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
對低齡未成年犯罪的處理也往往面臨法理和倫理之間的大討論。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今年8月,法院對民事訴訟做出判決,判決兇手家屬賠償受害者家屬128萬餘元,並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2019年10月26日下午,淇淇的母親和家人在淇淇的遺像下痛哭
淇淇遇害後近10個月,賀美玲夫妻倆終於等來了法院的判決結果。但夫妻倆仍深感悲痛,「我的孩子都死了,賠償的錢能換回孩子的命嗎?」孩子母親賀美玲說。這起惡性案件,造成的惡劣後果不僅是失去了一個生命,更是對一個家庭毀滅性的打擊。
淇淇生前和哥哥一起獲得的獎狀
女兒遇害後,賀美玲家裡的蔬菜水果店就出兌給了別人。丈夫的頭髮幾近全白,淇淇的哥哥情緒有時會失控,他參加了中考,但成績並不理想。
他們的代理律師田參軍表示,「對低齡惡性刑事案件,對於年齡的評估不該只限於生理年齡。以蔡某某為例,在本案中,蔡某某多次展現出超越自身年齡的行為和規劃。近年來,未成年人惡性刑事案件頻發,以年齡來進行硬性的劃分會引發公眾的恐慌和不滿。立法機關應針對類似案件進行走訪調研,對相關法律進行補充修改。」
2017年8月10日,河北定州男孩張強(化名)死在了天成花園小區的天台上,涉案的四個嫌疑人均未滿18歲,警方通報中,他們因為一點「瑣事」,以打撲克為由,將張強騙到了天台進行毆打,隨後將張某東勒死並焚燒。
罪案現場
「就是瑣事,他們之間的一點小矛盾」,辦案警方在接受某媒體詢問案情時,這樣回復。有人看到被帶到指認現場的四名嫌疑人,摘下面罩,一臉稚嫩。
被害少女
2018年10月初,14歲少年張某告訴朋友劉雲菲,自己殺人了,很後悔 。9月23日,在強迫一名15歲女孩賣淫、將其毆打致死後,他和幾位同伴將女孩分屍、掩埋。
2019年12月5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歲的楊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時,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神木檢察陽光檢務」微信公號曾披露,2017年,神木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強姦案6件9人,7名嫌犯為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呈低齡化趨勢,14周歲以下的有4人,14至16周歲的有2人。作案手段以喝酒、玩遊戲後誘騙性侵為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大舉措來了
不僅僅是未成年人惡性案件,以校園霸凌為代表的各類輕微刑事、行政類案件的視頻不斷湧現於網絡之中。
網劇《隱秘的角落》劇照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微博認證為專職律師的吳向東律師認為,年齡調整一兩歲,刑法往前一大步。他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為什麼一定要治理?有兩個原因。一是小孩子太不懂事兒,釀成悲劇了甚至都不知悔改,卻能夠憑藉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年齡全身而退;二是小孩子太懂事兒了,比如大連侵犯鄰居女童的男童,有可能憑藉社交網絡獲取的知識起歹心,模仿犯罪。
所以要結合小孩子成長情況適當調整刑事政策,哪怕這次只有故意殺人調整了,也是刑事政策調整的一大步。
讓我們攜手,助力未成年人的清朗空間。
文:陳薔
部分資料來自於:央視新聞、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