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繆禾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買一套房而花光家裡所有積蓄的案例比比皆是,特別是對於農村家庭來說,一套房子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所以對農民來說,買房實屬不易。提到房子,關於房子產權和繼承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產權不需要做更多的介紹,城市裡的大多商品房都是70年產權,買了房子,你就要了房屋的所有權。但是,關於房產的繼承,有太多的東西需要注意!房子繼承一旦處理不當,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甚至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大多數人看來,孩子繼承父母的財產是非常正常的。特別是對於獨生子女,毫無疑問,房子最終會留給他們。事實上,現已經有了繼承父母財產的「新規則」,根據相關部門發布的民法典,該法案中的一些繼承條款將從2021年開始修改。這三個變化都與我們息息相關。即使是獨生子女,也得遵守「新規則」。因為不按規定辦好手續,那麼父母的部分遺產可真的就會「轉移」到其他親人身上了。
1.擴大了繼承的範圍
在過去的繼承法中,繼承通常是按第一、第二、第三順序進行的。第一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前的規定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另一方面,代位權只能獲得父親或母親有權享有的份額。
但變更後,在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也就是添加了「兄弟姐妹的子代」的繼承權,因此新法中擴大了繼承範圍。人們經常說侄子,侄女,侄子等等繼承。繼承人先死於他人面前的,代位權有權繼承。
2.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目前,養老困難是全民特別是多子女家庭面臨的一大挑戰,隨著老人年紀增大自己無法自理的時候,就需要依靠子女了,所以我國不少家庭在贍養老人方面一直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除此之外,遺產繼承問題也層出不迭。如果沒有遺囑,子女之間往往會產生財產糾紛。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本是同根生,卻因為遺產糾紛問題而傷了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因此,立遺囑是最好的辦法。
因此遺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獨生子女因為沒有遺囑,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子。只能與其他也有繼承權的人「均分」。當然也不乏這樣的事件發生,孩子們對父母一點也不孝順,從來不孝順父母。在這個時候,父母可以預先立遺囑,不讓那些「不孝子」擁有房產繼承權。
但是,如果你想更改遺囑,你需要去公證處重新立一份遺囑。而且隨著老人年齡的增長,腿和腳都不那麼方便了,那麼到公證處做公證可能也不那麼容易了因為之前的繼承法規定,違背實際需要和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不能撤銷和變更原公證遺囑。然而,在新規下,如果那些「不孝子」良心發現,意識到自己的「無恥」行為,並且願意懸崖勒馬,做出改變。在得到父母的原諒之後,失去的繼承權就可以恢復。也就是說,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撤銷第一份公證遺囑的效力。
不得不說,當父母還活著的時候,談論繼承確實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然而,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觀念的改變,遺產的分配已經從「身後事」轉變為「身前事」,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為減少遺囑糾紛,更好地保護遺囑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民法典》的新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變更遺囑。這與以往繼承法有很大不同。這就意味著,公證的有效性將不再優先,而是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3.立遺囑的兩種新方法
考慮到老年人立遺囑的實際情況,過去父母多立遺囑時根據公證遺囑的效力先行,《民法典》的實施使遺囑認證不再具有優先效力。但修改後的最終遺囑要隨著時間的推移,以最終遺囑為標準。無論是不動產的繼承,還是其他財產的繼承,都可以通過公證、自書、口頭、錄音、代書五種遺囑形式。不過,《民法典》修正案還增加了兩種新的立遺囑方式,即列印和錄像。但需要有兩個及以上的證人。秘密立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無論如何,繼承、出售或轉讓給轉讓人最划算的方式是什麼?首先,由於轉讓成本最高,因此不包括轉讓,約佔房產估計價值的4.3%。售價約為成交價的3%。遺囑繼承不收取額外費用。如果你已經擁有房產,不管你繼承了多少年,你都必須為房產銷售繳納20%的稅。當然通過這兩種遺產繼承形式,也可以將遺產過繼給子女。對於繼承父母財產的子女來說,在遺囑有效的情況下,選擇遺產轉移也是最經濟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不需要納稅,只需要280元左右的註冊費就可以了。這自然是孩子們最便宜的繼承方式,有了遺囑就不存在糾紛。
新規出臺後,家長和孩子都要注意,避免日後出現其他不必要的問題。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獨生子女,這是否意味著你不必立遺囑?原則上是的,一般父母的繼承權都是子女繼承的,但如果遇到幾個無恥耍賴的親戚怎麼辦?如果第二順位繼承人來搶房子怎麼辦?買房本身也不容易,還被別人分一半,自己不就虧大了嗎?因此,民法典實施後,繼承範圍擴大,即使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也應事先立遺囑,這是最方便的事情,也是最不會給子女留下麻煩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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