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不是親筆寫的遺囑不承認?繼承的新變化還有這些

2020-12-20 澎湃新聞

【以案說法】不是親筆寫的遺囑不承認?繼承的新變化還有這些

2020-10-19 18: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獨生子女將不能繼承父母房產?

以後只能從爸媽那兒繼承遊戲裝備?

遺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種安慰,

但有時卻成為矛盾的根源,

尤其對於重組家庭來說,

夫妻一方的去世,

總會遇到一些矛盾...

明明和麗麗是二婚夫妻,在婚後的第三年,明明不幸得病,卻恰逢家裡拆遷,於是明明立下遺囑,去世後將所有的拆遷補償款留給妻子麗麗。

隨著明明的不幸去世,當麗麗拿出遺囑準備繼承拆遷款時,明明和前妻的孩子小明卻不承認這份遺囑。

小明認為,這份遺囑是列印的,並不是明明所寫,也沒有代書人的籤名,再加上明明當時身患重病,意識不清,又不懂得使用電腦,只是由見證人宣讀內容……小明懷疑這份遺囑的真實性。

那麼,列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如何確立其真實性?

目前,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而明明的遺囑為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儘管明明的遺囑是電腦列印,但只要在訂立遺囑時,身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並在宣讀遺囑內容後,由明明、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籤字按印予以確認,列印的遺囑是有效的。

隨著民法典的即將實施,

繼承將有什麼新變化?

■ 製作: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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