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總有一個疑問,那就是,一邊在感慨教師的無私付出,一邊又想著教師做這些還不是為了掙錢,這二者兼容嗎?所以這兩者相加就新出了一個矛盾:教師扮演著蠟燭的身份,難道不是為了掙錢嗎?
當老師是為了掙錢?一年工資56000(實到手42000),平均下來,一節課一個學生2.5元(實1.9元)!那麼一個班一節課進帳450……不過一年21萬6,也可以了。這就告訴你了,按市場規律如果老師要掙起錢來是個什麼樣子。
事實上很多民辦學校、私立學校包括貴族學校已經這麼幹了:有點臉的學校都會挑選好學生(差點的就甭做夢了),教起來容易,結果也好看;黑心的只要你有錢,智障都按天才模式培養,教完了告訴你這已經是最好結果,其它學校比這還差,讓你把虧吃了再打包帶回去。
如果教育產業化了、按質量付費的話,近八成的孩子在受教育生涯中甭想見到一個好老師,結局什麼樣誰都看得到。返回來說,公立學校老師的工資連市場價的四分之一都達不到,他們真是為錢來的?為什麼總說老師是蠟燭,燃燒自己?他們做老師是真的是為了掙錢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