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歲那年,我,遇到了他。
他是我的學長,喜歡在晚自習之前在教室下面的球場打籃球。他喜歡喝可樂,每次打完球,都要去小賣部買一瓶,而且,他只喝百事。他的球衣是 24 號,我想大概是因為他也喜歡科比吧。
他的教室離我的教室有 237 步,他家離我家有 12667 步。我知道他每天早上會去「王記」買一個肉包,有的時候也會換成酸菜的。他好像不喜歡喝牛奶,我從沒看見過他買牛奶。他喜歡咬筆頭,做不出題目來的時候總是狠狠地皺著眉頭。他去圖書館,只坐在靠窗的那個位置,有時候,他趴在桌子上睡著了,陽光從窗外照射進來落在他的身上,那一刻,他好像一個王子。
他的眼睛不大,可是我覺得他的眼睛比天上的星星還要好看。
我偷偷地打聽到了他的名字,我知道他是理科生,所以高一分班的時候我也選擇了理科。高二的時候,我換到了他曾經的教室。我在他曾經的課桌上,偷偷刻了一隻豬。他的教室換去了另外一幢教學樓,我再也沒辦法在課間的時候假裝路過他的教室偷偷看他,他也不打籃球了,我只能靠每天下午去圖書館「偶遇」他,可是,那樣的機率似乎也不大。
他好像,戀愛了。
他牽著那個姑娘的手,送她回家。他給她買奶茶,在無人的小樹林裡,他們悄悄地接吻。他有了喜歡的姑娘,我哭了,可是,他連我的名字都不知道。
我沒想到,在大學裡又遇到了他。
他比以前會打扮了不少,穿的很帥氣。他是我們學院學習部的部長,負責新生的接待和學生會的招新工作。他知道我是他的老鄉以後十分開心,還讓我去他的部門。我想了想,答應了下來。我的文字功底不錯,學院裡很多新聞稿都是我寫的。因為這,我們漸漸熟絡了起來。
我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跟他在一起吃飯,聊天,成為朋友。
我知道他很饞家裡那又大又甜的石榴,就特意讓我媽給我郵寄,然後一股腦全拎到了他宿舍。我知道他喜歡打遊戲常常忘了吃飯,就每天中午準時帶飯給他。我知道他喜歡那款籃球鞋很久了,我出去做兼職,只是為了買下那款籃球鞋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他。我知道他在大學裡追過五個女生,失敗了四次,我知道他喜歡吃食堂二樓的西安涼皮,我知道他真的是因為喜歡科比所以球衣是 24 號,我甚至還知道他的宿舍裡總是堆著一堆臭襪子。我知道關於他的一切,可是,他卻連我的生日都記不清。我知道,他不喜歡我。
可是,我沒辦法不喜歡他。
我大四的時候,他考上了本校的研究生,我們似乎成了很好的朋友。
他約我出去喝酒,他失戀了。我勸他少喝一點,他不聽。他死命地灌自己,我只能陪著他喝。他喝多了,哭著喊著要打電話給那個女生,可是她不接。看著他那麼狼狽而又無助的樣子,我多想抱住他,跟他說,我喜歡你。可是,我不敢。我不奢求他也喜歡我,可是我害怕,我們連朋友也做不成。
我愛上了攝影,也愛上了在深夜裡寫日記。
大學四年,我拍了很多張關於他的照片,也寫滿了整整一本日記本。
我要走了。我申請了澳洲一所大學的研究生,我不打算回來了。
我沒告訴他我要走。等我到澳洲的時候,他應該收到了那款他心儀很久的魅藍 note3,裡面有我大學四年偷拍他的所有照片,還有我為他寫下的日記。我沒有辦法當面對他告白,可是我還是很想讓他知道,有一個人,偷偷喜歡了他七年。
我沒有辦法告訴他我喜歡他,因為,我是男生。
因為喜歡,所以,我選擇離開。
即使不能光明正大地告訴你,我喜歡你;即使你不可能喜歡我,我還是想把最好的愛留給你。我能做的,就是讓魅藍 note3 陪著你。
答應我,做個青年良品。
魅藍 not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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