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和二建是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的簡稱,最大的區別就是級別不同,一建要比二建高一個等級。在職業資格中的一級建造師對應的是中級職稱,二級建造師對應的是初級職稱。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註冊。準予註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並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管理機構備案。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參加考試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建設部負責擬定,人事部負責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具備條件:遵紀守法並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就有很大的不同,只能在下發證書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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