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社會各方對治理校園欺凌事件予以高度重視,雖然校園欺凌事件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但並沒有完全消除。
8月27日,四川省樂山市馬彝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通報中提到,8月26日幾段疑似「一名未成年人被欺凌」的視頻在該縣個別微信朋友圈中傳播。
經初查後,警方已鎖定相關涉案人員並介入調查,隨後會依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大眾有時會產生疑惑,每一次都只看到校園欺凌事件的警方通報,但貌似並不知曉最終的處罰結果。
這是因為,鑑於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考慮,在法律上也設置了相應的保障制度。
僅從本案而言,如果施暴未成年人不滿14周歲,未達到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另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由此來看我國對未成年人的處罰主張以引導教育為主,希望他們能夠在父母、行政機關的教育下改過自新。
雖然施暴的未成年人可能不會受到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但是受害者可以要求施暴者承擔民事責任。
以本案為例,受害未成年人可以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要求施暴者賠禮道歉,並主張精神損害等賠償。
同時,還要考慮事件發生的事件和地點,以此判斷學校是否還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未成年人在成長階段還未形成成熟的價值觀,此時學校與家長的引導教育具有重要意義。不僅要關注未成年人的學習成績,還要關注其身心健康發展。
家長、學校若發現其具有偏激或攻擊性的表現,應及時予以糾正。
同時,還要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尤其是偏遠地區,要讓法律知識真正的走進課堂,讓未成年人知曉什麼行為不可為,利益受損時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真正讓未成年人生活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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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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