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方出軌要負法律責任,哪些能賠償?哪些會判刑?有人說,婚姻是人們愛情的結晶,婚姻,是神聖的,是雙方愛情的見證和升華。當然,也有人說,婚姻就是人們愛情的墳墓。
婚姻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在現實中生活中,大多數人的婚姻存在很大的問題,比如說,婚後背叛愛人,背叛愛情,搞婚外情,出軌等等行為。
出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如果需要,又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你知道嗎?今天我們就就一起來談一談。
2013年,李某和羅某相識,李某是一位美麗年輕女士,在某某企業上班,而羅某則是一名軍人。2014年,兩人便結了婚,因為軍隊任務,所以,羅某常年是在部隊工作的。
因此,兩人相見的時間可以說是少之又少,而李某年輕貌美,在企業裡經常有同事調侃她,其中,有一位同事周某更是苦苦追她,周某知道李某有家室,並且也知道她的丈夫是軍人,但是還是沒有放棄對她的追求。
剛開始,李某並沒有理會周某,可是後來她仔細想想,確實很丈夫見面太少,有時候見了也說不上幾句,還要吵架。慢慢地,李某就學著開始接受周某,後來,便真的和周某產生了曖昧。
後來,每天下班,周某直接去李某家,關係熟透了之後,便乾脆直接搬進去和李某同居了。這天,羅某因為部隊放假,便提前回來了。
他本來想給妻子一個驚喜,然而,當推開門的那一剎那,他非常憤懣,立馬將其告上了法院。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看完案例,我們都知道,這是典型的破壞軍婚,根據《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具體的幾種情況。
1.按照《刑法》第236條規定:與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不管女孩是否自願,均按強姦論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如果女方未滿14周歲,就會構成強姦罪。
2.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以夫妻名義與已婚之人長期住在一起,構成重婚罪。
3.如果只是單純的出軌,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居住在一起,例如「一夜情」、「包養小三」等,並不構成犯罪,當然,如果因此造成離婚,在司法認定時通常會判定「過錯方少分財產」或「給配偶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4.根據《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配偶為軍人的,將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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