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貸非法獲利1000萬元!吳忠市這起涉黑案二審宣判

2020-12-17 寧夏日報

  12月14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馬澤俊、馬淑娟等22人涉黑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2008年以來,被告人馬澤俊、馬淑娟開設賭場,給參賭人員提供賭資,收取高額月息,糾集被告人馬小龍、馬小虎長期為其看守賭場,積累攫取經濟利益達200餘萬元。後馬澤俊、馬淑娟等人在同心縣城及周邊地區大量放高利貸,累計放貸資金達1800萬元以上,非法獲利1000萬元以上,拉攏家族成員馬淑霞、馬俊福等人實施辱罵、滋擾、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進行討債,逐步形成了以馬澤俊、馬淑娟為組織者和領導者,被告人馬小龍、馬小虎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馬淑霞等人為一般參加者,以開設賭場為基礎業務、高利放貸為核心業務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一系列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及生活秩序。

圖為宣判現場

  一審法院以被告人馬澤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對馬澤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馬淑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馬澤俊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遂提出上訴。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寧夏日報記者 張濤 圖由吳忠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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