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領導帶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範,帶班在現場,解決在現場」的原則,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作業行為,將風險因素始終處於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7.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現場帶班人員由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生產經理、安全總監、施工員、專職安全員、質量員等人組成,項目部制定以上人員輪流帶班時間表,遇到因公出差、開會等情況帶班人員無法到位時,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
17.2項目負責人每月在項目部上班時間不能少於工作時間的80%。
17.3項目負責人如因工外出,應委託現場生產經理、總工、安全總監等項目領導負責現場事宜。
17.4項目負責人帶班期間應切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