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要求公開道歉,希望追責到底

2020-09-05 中國新聞周刊

(程廣鑫,張玉環,張民強,羅金壽(從左至右))

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親屬申訴費用等共計人民幣2234餘萬元。

自1993年10月被鎖定為同村殺童案的犯罪嫌疑人入獄後,張玉環入獄服刑長達27年。此後冤案再審,江西省高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張玉環無罪。


作為國內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當事人,張玉環於2020年8月4日無罪釋放。

在國家賠償申請中,除經濟補償申請外,張玉環還要求江西省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江西日報》等國家及省市級媒體上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希望摘掉殺人犯的帽子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兩個兒子、哥哥張民強以及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的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江西省高院接收並出具收轉單。

張玉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出獄後,輿論給他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27年的羈押讓一些人仍然認為他是殺人犯,所以他在提出國家賠償以外,要求江西省高院在省市級媒體上對其公開賠禮道歉。

「我現在在醫院住院治療,我的糖尿病非常嚴重。」張玉環表示,自己的人生和家庭都毀在這個錯案上了,他要求追責到底。

張玉環代理律師程廣鑫表示,張玉環及其家屬非常在乎賠禮道歉,公開消除負面影響這項要求,「這是張玉環本人要求的。很多人對疑罪從無不是很了解,所以一些人還是說他是嫌疑人。」

程廣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張玉環案的賠償金額和道歉要求不能以普通公眾的角度評判,張玉環失去人身自由將近27年,被整整關押了9778天,是國內目前已知的平反冤案中羈押時間最長的人。這給他和他的家人帶來的傷害是不管申請多少金額都無法彌補的。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張玉環的國家賠償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侵犯健康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近27年來家屬為其申訴過程中的交通、通訊、住宿、誤工等費用共計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最後申請下來多少目前不好說,之後江西省高院會跟張玉環本人還有我們律師進行溝通。」程廣鑫介紹,張玉環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照日賠償金的三倍計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按照國家賠償標準的100%來計算的。

被羈押最久錯案當事人


因是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錯案,張玉環案此前一直備受關注。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進賢縣鳳凰鄉某村兩個男孩失蹤,次日,倆男孩的屍體在村附近的水庫中被發現。公安機關經偵查,張玉環被作為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玉環提出上訴。同年,該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前的判決書中,張玉環被指控因為個人矛盾將同村的張某榮(6歲)和張某振(4歲)殺害後拋屍,根據公安機關出示的現場勘察筆錄、法醫學鑑定書、人體損傷檢驗證明以及麻繩等證物,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1年11月7日,重審後的張玉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同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張玉環及其家人持續申訴。

2018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對該案立案審查,並於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審決定。2020年8月4日張玉環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後,張玉環曾接受中國新聞周刊專訪,他表示,入獄27年,失去的時間再也無法彌補,希望能追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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