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

2021-01-08 澎湃新聞

編者按:2020年12月30日上午9:30,最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情況、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釋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這次一併發布,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第一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第二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另外五件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除上述7件司法解釋,我們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法治小組將隨後公布全文內容,歡迎關注!

時 間: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9:30

地 點: 最高人民法院全媒體新聞發布廳

出席嘉賓: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 賀 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萬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賀小榮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劉貴祥

主 持 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李廣宇

發布內容: 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情況、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釋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視 頻:詳見點擊左下角「原文連結」

[李廣宇]: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

[09:30:19]

[李廣宇]:

歡迎參加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今天是本年度新聞發布會的收官之場,也是社會各界十分關心關注的一場發布會。我們將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的相關情況。請允許我向大家介紹出席今天發布會的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先生。首先有請賀榮常務副院長向大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的相關情況,有請。

[09:37:50]

[賀榮]:

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還有兩天就是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並對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等提出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專門成立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抓好民法典學習貫徹和實施準備工作。

[09:39:41]

[賀榮]: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依法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權利保護理念融入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堅持確保統一正確適用民法典,對標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全面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重點開展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實踐急需的司法解釋修改制定工作。

[09:40:08]

[賀榮]: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立法機關有力指導、各有關方面大力支持、各級法院全力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廣泛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審判委員會多次討論,如期完成了各項重點任務,取得了重要工作成果: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全國法院的全員學習培訓和普法宣傳。下面,我著重通報一下司法解釋全面清理工作和第一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制定情況。

[09:40:50]

[賀榮]:

第一個問題,對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整體情況。

[09:41:07]

[賀榮]:

經前期梳理統計,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面清理。

[09:41:40]歡迎關注「法治小組」(fazhixiaozu)第一時間獲取法律權威信息……

[賀榮]:

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09:41:54]

[賀榮]:

清理結果具體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

第二種情況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明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種情況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09:42:08]

[賀榮]:

後面兩種修改制定和廢止的情況,這次發布會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廢止決定和修改決定的形式統一發布,116件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也同時公布。

[賀榮]:

我們還根據同樣的清理原則,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09:42:35]

[賀榮]:

第二個問題,關於廢止的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

[09:42:49]

[賀榮]:

這裡面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直接廢止。這類情況共89件。廢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釋發布時間較為久遠,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釋主要內容已經被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釋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解決。比如,1990年發布的《關於銀行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儲戶掛失造成儲戶損失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覆》,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關於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規定解決。

[09:43:13]

[賀榮]:

還有一種廢止情況是「廢舊立新」。這類共計27件。其中,有24件在廢止的同時,重新制定了相應司法解釋,另有3件廢止之後,我們將根據新的實踐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

[09:43:27]

[賀榮]:

第三個問題,關於修改的11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

[09:43:38]

[賀榮]:

這種情況共分為5類:包括民事類27件、商事類29件、智慧財產權類18件、訴訟類19件以及執行類18件。

[09:43:45]

[賀榮]:

對這些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比如,在對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醫療損害責任司法解釋修改中,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作為相應的侵權責任主體。再比如,貫徹綠色原則,對環境侵權司法解釋進行修改時,增加「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形式;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有權提出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增加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09:44:10]

[賀榮]:

第四個問題,關於新制定的7件司法解釋的情況。

[09:44:22]

[賀榮]: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這次一併發布,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09:44:37]

[賀榮]:

這7件第一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的法律只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作為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09:45:35]

[賀榮]:

第二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擔保制度對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對擔保制度進行了重大完善,我們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範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賀榮]:

另外五件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按照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原則,在廢止原有眾多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為5件相應司法解釋。比如,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家庭文明建設,樹立優良家風,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基礎上,分別制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等2件司法解釋。其中,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再比如,為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維護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分別制定了勞動爭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2件司法解釋。還比如,物權編司法解釋,相應增加了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的「居住權」等新型用益物權。

[賀榮]:

除上述7件司法解釋,我們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09:48:22]

[賀榮]:

當然,這只是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實施的司法解釋。我們將以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為原則,按照解釋民法典的整體適用問題、解釋民法典某一編的法律適用問題、解釋某類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的思路,構建緊緊圍繞民法典的分層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釋框架體系。比如,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了人格權的內容、權利邊界、行使方式、保護規則,完善了人格權請求權的基礎規範,為法官處理人格權糾紛案件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裁判依據,有利於裁判規則和裁判尺度統一。作為重要的新增立法內容,下一步我們將對有關重點熱點問題加大調研力度,及時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文件,加強對下指導,加強人格權的司法保護。

[賀榮]: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次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和第一批配套司法解釋制定工作,我們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及時指導,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配合,得到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法學理論界的支持幫助,也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新聞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藉此機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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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榮]:

各位記者朋友,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民法典施行在即,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切實實施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多措並舉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適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謝謝大家!

[李廣宇]:

感謝賀榮常務副院長的發布。下面請各位記者朋友結合今天的發布內容進行提問,按照慣例,在提問前請通報所在媒體名稱,下面開始提問。

[09:52:59]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每個家庭和個人息息相關。據了解,這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了原有六個司法解釋,條文數量最多。請問在修改制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過程中有哪些考慮?謝謝。

[09:53:47]

[賀小榮]: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正如你所說,的確與每個家庭和個人息息相關。本次修改制定中,我們的主要考慮:

一是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二是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在法定情形下變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並由新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等等;

三是注重體系協調。婚姻法回歸民法體系是此次民法典編撰的重要成果,相應地,我們也對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則設計進行了體系化整合。

[09:54:47]

[李廣宇]:

下面請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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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8:10]

[總臺央廣記者]:

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中,擔保制度是「獲得信貸」指標的重要內容,請問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有哪些重要規定?謝謝。

[10:03:09]

[劉貴祥]:

謝謝您的提問。擔保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對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考慮到民法典對擔保制度作出了重大完善和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以往與擔保有關的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關於擔保制度的新規定,制定了新的擔保司法解釋,共有71個條款,其中有10多條與營商環境有密切關係,特別是世行在獲得信貸指標上所涉及的四個方面問題,司法解釋依據民法典都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中小微企業往往缺乏不動產,而都有一定的動產。過去由於沒有統一的動產登記制度,動產擔保的安全性不可靠,銀行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接受動產擔保。民法典為動產統一登記留下制度空間,國務院依據民法典剛剛發布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擔保司法解釋根據立法的重大變化,對人民法院認定動產擔保效力、權利順位問題以及司法救濟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使動產擔保與不動產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發揮同樣的功能和可靠性,解除債權人的後顧之憂,進而提高動產資源的利用效率,為中小微企業以動產融資疏通道路,解決堵點難點,更好地將民法典的有關精神落到實處。

二是著力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保證、抵押、質押等傳統的典型擔保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民法典擴大了擔保合同的範圍,增加規定了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新擔保司法解釋對這些非典型擔保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一一明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與民法典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企業融資能力的立法目的高度契合。比如,民法典第401條、428條對原物權法、擔保法關於流押、流質的規定作了重大修改,司法解釋依據這一修改,明確了以財產讓與形式進行擔保的優先受償效力;再比如,依據民法典關於將有應收帳款可以質押的規定,明確了公路、橋梁、公園等收費權質押的物權效力及實現方式。

三是著力平衡擔保關係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針對過去存在的過度保護債權人問題,隱形擔保影響交易安全問題,以及實踐中存在的過度擔保等問題,設計了許多新的擔保制度。司法解釋根據立法的重大變化,致力於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消除隱形擔保、消除過度擔保。比如,弱化未進行登記的動產抵押的物權效力,動產抵押未經登記,在破產程序中不享有優先權;比如,認可抵押預告登記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順位上的優先性。又比如,明確規定在訴訟中對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保障程序。等等。

[李廣宇]:

下面請繼續提問。

[10:13:50]

[新華社記者]:

我們注意到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中提到關於溯及適用的規定,能不能通俗解釋一下溯及適用的規定,因為比較專業。另外想知道,當民法典實施以後,這些廢止的司法解釋是不是就一定不能再適用了?謝謝。

[楊萬明]:

謝謝新華社記者的提問,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一般情況下,新的法律只對其實施以後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其施行以前的法律事實一般沒有溯及力。這次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我國《立法法》第93條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我們一般把這種情況叫做有利溯及。民法典為了更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作了很多新的規定,其中一些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溯及適用的。為此,關於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在堅持「法不溯及既往」這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規定了兩種例外情形,一種例外情形就是「有利溯及」,比如說民法典實施前成立的合同,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無效。而民法典規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施行後,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這樣做就更加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於促進和鼓勵交易。

第二種例外情形是新增規定的溯及適用問題,在民事審判領域,舊法對某一事項沒有規定,而新的法律在總結理論研究成果和審判實踐經驗基礎上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的,基於維護公平正義、統一法律適用的需要,人民法院是可以適用新法的規定。比如:民法典關於保理合同的規定,合同編通則關於債的種類的規定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新增規定都能夠溯及適用,如果適用新增規定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則不能溯及適用。

另外,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只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作了具體規定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進行裁判說理。

關於你提到的民法典實施後,對於被廢止的司法解釋以後是否不再適用的問題,應該這樣理解:司法解釋被廢止後,該司法解釋不再適用於廢止決定施行後發生的法律事實。也就是說,自廢止決定施行之日起,即2021年1月1日起發生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這些廢止的司法解釋。至於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仍然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是,如果符合我上面提到的溯及適用民法典的例外情形的應該除外。我就回答這些。

[李廣宇]:

下面請繼續提問。

[10:20:28]

[中國日報記者]:

人格權編是民法典的亮點和重點,請問在這一編的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中,有哪些特別之處?謝謝。

[10:21:55]

[賀小榮]:

人格權獨立成編,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場和人文關懷,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人格權的司法保護,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人格權保護的迫切需求,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主要修改有:

一是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

二是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範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是增加規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

四是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增加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

五是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

[10:25:23]歡迎關注「法治小組」(fazhixiaozu)第一時間獲取法律權威信息……

[李廣宇]:

下面請繼續提問。

[南方都市報記者]:

請問這次民事案件案由有哪些重大修改,能否舉例說明?謝謝。

[10:26:20]

[楊萬明]:

系統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對於方便當事人訴訟,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都具有重要意義。這次我們主要對照民法典等法律對民事案件案由進行了修改。重大修改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方面,將民法典新增亮點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當中,比如:隨著網絡技術發展,個人信息被濫用問題日益嚴重,為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根據民法典第1034條等規定,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由。為及時制止嚴重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格權,依照民法典第997條的規定,增加了「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由。為了彰顯民法典的「綠色原則」,推動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專門增加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部分具體案由。為了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專門增加了「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配合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施行。另外,我們還對照民法典增加了聲音保護、居住權、保理合同等幾十個案由。

第二個方面,這次修改增加了第一級案由「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並在其項下增加了相應的「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等案由,進一步完善了民事案件案由體系。

民法典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將密切結合司法審判實踐,繼續研究細化民法典新增制度案由,形成更加全面、科學、系統貫徹實施民法典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我就回答這些,謝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經法治小組編輯

原標題:《最高院發布「7個民法典新司法解釋」,包括: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並修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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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座實錄一民法典擔保制度的體系構成體系構成:典型擔保+非典型擔保典型擔保制度1.合同編:通則分編(違約責任章中的定金部分)典型合同分編【民法典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理解適用:1.承認了各類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在債法上的效力2.結合第十條、第二百零八條承認擔保物權效力a.滿足公示要件理解適用:公示是創設擔保物權的前提。
  • 產權保護制度的基石:民法典物權編草案評析
    物權編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第205條和第206條)。另外,草案擴大了權利質權的客體範圍,增加了不動產收益的權利(第231條)。   物權編草案強化了動產登記的效力,有助於推動統一動產登記體系的建立進程。依照傳統理論,動產的公示方式是佔有(交付),登記只是選擇性的公示方式。
  • 高聖平: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民法典擔保制度的體系構成體系構成:典型擔保+非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制度 1.合同編:通則分編(違約責任章中的定金部分)典型合同分編(保證合同章)2.物權編: 理解適用:1.承認了各類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在債法上的效力 2.結合第十條、第二百零八條承認擔保物權效力 a.滿足公示要件 理解適用:公示是創設擔保物權的前提。公示手段的進步為擔保物權發展帶來技術上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將所有類型的動產和權利擔保權都在該系統中登記,如此,區分具體的擔保物權種類就不那麼重要了。
  • 【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高聖平: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理解適用:1.承認了各類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在債法上的效力2.結合第十條、第二百零八條承認擔保物權效力a.滿足公示要件理解適用:公示是創設擔保物權的前提。公示手段的進步為擔保物權發展帶來技術上的可能性。理解適用:1.給未來財產作為擔保物提供前提。目前實踐中,強調擔保財產特定化,民法典修改時將擔保財產特定化作緩和理解。具體而言,擔保財產特定化只影響擔保物權是否可得實現,強調在擔保物權實現之時擔保財產是特定的。因此不宜以擔保物權設立之時擔保財產不特定為由否定擔保合同的效力。
  • 高聖平:民法典擔保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 學習民法典之54
    理解適用:1.承認了各類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在債法上的效力2.結合第十條、第二百零八條承認擔保物權效力 a.滿足公示要件理解適用:公示是創設擔保物權的前提。公示手段的進步為擔保物權發展帶來技術上的可能性。
  • 謝鴻飛:動產擔保物權的規則變革與法律適用
    在動產抵押領域,它新增價款債權抵押權並賦予其超級優先效力,並將「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買受人」的適用範圍從浮動抵押擴大到所有動產抵押。《民法典》雖承認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等合同交易的擔保功能,但並未統一其與動產擔保物權的受償優序規則,亦未規定讓與擔保,為法律解釋和適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間,後《民法典》時代因而亟需理論界和實務界達成共識,以充分釋放擔保物權制度的改革紅利。
  • 形式主義VS功能主義: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新發展
    」系列主題講座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典擔保新制度新規則的解釋與適用」研修班的首場講座,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學術報告廳成功舉辦。形式主義的理論基礎是債權與物權的二分。在這樣的基本框架下,擔保物權和具有擔保功能的債權也被分別歸入物權編和債編,在物權編中,因為物權法定原則的作用,不同的擔保物權也就有不同的法律調整機制。這樣一來,形式主義就得以成形。《法國民法典》增設第四編擔保編實際上也是打破了傳統的物債二分的體系。同時也為當事人找法提供了方便。  二是是否要區分不同類型的權利而建立不同的規則。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