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8日,平遙縣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山西省平遙縣女子任某有期徒刑二年。任某在擔任平遙縣慈善總會會計兼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長期挪用善款和會費,用於投資「龍愛量子」、「賽比安」、「任務幫」、「星聯邦」、「紫宸大健康」、「雲社匯」等傳銷平臺以及炒期貨等活動被騙,導致447萬餘元無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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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10月28日,黑龍江省同江市法院也宣判了一起挪用公款案。同江市女子趙某在擔任某醫院財務科任職期間,多次挪用公款近200萬元用於投資、購買彩票以及個人消費。為了獲得高額回報,趙某也先後陷入「智天金融」、「吉祥北鬥」、「祥天能源」、「正宇集團」、「互助盤」、「北鬥世連」等眾多傳銷陷阱。
經查明,從2015年5月起,時任同江市某醫院財務科存款員趙某採用以當月收入抵上月收入的方式持續挪用自己經手的醫藥收入。2019年2月,趙某挪用公款160萬元不能歸還後,該醫院停止趙某存款員工作,安排其在財務科從事其他工作。趙某又利用在財務科工作的便利,以「付農合報藥費、付醫保報藥費」的名義,先後又挪用公款108萬元。
據多位證人證實,趙某將其挪用的公款用於購買彩票、投資理財產品以及日常消費等。
2016年6月份,趙某通過趙某某的介紹加入「互助盤」,先後投資了3萬元。但令趙某沒有想到的是,該平臺運行了3個月左右就跑路了。
鷹鑑了解到,「互助盤」實際就是傳銷騙局。今年8月份廣東省佛岡縣法院就宣判了一起「互助盤」傳銷案,被告人湯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傳銷團夥在網上開設網站,組織團隊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大肆開展傳銷活動。至案發,該傳銷團夥在5個月時間內,發展會員42萬人。
2018年4月起,趙某通過賈某的介紹,先後在「U寶」平臺、「亞元文旅資產」投資了3萬餘元。
而這次趙某投資的「U寶」、「亞元文旅資產」同樣還是傳銷騙局。去年12月11日,四川省洪雅縣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U寶」傳銷組織在洪雅地區的負責人劉某兵以及「匯鑫系統」領導人劉某燕及14名骨幹人員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去年4月13日,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法院同樣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亞元文旅資產」傳銷頭目歐陽鴻等三人6年到緩刑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萬元到10萬元不等。
至案發,歐陽鴻夥同蘭新民建立的「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臺,通過網站平臺吸引了34萬餘人投資。其中,歐陽鴻先後發展了29萬餘人,吸納資金8億餘元。
2019年4月到5月期間,趙某通過他人的推薦,再次陷入「吉祥北鬥」和「祥天能源」原始股類的傳銷騙局。共被騙了2萬餘元購買原始股。
鷹鑑了解到,今年6月17日,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吉祥北鬥」負責人潘榮強等16名傳銷骨幹人員5年半到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800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金。
雖然,「吉祥北鬥」的負責人已經被判刑,但該騙局還在繼續榨取群眾的血汗錢。目前,「吉祥北鬥」已經崩盤。
說到「祥天能源」不得不提周登榮。周登榮是「祥天能源」的原法人,其在2016年1月,就因以「兜售原始股」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被赤峰市紅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周登榮出獄後,不思悔改,繼續以兜售「祥天能源」原始股的名義大肆圈錢。今年6月18日,「祥天能源」因為涉嫌傳銷被常德市石門縣法院凍結相關的銀行帳戶。
7月19日,赤壁市公安局公布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該通告中,鷹鑑看到,周登榮因涉詐騙罪被赤壁市公安局列入「雲劍行動」通緝名單中。
另外,趙某還花費了近28萬元,分別投資了「正宇集團」、「BD通證」、「智天金融」等傳銷項目,以及代理代理金科偉業公司的產品。
2019年4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抓獲「正宇集團」傳銷骨幹人員華某豔等20餘人。
5月10日到10月28日期間,華某豔、逄某程、孫某利、穆某波、代某、王某露、景某皓、朱某陽、王某卓、許某楊、孫某等23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先後被市南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BD通證」是由北鬥世連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該公司依託電子商城,以「消費贈送電子股」、「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進行傳銷活動。去年5月19日,該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被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2千餘萬元。
在去年12月26日,貴州省黔南州公安局民警先後在北京等地將鄧智天等10餘名骨幹人員抓獲歸案。同日警方查封「智天金融」在成都和北京的公司。至此,「智天金融」特大傳銷案告破。
5月21日,趙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該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7月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至案發,趙某共挪用單位醫藥款191萬餘元。據統計,趙某將上述醫院藥款用於購買保險9萬餘元,用於投資購買各種理財產品63萬餘元,用於購買彩票約32萬元,餘款被其揮霍一空。
7月29日,同江市檢察院指控趙某犯挪用公款罪,向同江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10月28日,同江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違法所得追繳後返還被害單位。
鷹鑑提醒廣大群眾,參與傳銷者,最終只會害人又害己。甚至導致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為了家人和自己,請遠離傳銷騙局。[此文來源於鷹鑑,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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