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報
劉正平/文 最近三十多年來,中國國際科技合作和技術轉移在合作內容、合作形式等許多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從成套技術引進到關鍵技術引進,從以硬體引進為主到重視軟體引進,從單向引進到合作研發,最近這些年我們在部分行業技術開始具有比較優勢,不少企業開始「走出去」,不僅產品賣出去,技術也開始對外許可。
技術的對外許可,對外合作,成功地帶動了投資和貿易的發展。無論是技術引進,還是對外轉讓,都牽涉到技術價格的問題——如何公平合理地確定技術價格,這是工作實踐中經常需要處理的一個問題。
此外,很多實驗室技術的產業化採用組建Start-up公司的形式,一般在產品定型後會發生轉讓股權退出,在組建企業時需要對技術進行評估,在轉讓股權退出時需要對科技企業價值進行評估。如何合理地確定企業價值,應該用一個什麼樣的價格退出才合適,這使得科技企業價值評估問題越來越重要。
從業務發展來看,我們首先是碰到了技術價值評估的問題,然後又開始碰到了科技企業價值評估的問題。
也許是工作慣性的原因,我們先是對技術定價做了一些探討,制定了一些規則和辦法,在對科技企業價值評估時,我們也是以技術價值評估為基礎,去確定科技企業的價值。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技術價格如何估算,二是技術創新驅動型公司價值如何估算。
如何估算技術價格
關於技術價格的估算,傳統的方法是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現在的市場條件為基礎,評估重新開發類似技術所需要的投入成本,以確定被評估技術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置,用重複技術開發過程中的投入作為重置成本,然後扣除技術貶值來確定技術價值。當某項技術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獲利能力,如果能夠對其開發投入和開發進度進行估算時,可採用成本法。例如,軟體的研究和定製,可以估算成本。但成本法的應用範圍很有限,很多技術研發周期比較長,並且大部分企業的大部分技術都不是專門為了轉讓進行研發的,在會計科目中也很少針對某單項技術統計研發成本,時間長了,某項具體技術的投入就成了一筆糊塗帳。
第二種傳統的方法是市場法,也叫比較法,這既是一種傳統的評估方法,也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辦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分析類似技術的歷史交易記錄,比較這些交易記錄對現有技術的價值進行評估。在市場法下,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類似技術交易記錄,因為技術交易標的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同的,所以能夠適用比較法的情形不是很多。其次,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技術受方,技術賣方的成本和風險是有差別的,有一段時間同樣的技術轉讓給中國企業就比發達國家之間的企業轉讓的價格要高,因為技術賣方認為風險更大,此外,技術價格與支付方式也密切相關。但只要能找到一些類似的交易,比較法得出的結論是可以做一個很好的參考的。我們在生物發酵技術領域轉讓技術定價時,因為技術構成比較單純,市場法運用得就比較多。
第三是收益法,即通過估算被評估技術在未來期間可產生的預期收益,選擇使用一定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並將各期未來收益累加,來對技術價值進行估算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也是我們在實踐中採用最多的。
在實際工作中,採用收益法估算技術價格時,我們更多從買賣雙方去分析一項技術交易,確定技術價格範圍。
首先,從賣方的角度來看,技術賣方在確定技術報價時,主要考慮3個因素,技術轉讓的總成本、技術轉讓後可能給買方帶去的新增收益、市場價格。賣方的總成本則主要包括,轉讓直接成本、開發成本和機會成本。
轉讓直接成本,指的是進行該項技術轉讓將發生的直接成本,例如,技術服務費,談判差旅費用,法律費用,諮詢機構服務費等。不包括研發技術本身發生的成本。有人統計分析過,該項費用平均佔總價的近20%(26項交易中從2%到60%),不能忽略。
開發成本指的是沉入成本或歷史成本,這部分的成本計算複雜,部分或全部分攤。
機會成本,是指轉讓技術的公司轉讓技術後失去在買方所在國或地區部分或全部投資或產品銷售機會可能造成的損失。
賣方在定價原則上有兩點,一是根據估算和期望,確定底價和頂價,頂價就是最初的報價。賣方頂價應該取買方新增總利潤、競爭對手的最低價格和買方開發成本中最低的一項。
除了從賣方角度估算技術價格之外,在技術價格的估算中,還需要考慮買方新增收益的估算。一項新技術的使用預期會給買方帶來一定的邊際收益或新增價值,技術的新增利潤包括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質量或性能以此提高銷售價格,增加銷售量。
以賣方的期望,賣方期望收回全部直接成本、收回部分或全部研發成本和機會成本,但是研發成本很難計算,機會成本的估算更是具有很大的主觀性,估算因人的看法不同差異很大,因此按照什麼比例分攤沒有常規,主要看技術和市場情況確定。因為這些原因,技術賣方的報價一般都具有比較大的彈性。
比如最近一項引進的生物農藥技術,它可以替代某些化學農藥,目前正在做藥效試驗,然後要辦藥證,中國辦藥證需要3年時間。產品生產出來之後第一年是示範,第二年才能開始真正的銷售,並逐漸發展新客戶,未來十年能夠取得的收益有多少。
首先要估算這個技術在一定時期可能帶來的新增利潤總額,其次需要確定技術應該在新增利潤中提成多少。一般來說技術對新增利潤的提成不同產業差異很大的,新產品的成套技術一般在15%-30%之間。對一些工業化的技術會稍微低一些,通過這樣的方式計算以後,就可以大致確定技術價格的範圍了。
最後,當然需要通過價格談判籤署合同來確定。我們這次與技術許可方商定的是一個技術獨家許可協議,並採用了支付技術入門費加ROYALTY(技術許可費)的方式支付,因此技術的最終價格高低將由未來市場的拓展決定。
其次,從技術買方的角度看,買方總是希望購買總成本(價格)低於自我開發該項技術的成本,購買技術後有新增利潤。同時,在市場上有同類技術供給時,市場同類技術供方中選擇價格最低的。
買方開發成本估算,要考慮開發進度和開發風險兩個方面。預期新增利潤估算上,估算方法和賣方估算方法相同。成本中應該考慮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成本、新產品推廣成本和企業轉化成本,同時,考慮新項目可能產生的其它效應,例如就業機會、節能、環保和企業競爭力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針對具體技術,採用上述方法,結合行業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我們是可以對技術價格確定一個基本合理的範圍的。從技術轉移和交易角度講,分析賣方轉讓的成本和買方購買轉讓技術可能帶來的新增利潤(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增加銷售額)是討論技術價格的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技術轉讓的價格談判實質上是買賣雙方對一項技術的預期經濟租金的分配進行討論,技術價格最終是由買賣雙方通過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的。
技術價格估算的局限性
因為技術本身的複雜性,採用上述方法估算技術價格,有時是非常困難的。一般說來,對於成套的產品生產技術或工藝改進技術(工業化技術),市場相對比較成熟,比較容易一些。
早期技術,尚未工業化的技術,或完全新的技術,未來市場的技術,這種估算方法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未來市場容量很難確定,技術定型進度和風險很難確定,競爭對手技術也不明確,這樣技術新增收益便很難量化估算,技術價格範圍便難以確定。
技術價格估算的局限性主要來自兩個方面:技術的複雜性和新技術未來市場的不確定性。
美國AUTM(北美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在早期技術評估和技術創新驅動型企業價值評估方面曾經開展過很多研究工作,但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2011年,我們曾經邀請一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大法官到北京參加北京跨國技術轉移大會,他分享了他所審理過的一些技術侵權的案件,很多技術侵權案件非常複雜,他感到很難確定技術侵權的具體賠償數字,因為產品技術越來越複雜。例如iPhone 4,集成了大量技術,其中牽涉的智慧財產權超過1000項。他說這就像一匹馬跑得很快,四條腿都有貢獻,心臟、馬頭、馬尾巴等這幾個部分的貢獻有多大?如何度量?這是很大的挑戰。
其次,新技術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經常是面向未來市場的。未來是多久,很多時候難以判定。2004年,科威國際曾經投資了一個氫燃料汽車項目,因為現實市場尚未形成,企業價值估算也就很難。有的新技術曇花一現,主導技術形成後就夭折了。
本質上,技術價格是由技術供給和技術需求的動態變化決定的。針對早期的或複雜的技術,難以簡單量化匡算時,可以設定假設條件,估算一個大致範圍,然後藉助行業經驗和宏觀經濟指標進行修正。
技術創新驅動型公司價值評估
評估公司價值,也是技術轉移業務中經常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無論是投資設立一個基於某項新技術的START-UP公司,還是完成孵化後轉讓股權、出售企業,都牽涉到如何確定一個技術驅動型公司的價格的問題。
企業價值評估的核心課題是如何估算未來的現金流。對於技術創新驅動型公司,尤其是產品尚未完成研發,或產品剛進入市場的公司,估算未來的現金流是非常困難甚至是無法完成的一項任務。
在實踐中,我們的做法是先分析企業技術價值,根據企業技術競爭力估算企業未來的收益,再結合企業團隊能力和外部環境對估算結果進行修正。
在分析估算企業技術價值時,首先要確定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並進行分類。如果企業開發一種新技術,可以進一步區分這項技術是工藝改進的技術還是新產品。如果是產品技術,那麼這個產品是面向大眾消費者的,還是企業的,是終端產品,還是零部件,潛在客戶是誰等等。如果是工藝改進技術,那麼是降低產品成本的技術,還是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的技術,或者是改善生產環境、清潔生產的技術。如果是降低產品成本的工藝技術,那麼進一步要確定這項技術是提高生產效率,還是減少能耗,或減少材料消耗。明確上述問題後,便可以對這項技術可能帶來的未來收益進行估算。
比如某項降低成本的產品工藝技術未來帶來的新增收益就可以簡單這樣估算:
新增收益=(採用新技術前單位產品成本-採用新技術後成本)X年總產量X專利有效期或技術有效期
然後把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就是對這項技術的估值。
其次,分析市場容量、競爭對手、技術門檻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匡算評估技術價值(價格)。分析一項新技術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未來市場容量,是一件說起來簡單,做起來經常出錯的事情。重大的新技術總是在實質性發展之後才被大家認識,從充滿漩渦、撲朔迷離的早期技術的大海中識別、發現具有工業應用前景和商業價值的新技術,並評估其價值,對所有技術經理人來說都是一項巨大的挑戰。許多新產品最初鎖定的應用領域,與後來產品定型以後的市場差別挺大。有的市場容量更大,有的市場容量小許多,有的主要應用領域與最初鎖定的客戶對象相去甚遠。
我們曾經參加過一個超級電容器項目,最初認為,這種超級電容器主要可能用於低溫啟動和能量回收。後來這家公司經過多年開發發展以後,利用超級電容器大功率充電特點,把這種超級電容器用到城市公交車上了,部分地替代了汽車動力電池。這樣,城市公交車成為了他們生產的超級電容器的主要應用領域。我們從美國引進的一項新型轉子式膨脹機(壓縮機)技術,技術發明人在美國首先把它應用到了海水淡化中,並設立了一個START-UP公司,但並不很成功。我們引進這項技術後,在無錫設立了公司,組建了專業團隊,經過近5年的技術開發和發展,成功地把這項新技術應用到了天然氣管道壓力能回收上面,並已經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
總之,對新技術未來市場容量的分析需要謹慎小心,否則犯錯誤很容易。分析新技術的競爭對手也很困難,因為我們不知道新技術的競爭對手在什麼地方,尤其是在技術全球化的時代。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通過分析技術門檻和專利來判斷技術競爭優勢。
第三,分析企業技術的發展階段。比如上面降低成本的技術價值的估算,是假定技術已經定型,可以工業化應用的場景。對於尚未完成研發的科技企業,必須認真評估研發進度和可能的技術風險。考慮技術發展階段的情況,對評估的技術價值進行修正。
技術價值評估是評估技術驅動型企業價值的基礎,但完全依靠技術價值去判斷公司價值是不合理的。技術是公司團隊研發的,營銷、銷售和售後服務也是由團隊去完成的,並且企業都是在一定的宏觀環境中運營的,因此,在完成企業技術評估後,必須對公司團隊、運營狀況和外部環境進行評估,進一步修訂估算技術創新驅動型企業的價值。
外部宏觀環境對企業價值影響有時非常大。評估企業價值時,必須結合外部環境。外部環境,是不受公司控制的,包括宏觀經營環境,例如政府產業政策、環境保護、人口狀況的變化等等;宏觀經濟活躍程度,總體經濟繁榮增長時,大部分企業的發展都很好,總體經濟低迷時,大部分企業都會面臨很多困難。
除了宏觀的經濟環境之外,行業特點也影響一家技術創新驅動型公司的價值,是充分競爭的市場,還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是寡頭壟斷市場還是單一壟斷市場。
回顧我近30年來從事技術引進、技術研發管理和技術商業化工作的經驗教訓,準確評估技術創新驅動型企業價值確實是很有趣也很有挑戰性的一項工作。評估方法只能輔助我們前行,要提高對新技術的識別能力,提高對技術創新驅動型企業價值評估的準確性,最重要的是必須專業化,聚焦專業領域,長期關注行業技術發展,並注意交叉科學和交叉技術的發展和宏觀環境的變化。只有這樣,才可能比較高效準確地對一家技術創新驅動型企業的價值做出比較合理的預測和評估。
(作者系科威國際技術轉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