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緩」是延安市寶塔區橋溝鎮中心小學的一名女教師,這兩天她「攤上大事了」。該校葉校長認為她在學校微信群裡說了一句「今天下午開會讓狗咬了一下」是指桑罵槐,罵了自己,於次日召開全體教師行政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將「揚緩」停職停薪一周。(12月3日《華商報》)
到底是真的被狗咬了,還是老師在指桑罵槐我們無從得知,但是即便「揚緩」確實是指桑罵槐了,也不過是針對校長本人發洩不滿,屬於彼此間的個人結怨。校長因此動用公權力,去對「揚緩」停職停薪,就是赤裸裸的公報私憤。或許有人會說,公報私憤定義不準,這一事件的背景是老師違犯會議紀律。筆者要說的是,如果是「公對公」應該拿違犯紀律說事,為何轉向「指桑罵槐」?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在我國的法律裡面,別說是指桑罵槐,就算當面罵了人,也沒有哪項條款規定,可以對當事人停職停薪。相信上位法沒有的,學校的規章制度裡更不會有。這樣問題就來了,該校長到底是以什麼為依據,做出這一處罰決定的呢,顯然屬於是亂作為。
說到亂作為,有兩個細節還不得不提。一是該校長發起的無記名投票,明明是針對「揚緩」對指桑罵槐解釋是否合理的「問卷」,可當全體老師的投票結果出來,卻變成了對其停職停薪的贊成票。不僅如此,像這麼嚴肅的處理,起碼還需本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並形成紅頭文件,甚至要上報上級機關,豈能一紙會議記錄就全權代替?二是從該校長的回應看,更是充滿著權力任性:「自己有權作出「停職停薪」決定,既然當校長,就有權處理學校的人、財、物。」按他的邏輯推理,在涉校問題的決定上,不就成了只要「集中」不要「民主」, 完全就是「一言堂」,哪還有組織原則可言?
從這一事件的處理上,不僅讓我們看到了該校長錙銖必較、睚眥必報的小人心態,更暴露了其權力任性下的公報私憤,這樣的校長顯然是到了該好好反思和反省的時候了。切記,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權力再大,也要關進位度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