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審理法官殺人案的法院院長投案了,是巧合還是有關聯?
在刀文兵案輿情發酵到頂點之際,被指定審判該案的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昌主動投案了。這實在蹊蹺。
蹊蹺在哪?事實上,刀案並不是這兩天才公布,而是早在三個月前。今年7月7日,一份名為雲刑轄228號「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上顯示,玉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刀文兵涉嫌故意殺人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指定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因為媒體關注,刀案在10月21日進入公眾視野,並達到輿情頂峰。
22日上午10點30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察網站發布通報: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昌接受審查和監察調查,並主動投案。
通報沒有說陳昌具體的投案時間。但就通報時間來看,刀文兵案情發酵和陳昌主動投案發生在前後兩天,吃瓜群眾不免猜測:二者究竟有何關聯?
首先,我們要解答一個疑問:即為何由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審判刀文兵一案,而不是在當事人所在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對此,山西輝光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楠向主編有態度(微信號:zbytdya)解釋,指定管轄是上級法院通過裁定的形式將案件指定給下級法院管轄。之所以要指定管轄,是因為管轄權不明,又或者行政區劃發生變動或者界限不明,都需要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公眾關注度比較高,而且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為種種原因需要迴避,不適合審理該案,也需要上級另行指定。刀文兵案即屬於後者。
劉華楠律師稱,刀文兵作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前副庭長,又曾參與孫小果、馬加爵兩案而備受關注。綜合各種情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需要迴避,刀文兵一案於是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這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
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就說明二者無關聯呢?我們來看下面一條新聞。
去年9月,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趙立功的落馬,直接與孫小果案相關,而刀文兵在1998年曾參與了孫小果案的審理,該案2019年的再審,則是在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時任院長就是陳昌。
在審理孫小果案時,陳昌曾給辦案法官們鼓勁打氣:「這個案件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作為承辦法院要舉全院之力圍繞這個案件開展工作,千萬不能出差錯,馬虎不得。」同時,他也提出要求:一定要將該案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檢驗。
然而,孫小果案之後引發了掃黑風暴和雲南官場大地震,20名公安系統公職人員和相關關係人先後垮臺。時任雲南司法廳副廳長、前昆明公安局局長趙立功就在其列。趙也是因孫小果案被抓的第二個雲南司法廳副廳長。
那麼,趙立功和刀文兵又是何關係?
綜合多家媒體報導,浮出這樣一出「隱藏劇情」:昆明市中院司法技術處的一名副處長是刀文兵的第二任女朋友,為與該副處長在一起,刀文兵與原配離了婚,而該副處長同時又是趙立功的情婦。
多位知情人向媒體透露,趙立功曾給前述副處長的銀行卡帳戶打了兩千餘萬元。趙立功落馬後,其「利益關係團體」慌作一團,刀文兵遂與該副處長相約自殺。二人相約頂樓自殺,但最後是刀文兵將該副處長推下樓,其本人並未自殺。該副處長最終身亡。
所以,趙立功、刀文兵、陳昌,三人其實有著相當的關聯度。陳昌的投案,是否與此相關?
湖南省廉政智庫首席專家王明高表示,官員主動投案背後,一般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十八大以來,中央保持持續反腐的高壓態勢,對腐敗分子的震懾作用不斷強化,讓他們失去了僥倖心理;其次,有些貪腐官員的家人、秘書、下屬等的違法情況已經被紀檢部門掌握,甚至被帶走調查,衝垮了他們的心理防線;第三,一些相關政策的出臺實施,也給腐敗分子分析利弊形成了有效的政策導引,使他們意識到投案自首是最明智的選擇。
真相究竟如何,相信不久即會水落石出。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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