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品秩為正七品,就行政級別和具體職務而言,基本相當於現今的一縣之長;但就具體的職權而言,「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甚至「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的知縣,遠遠大於現今的縣長。尤其在「皇權不下縣」的清朝時期,知縣幾乎是一縣的「土皇帝」,實際權力巨大。
知縣形象
可在諸多古典文學作品甚至官方正史的記載中,實際權力巨大的知縣在面對「舉人」這個特殊對象時,竟然也不敢輕易得罪,甚至還會主動靠攏、巴結!《儒林外史》中的經典故事——「範進中舉」中,那個得知範進中舉就趕緊送錢、送房的張鄉紳就是前任知縣。
「舉人」,到底有何特殊,能讓坐鎮一方、實際權力巨大的知縣都不敢輕易得罪?
「舉人」,到底是幹嘛的
封建朝廷用以選拔官員的考試制度——科舉制度,大致分為五個等級:縣試、府試、院試、鄉試和會試。其中「縣試」、「府試」、「院試」,乃係「童試」的三個等級,成績合格者被稱為「秀才」;「秀才」於一省省會參加每三年舉行一次的「鄉試」,成績合格者即為「舉人」。
成為「舉人」以後,便直接具備了兩項資格:1、有資格參加於京城舉行的「會試」;2、正式擁有了做官資格。
「鄉試」考生形象
兩項資格,帶給「舉人」的特殊地位
「會試」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即為「薦舉給天子,可以出任朝廷官員的優秀人才」。「貢士」可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殿試」沒有淘汰一說,只有一二三甲排名之說,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也就是說,只要「舉人」於「會試」中考試合格,最差也能獲得一個「同進士出身」,就能被外放實補正七品或者經人舉薦,出任更高品級的官缺。所以,對於知縣而言,每一個「舉人」都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自己的同事或者上級,肯定不敢輕易得罪。
「進士及第」報喜圖
即使「舉人」於「會試」中落第,也具備做官資格,一般出任縣丞或者主薄、教諭等知縣的「佐貳官」,或者經人舉薦直接出任知縣。此等資格,知縣自然不敢輕易得罪,為自己樹立日後的官場政敵。
「舉人」的其他特權
所謂「皇權不下縣」,即縣級以下不再設行政單位,封建皇權延伸到縣級單位為止。縣級以下的基層社會,在「律法」和「禮教」的雙重約束下,由地方鄉紳協助治理。而「舉人」和「秀才」,就是地方鄉紳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基層社會重要的治理力量,「舉人」自然會得到知縣的充分尊重。
晚清時期「鄉紳」形象
所謂「古之四民,士農工商」,「士」排名第一,地位最為尊貴,也是維護皇權統治的中堅力量,統治階層必須絕對保證其根本利益。擁有了「舉人」功名,就等於躋身於「士」之階層,就會得到統治階層的特別尊重和格外照顧。出於這種目的的考慮,封建統治階層給予「舉人」和知縣平等的社會地位,並免除其和家人徭役田糧,甚至免除掛靠在其名下田畝賦稅的特權。
也就是說,就算「舉人」不進入仕途,也會成為擁有和知縣同等地位的大地主,同樣是知縣不敢輕易得罪的囂張群體。
除此之外,前往京城參加「會試」的「舉人」們,還擁有乘坐朝廷派遣的「公車」待遇,「公車」之上插有黃旗,有著「天子門生」的意思。此等榮耀,別說是知縣,就是更高級別的官員,怕也是不敢輕易得罪。
清代「公車」
後記
「舉人」,雖然是封建科舉制度中的一個功名稱呼,但其代表了讀書人所處階層的巨大轉變,社會地位的急劇提升,更代表了入仕為官的特殊資格。單就「舉人」所具備的特殊待遇,知縣就不敢輕易得罪;更何況誰也不知道今日的「舉人」,明日會成為何等級別的官員,這種未知更令知縣畏懼。
作為一縣的「土皇帝」,知縣的實際權力固然很大,但面對已經身處士紳階層、仕途前景不可估量的「舉人」,也只能給予絕對尊重,不敢輕易得罪。
參考文獻:《清史稿·選舉志》、《清史稿·職官志·外官》、《科舉制度與中國文化》、《欽點大清會典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