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格花園3月13日補發收到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優格花園於2019年1月31日收到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本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2個轉讓日內披露公告,但因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疏忽,公司沒有及時披露上述事項。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優格花園涉嫌違規事實為:公司在山東路9號深業大廈B座19AB經營所有的貨值金額共計58.15萬元。其中,銷售的涉嫌超過保質期食品貨值金額23.17萬元;涉嫌虛假標註食品貨值金額24.34萬元,上述兩項涉刑違法行為已移送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
根據《食品安全法》,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優格花園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經營的優格原味抹茶粉28袋;罰款170萬元。
優格花園服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已足額繳納上述罰款並取得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公司稱,該筆罰款佔優格花園營業收入比重較大,將會影響公司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