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對付「老賴」 申請人輕鬆討回欠款

2020-08-30 安源區人民法院

2017年4月,吳某向朋友黎某借款28萬,約定2019年4月之前還清,但債務到期後吳某未能歸還,另由吳某的兒子吳某某於2019年5月7日在欠條上書寫「此款在2019年12月前全部付清」並籤名保證,周某也予以認可。

當欠條再一次到期後,吳某絲毫不提還款事宜,無奈之下郭某於近日訴至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後,因證據充分,承辦法官判決吳某償還黎某欠款35萬元整。在判決生效後,吳某拒不履行償還義務,黎某多次索要無果,再次求助安源區法院。

法官多次聯繫吳某與黎某協商還款事宜,不料吳某態度惡劣,拒絕配合,協商無果之下,黎某來到安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安源區法院通過黎某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並查詢銀行帳戶查詢,發現吳某有償還能力。

掌握財產線索後,承辦法官再次找到吳某,在證據面前,吳某還是不肯認帳。1月9日,因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安源區法院決定對其予以拘留15日的處罰。起初,吳某不以為然,覺得拘留對自己損失不大。在拘留幾天之後,吳某的家人告知其因吳某惡意欠債不還,朋友黎某上門討債,導致周圍鄰居都已知曉此事,已有不少人在議論,家人受到不小的壓力。吳某這才明白,自己的行為不僅使自己的社會形象受損,還給家人帶來了嚴重負面影響。於是馬上與執行人員取得聯繫,表達自己願意還款和解的意願。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吳某與申請執行人黎某在拘留所內,達成一次性償還33萬的和解協議,法院遂提前解除對其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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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決2年後申請再執行,法院:不受理!「老賴」真的不用還錢了?
    也就說,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時間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之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可能不再受理。2.判決書生效之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有可能是因為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若「老賴」無償還能力無法執行超過一定的時間之後,執行局會要求申請人申請終止本次執行,也就是所謂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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