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責年齡擬下調,「小惡魔」更難逃

2020-10-14 南風窗NFC

很長一段時間內,因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部分法律條文飽受爭議。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對14歲以下的「嫌疑人」免予刑罰。

類似事件足夠多,引起了關注的,往往是情形十分嚴重。

比如,只是在最近兩年內,就有湖南沅江12歲男童弒母案,去年大連的13歲男童「七刀捅死」女童案,今年安徽的12歲男童殺害堂妹案……

上述案件的加害方,輿論評之為「小惡魔」也好,「食人花」也好,法律對他們的追究無法繼續——因為未滿14歲,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案件要依法撤銷。

只是因為年齡設定,「殺人越貨」也都放過。條文對現實的「僵化」顯而易見。

現在,這部分爭議有望落地。今天(10月13日),一則新聞刷遍網絡:「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降至12周歲!」

「罰與不罰」的分水嶺或將變化,而這,還只是一個開始。

「惡童」難逃

再過一周,琪琪的被害就一年了。去年10月20日,十歲的琪琪出門沒回,家人發現時,她被拋屍在家不遠處的灌木叢。

2019年10月20日,13歲的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殺害她的是同小區的人,13歲的蔡某某。雖然他供述了作案過程,但是,大連公安的通報顯示,「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在那時,14歲的「分水嶺」,再次成為眾矢之的。

今天,官方通報刷屏時,琪琪的舅舅也轉發了。他配文道:「刑事(責任)年齡降到12(周歲)了」。

事情的變化,令人唏噓。

只不過,新施行的法律,要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去年對蔡某某的處理,現在成了定論,不會再適用新的法追究。

另一方面,現在只是「擬下調」,草案還在審議階段,它還沒有正式形成法律。

儘管如此,「下調刑責年齡」依然登上熱搜,表現出公眾對此的關切。核心在於,部分公眾對14歲的「分水嶺」不滿已久。

對此不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回應。據媒體報導,在今天,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其中提到的,「特定情形」和「特別程序」,體現在草案規定中。

2018年12月,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12歲少年吳某康在家中將自己34歲的媽媽殺死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對罪錯未成年人的處理,法律進一步分門別類,更細緻了。

分類的思路早就存在。現行的刑法,就根據年齡大致分為了三類人。

一類是16周歲以上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往下一類,是14-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之8種罪行的,應負刑事責任。

電影《玉米田的小孩》劇照

再往下,就是14周歲以下的人。現行刑法規定,這類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一旦實行,年齡區間就多出一個「12-14周歲的人」。依草案規定的情形,應當負刑事責任。

之所以要細緻分類,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即使是對「罪錯未成年人」,教育、矯治的精神,仍然要大於懲罰。

要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實是社會的共識。爭議的真正核心是,對14歲以下的罪錯未成年人,不該「一刀切」的免予刑罰。

這會導致「漏網之魚」。用法律人的話說,部分不到最低刑責年齡的人,實際上的認知能力和自制能力,達到了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

也因此,此次草案進一步分類,告別了「一刀切」。如果施行,「惡童」亦再難逃。

「小小的一步」

降低刑責年齡,既是多年來爭議的核心,也就收穫了最多的關注。但是,對未成年人提供保護的法律體系裡(「未保法」體系),這只是小小的一步。

變動刑責年齡,屬於刑法的範疇。但是毫無懸念的是,這一變化,牽動了未保法體系的全身。

如果關注立法修法的動向,會發現自2018年起,未保法體系啟動了修訂工作。尤其是,其中最重要的兩部專門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亦在今年進入了審議階段。

未保法體系的「弊病」,由來已久了。去年2月22日,南風窗刊文《未成年人保護法,這裡有隻紙老虎》,受訪專家認為,未保法體系雖然是法律,但在某些方面,更像是一部「道德宣言」。

理想很美滿,現實很骨感。關鍵在於,未保法體系沒有自己的「牙齒」。

截自南風窗刊文《未成年人保護法,這裡有隻紙老虎》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交審議的前一天,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透露,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草案二次審議稿將採用「兩條腿走路」。

關於「兩條腿走路」,他解釋說,除了最低刑責年齡的「個別調整」,在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專門矯治教育」,是此前未保法體系實踐中的「重災區」。

就以「湖南沅江12歲男童弒母案」為例,案中的罪錯未成年人,最早被「放」回家教育。受到輿論關注後,他才被送往長沙的「工讀學校」強制教育。

在這背後,是未保法體系對「收容教養」的語焉不詳,缺乏對落實細則的規定。另一方面,「工讀學校」陷入困境,近年在國內趨於凋零。

截自南風窗刊文《未成年人保護法,這裡有隻紙老虎》

因此,缺乏可落實的教育、矯治機制,未保法體系沒有了「牙齒」。在實踐中,面對越發突出的犯罪低齡化現象,雖然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它只是一隻「紙老虎」——紙面上的老虎。

到現在,未保法體系的修訂工作過了兩年,修訂後的專門法及配套措施,或許能彌補長久以來的「弊病」。這還需要繼續關注。

因此,降低刑責年齡,只是整個未保法體系中的一步。誠如專家所言,最終要靠「兩條腿走路」,缺一不可,「瘸」——亦不可。

只有「雙腿」都有、都強健時,未保法體系才能真正發揮力量,出現在每一個需要它保護的孩子面前。

(琪琪為化名)


作者 | 南風窗高級記者 向由

編輯 | 何子維

排版 |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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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具有震懾效應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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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令狐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透露,在原則上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草案二次審議稿將採用「兩條腿走路」,以方便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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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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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調刑責年齡,世異則備變
    ,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大體的梳理一下有一下三個方面: 第一種聲音,世異則備變,下調刑責年齡勢在必行。 按照我們的現有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孩子哪怕是故意殺人、放火、強姦、販毒,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是考慮未滿14周歲的孩子心智不成熟,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善初衷,給那些無意之中觸犯法律的孩子一個可期的未來。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是否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
  • 下調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能否管住「小惡魔」?
    此番立法機關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是順應現實、回應民意的結果,體現了立法與時俱進。而只有儘快建立「家長責任制」,家庭、學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避免未成年人誤入歧途,有效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今天(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情節惡劣的將負刑責!
    ,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1)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2)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 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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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很有必要
    於是,「14歲以下不負刑責」再次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 針對「14歲以下要不要負刑責」這一法律層面的敏感話題,可謂是各說各有理。支持者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許多青少年的心智成熟過早,犯罪認知也更趨於成熟。因而,很有必要降低刑責年齡。而反對者則認為,14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屬於「涉世未深」人群,缺乏一定的法律責任意識,法律知識缺乏,屬於保護對象。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在今天(12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