中國方案結合,如企業註銷制度改革,價格法改革相關理論;四、強化法律的社會性民商事性與私法的借鑑。
學術研究應該從中國的問題出發
□ 馮果 (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
關於如何面對西方經驗並非一個新的話題,但卻是一個沒解決好的問題。在當下的中國,尤其有認真對待的必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主流法學界存在著言必稱西方而忽略中國國情的不良傾向,並沒有認真考察西方制度建構的歷史及文化背景和社會根源,導致建立在簡單移植基礎上的立法出現水土不服的問題。因此,必須改變言必稱西方的學術思維模式,讓西方學說走下神壇,但我們也必須警惕另外一種傾向,即將學術蒙上過重的意識形態色彩,盲目排斥西方經驗。
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規律,人性也有共通之處,不會因為國別不同而迥異。譬如,資本市場上的操縱行為,無論是表現樣態還是實施手段,各國都非常近似,別的國家已經出現的問題,對我們同樣具有警示作用,國際視野和比較研究不可或缺,絕不能因為曾經出現過某一方面的問題,就將一些本來值得堅持的研究方法也棄之不用,這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度。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反覆強調的,正確的態度是借鑑而不照搬。總之,學術研究應該從中國的問題出發,立足於中國國情,但對國際上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重大事件同樣不能視而不見,我們應該以更加包容的態度來看待人類文化。
司法技術層面同樣需要正確對待外國經驗
□ 張澤濤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
正確對待國外經驗不僅是對研究方法提出的宏觀要求,在司法技術這一微觀層面同樣需要正確對待國外經驗。
首先,應該注意與技術層面相適應的配套機制。例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中央層面、學界到社會民眾一致認可的一項訴訟機制與審判體制改革,但是刑事案件的辯護率為18.4%這一嚴峻事實使得「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失去了賴以存在的根基;其次,制度移植是否精準;再次,制度移植必須了解其他國家相關的配套機制。
問題研究必須有明確立場和堅定情懷
□ 劉豔紅 (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關於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何者優先,問題之學毫無疑問是第一位的。提出正確的問題是任何研究過程的開端,這是問題意識的驅動性。法學研究如果沒有針對明確的問題進行討論,那麼使用任何研究方法,都是徒有一身浮華的外表,根本不具有任何實際意義。沒有準確地把握問題,法學就不可能成為經世致用的學問,「法學乃實踐之學」的命題自然無從依靠。
法學研究之問題應當是中國社會的本土問題、現實問題,而且問題研究必須有著明確的立場、充滿堅定的情懷。當前法學研究中,值得特別重視的是甄別「假問題」「別人家的問題」,這一方面表現為花費大量重要學術資源去研究這些問題;另一方面表現為以「他國不存在此問題」為由拒絕法學討論。以我所關注的刑法學領域為例,曾幾何時,我國一些重要期刊連續刊載「自殺」問題並糾結於「自殺行為是否合法」。可是,中國社會歷來對自殺行為有過何種法律規制,自殺行為的正當與否是否為一個重要法律問題?這一問題是否足以與如此重要的學術資源相稱?不無疑問。再如,「如何堅持刑法的謙抑性」在中國絕對是一個真正的現實問題,但就在「鸚鵡學舌」式的西學東漸過程中,有人居然以「德國沒有這個概念」為由否認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撇去其學識不談,這種口吻頗有「和尚佛前誦《聖經》」之感,中國的本土問題已經被拋諸腦後。類似問題不勝枚舉,法學研究如果走到了這個境界,是否窮途末路,已自不待言。
呼喚多元化的研究方法
□ 萬毅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如何看待問題與方法。問題與方法,是法學研究中不可偏廢的兩個方面,方法是研究問題的基礎,而問題指引研究的方向與目的,但兩相比較,研究方法無疑處於更為基礎的地位,有什麼樣的研究方法,才會在觀察、調研中形成什麼樣的問題意識,而對於同一個問題,採取不同的方法展開研究,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法學研究的基礎性研究方法當是法解釋學,即堅持一種「法學內的研究」,但當前中國法治實踐的複雜性,也呼喚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尤其是交叉學科研究方法的運用,即倡導「法學外的研究」,但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堅持「法學內的研究」,還是倡導「法學外的研究」,研究方法本身並沒有高低之分,「運用之妙,存乎於心」,關鍵還是要看研究者本身的功力,以及所要研究的問題究竟適合何種研究方法。
國際法要立足於國內實踐
□ 石靜霞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
至於研究方法,則應當回歸社會科學。比如,要研究國際法如何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上發揮作用,就可以引入經濟學的概念,從國際公共產品的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用社會科學的方法來進行支撐。像供給側改革,主要也是一個經濟學問題。所以,交叉學科對法學來說很重要,在國外,許多法學學者都是具有其他學科背景學歷的。
中國法學研究中的兩重性
□ 王人博 (《政法論壇》主編)
中國法學的歷史不過百年。而在這百年中,中國法學家真正能「安放一張平靜的書桌」的時間並不多。1949年以前,中國內憂外患,戰亂頻仍,法學家職業所依賴的秩序條件都被抽掉了。這之後,新中國百廢待興,外加不停的運動,法學家的研究被擠壓在一個非常狹小的空間裡。中國法學真正開啟的研究和繁榮也就是這30多年的事。無論中國法學家如何睿智和努力,但這30多年的法學學術史狀況到底如何,是值得我們每一個研究者恰當評判和反思的。
中國法學研究尚屬「年輕」,如何保持自己的創造性活力,借取異鄉的「成熟經驗」仍是中國法學學術進步的前提和條件。
毋庸諱言,西方既是「現代法治」「法律科學」的原生之地,也是我們這個世界有關現代法治知識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儘管非西方國家之間法政制度存在巨大差異,但無可否認的是,非西方國家的現代制度都是得之於西方提供的術語、概念、範疇而加以表達的。就中國而言,諸如司法、行政、立法、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每一個具體的法政制度內部話語語彙都是由西方生產和供應的。在我們自己的文化傳統裡,這些概念和術語是不存在的,相反,正是這些現代西方概念的引入瓦解了中國自己的古老制度和傳統。從這個意義上說,離開了西方,現代的中國就無法表達自己;另一方面,西方又是異於中國的一個「他者」的鏡像。我們無論怎樣援用西方的現代語彙,中西自從相遇開始就是一種差異性的存在,它既源於制度的人為設定,更植根於彼此的文化和傳統,因為沒有哪一個民族會徹底丟掉自己的傳統而生活。西方如此,中國也如此。語言是文化的基本符碼,我們中國人只要用中文的方塊字書寫和思維,就會與西方字母文字的書寫、思維存在著文化根基處的差異性。譬如,「法院」這個來自於西方的現代詞彙,當它剝離了字母文字的語境而變成兩個漢字的時候,這兩個漢字所承載的就不單純是西方的意義,「蛇蛻去了皮還是原來的那條蛇」,從這個層面說,西方必須從「師者」這個身份中退隱,成為中國的一個異己的對話對象。
要關注中國現實情況
□ 朱福惠 (《現代法治研究》主編)
借鑑外國的理論和經驗,要關注中國法治的現實情況,外國的理論是我們對話的對象而不是膜拜的對象,要有理論自覺,不要做外國理論的殖民地。同時,我們要準確地理解外國經驗,在借鑑外國制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觀察外國具體的法律實踐經驗,注重外國制度後面的經驗和理論,注重將外國經驗與中國問題的結合。目前,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有很多外國不曾遇到過的問題,用外國理論很難解決中國的這些問題,需要運用中國的理論來解決中國問題。
什麼是中國問題
□ 張廣興 (《法學研究》副主編)
大致說來,中國問題包含以下要素:一、中國特有的問題,或者雖然外國也存在,但問題中具有特別的中國元素;二、短期內不容易改變;三、對於法治建設或者法學理論有重要意義;四、是真問題而非偽問題。偽問題即不真實,或者無意義的問題。概而言之,中國問題主要包括兩類,一是中國特有的問題;二是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中的中國元素。
中國有許多外國沒有的制度,也有許多外國沒有的問題。例如,中國的基本政治和經濟制度不同於當今任何國家。中國的信訪制度、國家所有權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制度。中國在發展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房屋產權乃至小產權房等,外國不可能有現成的理論和法律制度可以借鑑。
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我國可能具有特別的中國元素。例如,中國現在的法治建設進程具有權力主導的特點,中國現在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各級政府在解決糾紛的機制中還有很重要的作用等,這是中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我們許多法律的規定似乎不合理,但其中的中國元素使得問題的解決方式不能像外國一樣,從某種意義上說,外國越是成熟的制度,越是不能拿來解決中國當下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有許多的制約因素,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進程產生影響。比較重要的制約因素,例如,我國基本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我國的傳統文化,黨的政策,社會發展階段,大眾的一般觀念等。雖然各國的法律都會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但其影響方式和影響程度與中國並不相同。總之,中國問題具有唯一性、多元性、複雜性,試圖簡單地拿外國的理論或者法律制度來解決中國問題,註定是不可能的。
向世界傳達中國聲音
□ 馬長山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
一是學術問題學術化。法學的學術研究固然不能迴避政治,但也不能囿於政治話語,應保持基本的學術立場,反思、研判和分析當下法治建設的中國問題。這不僅是繁榮法學研究的需要,也是為國家法治建設戰略提供理論資源的需要。
二是西方理論中國化。近代民主和法治都源於西方,因此,我們離不開西方的理論資源和實踐經驗。然而,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國情,世界也正從根本上變得更加現代化和更少西方化。因此,需要立足國情來探索可行的中國法治道路。這就需要對西方理論與實踐中反映法治建設規律的有益成分進行借鑑吸收,進而進行中國化的理論創新。
三是中國理論分享化。艱難複雜的中國法治建設,自然會形成相應的法治理論體系與實踐經驗,這些中國理論與經驗也體現著轉型國家的法治建設規律。因此,可以通過對外交流,與發展中國家來分享中國經驗,向世界傳達中國聲音和形成自主的「法治話語權」,這不僅對發展中國家的法治建設具有借鑑意義,也對發達國家的法治變革具有反思價值。
四是學術研究互動化。當下中國的法學研究是學術會議多、研究互動少,職業共同體色彩濃,學術共同體色彩淡。基本處於「你不看我的、我也不看你的」的分散研究狀態,「地盤」壁壘、重複性研究和承接性不足的情況同時存在。因此,需要增強研究互動,促進法學研究繁榮。
五是學術研究規範化。有些研究成果行文很精緻卻得出一個常識性結論,有的則是運用很前沿的研究方法,但卻「假、大、空」,沒有「真問題」等。這些不規範的問題需要注意並加以克服。
要注重多學科研究
□ 許明月 (《現代法學》主編)
法學的研究應該是法學知識的生產過程,應該滿足社會需要,滿足現時代的法治建設需要。
我國的法學研究是從新中國改革開放以後開始的,一方面,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的法治建設有比較多的積累,這是現實;另一方面,社會也發生重大變化,比如,經濟方面、社會觀念等方面,這對法學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於在新形勢下出現的法律問題,研究方法上應有所轉變:一、從基礎性研究轉向問題導向研究,出現哪些問題,一定要關注;二、從外向型研究轉向內向型研究,加強對中國問題的研究。了解國外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理論固然重要,但法治建設應立足於中國的實際情況;三、立法論的研究。對於國外製度的研究,不能是純介紹性的,而應當是立足於中國需要進行評價、分析和論證。要為中國法治建設,尋找素材,搭建框架;四、從單學科到交叉學科的研究。有很多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不具備其他專業的知識,很難解決法律問題;五、在民眾意見方面,要採用實證分析的方法來揭示、解決問題。
學習借鑑中要有中國立場
□ 韓松 (《法律科學》主編)
研究中國問題當然離不開對國外法學理論的學習和借鑑,但如何學習借鑑就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盲目崇拜。
首先,法學作為治國理政的學問,對於具有較強意識形態的法學問題,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一是要守底線,不去宣揚和膜拜體現西方核心價值的憲政、人權思想;二是要有所作為,堅持創新,創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知識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對主張西方憲政、人權模式的西化理論進行鬥爭。 其次,對於民商事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國外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在學習借鑑中,也要堅持中國立場,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弄清中國問題,弄清國外法學理論和制度的體系性,有所鑑別和分析,不能盲目崇拜,不能片面化地各取所需。有的在論證中以國外法學理論和制度為依據,以對國外資料的介紹代替論證,國外規定了的我們也要規定,國外沒有規定的我們就不應規定,我國的規定與國外不同就按照國外的修改。這顯然不是對待國外理論的科學態度。
再次,到底是以理論優先還是問題優先,應當辯證統一地看待,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這對法學研究是有害的。
例如,對中國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問題不能以國外民法中沒有這樣的理論和制度,來否定這個問題的存在不去研究它,也不能理論上還沒有深入研究就企圖從立法上解決問題。應當堅持兩者的統一,在深入的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切實解決問題。
從中國自身文化去解決中國問題
□ 龍大軒 (《現代法學》副主編)
中國法學研究中的問題與中國法律本身存在的問題是同源的。法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正是研究領域亟待研究的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其中強調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的原則,就是要解決法律制度中出現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問題。當前,法制領域的問題較多,比如,道德與法律怎樣結合起來進行治理的問題,就是較為突出的問題,道德失範正日益肆虐:在職業道德層面,出現誠信危機;在家庭美德方面,孝道也越來越淡薄;在社會公德層面,自我中心主義泛濫,缺乏文明禮讓;在個人品德層面,實用主義盛行,缺乏廉恥之心,三俗文化走俏。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道德觀念失去法律的支持,歸根到底,則是因為近代以來我們的法律制度設計多引自西方,採用道德法律分而治之的模式,即道德的問題歸道德管,法律的問題歸法律管。這雖然被視為先進的法治經驗,但卻與中國的文化和國情不相符合,以至於問題頻出。
中國人長期積累形成「犯法」的文化觀念,只要是犯法,重則砍頭坐牢,輕則打板子,而傳統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又是合二為一的,所以,人們不得不遵從社會生活中的道德規範。近代以來,道德與法律分離,當有的人得知違反道德的行為不會受到制裁,最多就是輿論的負面評價,這又算得了什麼呢?於是就大膽地去幹,道德危機難以避免。所以,要解決中國問題,還得從中國自身的文化去研究中國問題,才能真正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法學研究要謹慎對待外國經驗
□ 趙磊 (《中國社會科學》主任)
法學的學術滋養來源於實踐,法學理論也要通過實踐來檢驗。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應該紮根中國,直面中國現實。
一是法學研究要有強烈的問題意識,以問題為導向。面對紛繁複雜的現實問題,法學學者要不斷發現問題,進而提煉出有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學術命題,必須對何為現實問題、何為學術問題有較為清楚的認識。比如,我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單純就其自身而言並非學術問題,法學學者必須運用法律思維結合自身專業提煉學術命題。
二是法學研究要謹慎對待外國經驗。不可否認,由於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一些國家的法律制度有許多可供我國借鑑的成功經驗,但是,任何一國或地區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其特有國情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沒有任何一國(或地區)的制度可以被他國照搬使用。「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面對外國經驗,一方面,我們必須做到準確理解其含義,並清楚地認識到不同國家對某一制度理解的差異。比如,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認為所有權是絕對的,堅持「一物一權」,而英美法上對一項財產可能會存在普通法上和衡平法上兩種不同的所有權。如何理解「所有權」在不同法系中的含義和範圍,便是至關重要的;另一方面,移植某一外國經驗時應該認真分析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做出符合當下時代特徵的改造或修正。
三是高度重視科學方法的使用。學術研究之所以能夠從現實問題中提煉出學術命題,依靠的是正確運用適宜的科學方法。就像我們要憑藉高超的建築技術才能把一堆石頭搭建成一棟房屋一樣,科學的研究方法是我們進行法學研究的關鍵。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有規範分析、價值分析、實證研究等,在此基礎上最為重要的是體系化建構的意識。
一點感想
□ 田國寶 (《法商研究》編審)
本次研討會的主題是「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與方法」。顯然,如何準確理解這裡所說的「問題」與「方法」,關係到本次研討會的質量。從專家學者的發言看,不少人在有意或無意之中將這裡的「問題」和「方法」做了狹隘的解讀,即認為這裡的「問題」僅指我國法學研究中存在的「不顧我國的國情生搬硬套外國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問題,這裡的「方法」僅指我國法學研究中存在的「研究方法單一」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本次會議主題包含的內容並不僅僅限於這些,而是相當豐富的,對這裡所說的「問題」和「方法」應作廣義的解讀。這裡所說的「問題」既包括宏觀層面、中觀層面的問題,也包括微觀層面的問題;既包括理論方面的問題,也包括實踐方面的問題;既包括學術方面的問題,也包括政治方面的問題;既包括老問題,也包括新問題;既包括帶有共性的問題,也包括帶有個性的問題;既包括學術研究規範方面的問題,也包括學術評價規範方面的問題,不勝枚舉。這裡所說的「方法」也可以作多種解讀,如方法論意義上的「方法」與對策論意義上的「方法」等。
法學研究要研究中國的實際
□ 蔣浩 (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
法學期刊的選題與學術專著的選題應該有所區別,學術背景及事業單位決定學術期刊更強調文章本身的學術性,而作為企業背景的出版社,學術專著更傾向於作品的大量複製及廣泛傳播,即回歸出版這個概念的本身屬性。因此,學術專著的出版,我認為從學科的角度來講,更適合選擇法學基礎學科或法學基礎學科的基礎理論;從出版方式來講,則更傾向於法學體系書的寫作方式,即作者通過自身對本學科的理解,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來系統闡述本學科各項制度以及相關概念的基本理論及學術前沿問題的作品,既體現學者的個性,又有完整的學科體系,也可以說這是未來法學教科書發展的一個方向。
我們也應該提倡在英美法已經成熟了的判例、學說與原理的教科書或學術專著的寫作方式,更應該嘗試適合成文法體系的大陸法學盛行的法條評註的寫作方式。以上兩種寫作方式的一個共同點就是既注重學說、理論,又關注司法實踐及立法動態,從另一側面也反映了法學這門學科的實用性功能。法學研究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我們的學術作品要關注並嘗試解決中國當前所面臨的社會問題,理論先行,服務實踐,做到借鑑國外先進的法學理論,為解決中國問題服務,目前這樣的作品還是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