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格花園(833307)2019年1月31日收到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年8月8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優格花園存在未辦理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公司在山東路9號深業大廈B座19AB經營所有的貨值金額共計58.15萬元。銷售的涉嫌超過保質期食品貨值金額23.17萬元,涉嫌虛假標註食品貨值金額24.34萬元,上述兩項涉刑違法行為已移送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公司無違法所得。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藥監局對優格花園處以沒收違法經營的優格原味抹茶粉28袋;罰款人民幣170.36萬元的處罰。
優格花園表示,公司目前已針對該問題進行整改,並服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已足額繳納上述罰款。由於罰款金額較大,該次行政處罰將會對優格花園生產經營及可持續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
此外,公司已於2019年2月18日繳清該筆罰款,該筆罰款佔優格花園營業收入比重較大,將會影響公司財務狀況。
優格花園於2015年8月14日掛牌,主營住宿與餐飲業。
(文章來源:資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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