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地誰得罪他們,工程就不要想安穩做下去
用張亮的話來說,範宇對於暴力之類的事情有一種特別嗜好,他帶的人也都和他一樣,出手都非常狠的。他們之所以給自己的群取名叫「騎兵連」,就是從電視劇《亮劍》裡借用的。他們說,《亮劍》裡騎兵連的都不怕死,他們平時出去也要不怕死。
檢察機關認為:李民之所以選擇土方工程和建築垃圾處置作為發財的手段是因為這裡面利潤空間很大。建築垃圾和工地挖出來的土方,如果沒有人需要,你可以說它是垃圾,一文不值。有些工地為了趕進度,往往把它們白送人,有時還要花錢請人把它們運走。但如果需要它們對工程進行回填時,它們就能成為待價而沽的商品。而且回填工程越緊迫,需要的土方量越大,它們就顯得越稀缺,就越能賣個好價錢。從事這個領域不需要什麼建築資質,只要付一點租車費用、司機的人工費用等很少的成本就可以拿到雙份的錢,其利潤有時無法預期。
2011年10月21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依法對以李民、王大成為首的19人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作出一審判決:李民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王大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人員亦被判處五年到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這起由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督辦的案件自2010年12月案發後歷經偵查、補充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延期審理、宣判等程序之後終於暫時落下帷幕。
是什麼使這批平均年齡只有20歲出頭的青年一步步走上這條歧途的?他們為何會選擇土方建築工程領域稱霸一方呢?
●承接工程受挫 爭霸念頭初起
今年32歲的李民人稱「胖哥」,身高約1米75,一張圓臉讓他在不發怒時甚至帶著一點憨態。但就是這樣一個乍看起來不太具有威脅性的人,在當地工程領域卻是無人不知——這兩年他招兵買馬、敢打敢拼足以讓人側目。
李民壯大自己聲勢的打算並不是突發奇想,而是他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2009年下半年,李民經人介紹開始承接拆遷土方工程。初涉這個領域,李民就發現了商機——不需要建築資質,不需要大量的流動資金,不需要固定資產,只要付些工人工資、租車費用等。將拆遷下來的建築垃圾運走可以向負責拆遷的一方收取建築垃圾處置費,而這些所謂的建築垃圾又可以賣給需要回填建築垃圾的工程方。兩頭拿錢,這樣的生意可謂無本萬利。
2009年9月,李民聽說某鎮要建一個創業點,需要大量的建築垃圾填平徵地上的廢塘,李民便和工程老闆劉山聯繫。劉山是剛從外地回來投資創業的,對於當地土方價格並不了解,聽了李民每車200元的報價後,劉山便同意讓李民先送一些建築垃圾來。可是因為回填的廢塘面積不好測算,而且一般送土的一方不能完全保證供應量,雙方依照慣例並沒有約定好建築垃圾的數量。當晚李民就送了30多車的建築垃圾到工地。但第二天,李民便接到劉山的電話,讓他到工地來一趟。據說是當地一個叫王小峰的人,出的價格每車只要100元,讓李民來重新談談工程的事情。
「當時我就想,如果李民能把價格降到和王小峰差不多,我就還讓李民繼續送。」但劉山並沒有想到,李民帶著人到了工地,張嘴問明誰是王小峰後,上去便打。王小峰當時就被打倒在地,後送入醫院住了將近10天。事後,劉山沒有再讓李民或王小峰送建築垃圾。他不想給李民做,是因為太貴;給其他人做,又害怕李民繼續來打人。劉山說,自己是出來做生意的,想要圖個平安。
雖然打了人,還是沒有拿下工程,李民把原因歸結為自己勢力還不夠大。當時他手下只有張文、薛明等兩三個人。李民認為,除了建築垃圾運輸有城管、交警管理以外,買賣建築垃圾沒人問。如果手下有一幫小弟,就能壓得住場子,沒人敢不給面子,這樣在土方工程上才做得出名氣來。自此,李民開始著手擴大自己的勢力,而王大成的入夥,讓李民在土方工程領域的爭霸夢逐步走向了現實。
●插手工程糾紛 只求揚名立萬
剛滿20歲的王大成,是李民的得力愛將。他身高1米82,小眼厚唇,往哪兒一站都有一股煞氣。王大成年紀雖不大,卻在李民招攬手下的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正是因為2010年春節後王大成的加入,讓李民手下的隊伍在短短的一年當中由三五人迅速擴大到了近三十人,而且無論是打架鬥毆還是所謂的「出警架勢」(以人多勢眾的方式替邀請者造勢助威、威懾、嚇唬或者毆打他人,以顯示勢力,逼迫對方就範)都訓練有素、進退有方。
王大成按照人員加入時由誰帶領或推薦,分別安排張亮、範宇負責兩個小組,自己身邊也帶幾個人。平時所有人都儘量集中在某網吧上網,以便遇事時隨叫隨到。為了組織成員聯繫方便,他們還以小組為單位分別創設了兩個QQ群,一個叫「騎兵連」,一個叫「光頭中隊」,如遇事也通過群發消息,進行組織聯繫。
「王大成要求我們出去都穿休閒服,因為這樣打起架來方便,到哪一站都不許嬉皮笑臉,要保持嚴肅,讓別人怕我們,如果出去時吵鬧和行動慢的,就會被王大成訓」,剛滿19歲的陳正是王大成的追隨者,他說,「王大成告訴我們出去辦事要聽他話,說跟他後面混我們吃喝玩樂都不用愁,以後還會帶我們做土方工程發大財,平時我們吃飯、上網、抽菸、手機費用基本上都是王大成出錢。」
王大成尊稱李民為大哥,走到哪兒都對李民畢恭畢敬,點菸倒茶毫不怠慢。而李民對王大成也不薄,有時直接拿些錢給王大成作為活動經費,更多的時候是安排王大成去幫人「出警架勢」,拿到的酬勞,李民也轉手撂給王大成。
「李民經常和我們說『出警架勢』要快,一定要比『110』還快上幾分鐘,不然人家就不會找我們辦事了」,王大成也以此要求下邊的人。王大成也因為有這樣一支比「110」還快幾分鐘的「地下出警隊」,而經常以「地下執法大隊大隊長」自居。通過幫人「出警架勢」,王大成等人漸漸在當地顯出了聲威,而插手工程糾紛,也讓他們在建築工程領域闖出了名聲。
2010年,一個炎熱夏天的上午,淮陰區某小區工地上圍滿了人。李民帶著王大成等20多人推開人群走進了工地,他是應工地老闆要求來恐嚇正在工地上索要工資的工人的。一看見這幫身帶刺青、奇裝異服、面露兇相的混混走進來,而且明顯和站在工地上的老闆比較親近,本來還在你一言我一語指責老闆欠薪的工人立刻安靜下來。李民隨即跟著工地老闆走進了會議室,一名工人正在會議室裡和另一名工地負責人爭吵,「就是你帶頭鬧事的?」李民用右手食指戳了戳這個工人的額頭,這個工人立刻不吱聲了。很快,人群就漸漸散去,李民、王大成見目的已經達到,便拿著工地老闆給的2000元離開了工地。
當然,要讓人害怕,光靠架勢還不夠,夠兇夠狠也是一個方面,於是打架鬥毆、砍砍殺殺便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而提到好勇鬥狠,就不能不說說身為王大成手下的兩大骨幹——張亮、範宇。
19歲的張亮,濃眉大眼,曾經因為想學功夫,他剃了光頭到武校呆了將近一年。戴著黑框眼鏡、1.7米左右的範宇看起來同樣是個孩子,但剛滿18歲的他卻是個狠角色。為了訓練自己組裡的人,他經常把手下的人帶到僻靜的地方進行對練。辦案人員介紹到範宇的性格特徵時都不約而同地用到了狠字。而這個狠字也是王大成對張亮和範宇非常器重的原因。
●借勢屢屢得逞 生意風生水起
李民曾經撂下過這樣的「豪言壯語」:在淮陰的土方工程,只要我去拿,沒有人敢不給面子。當然,再順手的活,也難免碰到幾個刺頭,對於敢和自己搶生意的人,我向來是要讓他心服口服的。
2010年10月的一天,李民說要向某建築工地負責人李康銷售建築垃圾,雙方本來約好是晚上開始運送,但當天下午,李康便打電話通知李民說暫時不需要他向工地運送建築垃圾了。當晚,李民得知李康是讓王榮等人送建築垃圾到工地的,便帶著王大成等人到李康的工地大鬧一通,又攔住正在工地運送建築垃圾的渣土車,謊稱自己已經向城管局繳納了渣土處置費,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當時我知道這胖子就是有名的『胖哥』,手下有一幫人,這幫人在拖土、拖建築垃圾方面很強勢,他們專門有一幫人,誰得罪他們,工程就不要想安穩做下去,我們惹不起」,雖然和李康達成協議早於李民,但王榮也只能無奈地拿出1500元現金送給李民,才算了事。
這起事件不過是李民稱霸當地建築領域土方及渣土市場中的普通一例而已,在短短的10個月時間裡,李民便憑著自己的勢力和影響,先後承接了30多個土方和建築垃圾處置工程,賺取了10餘萬元的利潤。案發後,偵查人員調查李民的經濟狀況時,發現他剛到當地的現代4S店訂了一輛「索納塔」,若不是因為進去了,他現在多半就已經開上新車了。
●爭搶工程未果 報復傷人案發
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儘管工程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李民的囂張註定了他的歸宿。
2010年12月初,趙民通過熟人承接了當地某學校的傳達室和圍牆的建設工程。可剛建了沒兩天,就有人到工地上來說,讓他別幹了,因為這個工程「胖哥」也想做。趙民當時沒想太多,對於「胖哥」在工程領域的名聲他早有所耳聞,於是他花了1700多塊錢買了幾條煙託親戚王能送給了「胖哥」。本以為就此可以安穩地做工程,沒想到不到10天還是出了事。
12月20日下午,趙民正帶著自己的弟弟趙勤、兒子趙力等人在工地施工,幾個人闖了進來。「當時那個胖子說我們施工時妨礙他家了,可是我們一直都是嚴格按照圖紙和相關規定施工的」,趙民心想,這些人肯定是來鬧事的,自己也只是負責組織工程施工,便讓幾人等工程老闆來了再說。他剛掏出電話來要打給工程的總承包商蔣鋒,胖子上來對著趙民的臉就是一巴掌,手機也被打得掉在地上,跟來的幾個人也上來對著趙民等人拳打腳踢,其中還有一人掏出了刀子,趙民和趙勤先後被戳傷。為了反抗,趙力也打了胖子一下。
工地上的人趕緊打電話報警,並讓「120」來把趙民和已經陷入昏迷的趙勤送進了醫院。警察來了之後,正在了解情況,這時又衝進來一群人,打開警車門,把坐在後座上的趙力拖下來就打。在場民警趕緊制止,並呼叫總部,增援警力,才控制住當時的場面。
趙民口中的「胖子」正是李民。當天,公安人員就將在場的李民、薛明,以及後來帶人衝進來打趙力的王大成等人全部抓獲。
本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尋釁滋事案件,但是在審訊以及相關的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李民等人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團夥——他們橫行於工程領域,有一定的組織紀律性,民憤極大,可能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因為對涉黑案件的偵查在當地還是首例,為了慎重起見,公安機關先後成立了兩個專案組,並邀請了檢察院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的負責人等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檢察機關從組織性、經濟性、行為、危害性等四個特徵上有什麼關聯,取證時要注意哪些細節,案件證據還有哪些不足之處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偵查人員據此更進一步明確了取證的方向和範圍,最終鎖定了案件的全部證據材料。
在經歷了6個月的偵查之後,2011年6月23日,該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1年8月8日,該案被提起公訴,一個平時以「出警架勢」,經常聚眾鬥毆等行為造勢、盤踞在工程領域攫取經濟利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此被終結。
(文中被害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