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 今申請國家賠償1100萬餘元

2020-11-19 中國網

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今日下午,何學光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00萬餘元國家賠償,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道歉。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此前,何學光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11月18日,何學光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下午,何學光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00萬餘元國家賠償,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道歉。

今天下午,何學光與家人前往雲南省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國家賠償。受訪者供圖

被控故意殺人判處無期

26年前,時年24歲的何學光被控故意殺人。

檢方指控,何學光因被彌勒市(原彌勒縣)勒色村的人用石頭砸傷,產生報復之心。1994年4月2日,何學光攜帶捆綁好的炸藥及電筒朝勒色村方向走,發現對面有人走來,認定是勒色村人,隨即用火柴點燃導火索,(將炸藥)朝對面來人拋去,並當場將其炸死。

判決書顯示,上述事實系經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火柴梗1根及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

1995年12月,紅河州中院審理後認為,何學光無視國法,為報復而用炸藥炸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何學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996年4月,雲南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訴稱案件證據不足

服刑期間,何學光始終拒絕認罪,並不斷提起申訴。

何學光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梳理在案證據後發現,該案證據不夠充分,事實不夠清楚。重新收集證據後,2008年5月20日,何學光向雲南省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

申訴書顯示,何學光認為,自己無作案時間,辦案人員未對證明何學光不在場的證人進行調查取證;辦案人員從犯罪現場提取火柴梗一根,但並未對火柴梗進行指紋鑑定,申請對火柴梗進行指紋鑑定。此外,該案口供系審訊4天5夜後何學光被迫認罪,其他客觀證據不足以證明何學光有犯罪事實。

何學光在申訴書中提出兩個申訴請求,撤銷第一審和第二審判決,改判自己無罪。

2018年11月12日,雲南省高院發布該案再審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何學光不服向該院提出申訴。該院認為,本案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再審決定書。圖源裁判文書網

重審宣判無罪今提起國家賠償

今年9月23日,紅河州中院做出重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何學光於1994年4月2日使用炸藥將被害人炸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確認。

法院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直接證據只有何學光的有罪供述。在案的其他證據,如現場勘查筆錄、屍檢鑑定結論、證人證言等,僅能證明本案發生時間、地點、後果及何學光懂得爆破技術並持有炸藥等物品,並不能證實何學光故意殺人的事實。

此外,何學光的有罪供述是在長時間疲勞審訊後作出的,該供述不穩定,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即推翻了所作的有罪供述,其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不能作為認定何學光故意殺人依據。

故紅河州中院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何學光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原審被告人何學光無罪。

11月18日,何學光案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15時許,何學光向雲南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1100萬餘元,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此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消極影響。

相關焦點

  • 雲南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今申請國家賠償1100萬餘元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此前,何學光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11月18日,何學光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下午,何學光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00萬餘元國家賠償,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道歉。
  • 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 擬申請國賠1100萬
    服刑26年5個月之後,何學光被無罪釋放。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圖中左三是何學光。本文圖均為受訪者供圖1994年,時年24歲的何學光被控故意殺人罪,被紅河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後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何學光不斷申訴。2020年9月23日,紅河州中院公開開庭宣判何學光無罪,於當天釋放。
  • 男子涉嫌故意殺人被判無期 申冤26年無罪釋放 今日申請國家賠償1100餘萬 稱父親和二弟在喊冤中去世
    11月18日,來自雲南彌勒的何學光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賠償請求1100餘萬元。據案件判決書顯示,1994年4月,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何學光被拘傳,1995年12月24日,雲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學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何學光不服,提出上訴,雲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雲南男子服刑26年後被判無罪,24歲坐牢50歲出獄,申請國家賠償1100萬
    11月17日,記者從何學光處獲悉,他將於11月18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金額共計11553201.8元。根據判決書,彌勒市西一鄉勒色村男子師佔金等人當晚與勒克村的女青年約會。22時許,正要去約會師佔金等男青年在距勒克村約1公裡處發生爆炸,師佔金當場死亡。法醫鑑定:師佔金頭部左枕部被爆炸物(石塊)擊傷,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事發後,警方調查推斷,同鄉何學光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何學光於1994年4月22日被捕並被傳喚。他於1994年4月23日被拘留接受檢查,同年5月24日被捕。
  • 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22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2日上午,法院收下張玉環遞交的材料,並開具了相關收據。此前,張玉環因被認定是1993年一起殺童案兇手,服刑9778天,他也是迄今為止的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當事人。
  • 羈押16年後無罪釋放,吳春紅對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
    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 受訪者供圖8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13日上午,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羈押5612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按照2019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標準346.75元的標準予以賠償,共計194.5961萬元。
  • 被羈押9778天後無罪釋放,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
    張玉環代理律師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張玉環的賠償共計五項,其中前四項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餘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萬餘元,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234萬餘元。
  • 24歲男子被控殺人坐牢26年後無罪釋放,出獄時鬢間發白
    服刑26年5個月之後,何學光被無罪釋放。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圖中左三是何學光。1994年,時年24歲的何學光被控故意殺人罪,被紅河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後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何學光不斷申訴。2020年9月23日,紅河州中院公開開庭宣判何學光無罪,於當天釋放。11月17日從何學光處獲悉,他準備於11月18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各項總計11553201.8元。
  • 寧縣一男子涉命案被誤押379天 20年後獲國家賠償8萬餘元
    男子王某某曾經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收審1年多,被無罪釋放後請求刑事賠償,審理案件的慶陽地區中級法院做出不予賠償的決定書。2014年12月23日,省高院指令慶陽中院重審該案。2月1日上午張某起床後感覺心裡難受,隨後死亡。經法醫鑑定,張某的死因為心臟病急性發作,與本外傷無因果關係。  案發後,1994年2月3日,王某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收審,1995年1月23日被判無罪,2月16日被釋放。獲釋後王某某請求刑事賠償,1996年3月21日,慶陽地區中級法院做出不予賠償的國家賠償決定。  20年後,案件由上級法院指令慶陽中院重新審理。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後生活在恐懼遺憾中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 坐牢26年宣告無罪,張玉環申請2234萬賠償,這是他的權利
    近日,張玉環在南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已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234萬!此消息一出,又在網絡媒體上炸開了鍋。有的說張玉環是獅子大張嘴,有的說賠2億也不多。「四哥有法說」想告訴大家的,提出多少賠償請求是他的權利。如果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提出賠償要求太高,等江西高院裁定下達後結果相差懸殊,不免會產生失落感!
  • 無罪卻被羈押16年,吳春紅對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受訪者供圖8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13日上午,吳春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複議。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羈押5612天。
  • 張玉環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索賠2234萬
    9月2日,張玉環在家人陪伴下前往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2234萬餘元。據委託代理人程廣鑫律師介紹,由於患有嚴重糖尿病,張玉環這段時間一直在住院接受治療,「這次來南昌也是專門和醫生請了假過來的」。1993年10月,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收容審查,自此開始了長達9778天的被關押經歷,直至2020年8月4日再審宣布無罪釋放。
  • 【甘肅】慶陽:涉命案被錯誤羈押379天 男子20年後獲國家賠償8萬餘元
    閱讀平臺,歡迎廣大市民持續關注微信號:plxwzx您的心聲,世界的回聲,歡迎廣大讀者在本篇文章下面寫上新聞評論,您的評論當日點讚超過50人,我們將為您免費充值話費30元。聯繫微信:zhw1170076490    男子王某某曾經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收審1年多,被無罪釋放後請求刑事賠償,審理案件的慶陽地區中級法院做出不予賠償的決定書。2014年12月23日,省高院指令慶陽中院重審該案。2015年7月16日,案件在慶陽中院進行了公開質證。
  • 蒙冤近27年,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代理律師詳解申請依據
    今天上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的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2234萬餘元的賠償申請,依據是什麼?張玉環現在的生活狀態如何?總臺記者採訪了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
  • 蒙冤近27年獲無罪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據澎湃、俠客島報導: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 含冤入獄27年的張玉環,無罪釋放後,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
    9月2日上午,被冤判入獄27年的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93年,村裡的兩名兒童失蹤,被發現時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
  • 不服262萬國家賠償決定 被羈押16年後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向最高法申請複議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報導8月13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吳春紅處獲悉,13日上午,吳春紅在兒子吳雲磊和律師的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各項損失及補償合計1872萬餘元。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要求公開道歉,希望追責到底
    自1993年10月被鎖定為同村殺童案的犯罪嫌疑人入獄後,張玉環入獄服刑長達27年。此後冤案再審,江西省高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張玉環無罪。作為國內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當事人,張玉環於2020年8月4日無罪釋放。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代理律師詳解申請依據
    9月2日上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的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代理律師詳解申請依據  對於賠償金額,羅金壽介紹,數額分為5個部分: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索賠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費用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