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刑責年齡,世異則備變

2020-10-15 雄觀天下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此,輿論界出現了不同方面的聲音,但基本上說都是力挺這樣的變化。大體的梳理一下有一下三個方面:

第一種聲音,世異則備變,下調刑責年齡勢在必行。

按照我們的現有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孩子哪怕是故意殺人、放火、強姦、販毒,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是考慮未滿14周歲的孩子心智不成熟,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善初衷,給那些無意之中觸犯法律的孩子一個可期的未來。

然而近年來,一些惡性的案件讓人們對這一規定進行不但的反思。比如2019年10月大連一名13歲的初中生連捅7刀殺害了鄰居10歲女孩,而且還將之拋棄於距離自己家有100米的對面灌木林中,之後卻因這一規定沒有承擔刑事責任。

一個又一個的惡性案件,證明人們的焦慮並非杞人憂天。首先,我們的生活水平提高,如今孩子的身體水平和相關力量已經遠超三四十年前的同齡人群。其次,網絡發達,孩子們能接觸到各種信息空前豐富,他們的成長節奏與心理狀況也千差萬別,有的在某些方面早已達到成年人的程度。甚至有些未成年人故意打「刑不上14周歲」的擦邊球,囂張地違法犯罪。

可以說,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已經成為多年來、無數人的共同呼聲。

時代在變化,情況在變化,法規自然要隨之調整。對此,古人早就有過類似的表述,比如「儀必應乎高下,衣必適乎寒暑。是故世異則事變,時移則俗易」,再如「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世界變了,如果我們的法規不能隨之改變,那就如同冬天執著於短袖,炎夏捨不得棉襖,成為笑柄倒是小事,穿出毛病才是關鍵。

因此,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個別下調,是法治建設在謹慎基礎上的重大進步,必將補足因時代變遷而出現的一個法治短板。

第二個視角,則從「懲罰個別,挽救一片」來觀察。

「個別下調」,將對未成年人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問題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強對他們的約束和管教,讓那些年齡不大,卻嚴重危害社會的「小惡魔」得到應有的震懾。

按照法律專家和學者們的一貫的主張,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就是在「一關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間尋求一種平衡。這一修改後,不但可以對個別性質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進行刑事追責,對某些有類似危險傾向的未成年人在震懾的同時,也是一種拯救。 

對某些涉及罪行的未成年人來說,這樣的懲罰與挽救是很有必要的。

還有一部分聲音,則聚焦於校園暴力,校園欺凌,希望這樣的修改是法治走向校園,走向未成年人的其中一步。

他們認為年齡往下降兩歲,是法治往前一大步。所謂保護未成年人,最核心要點在於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而不應是保護犯了嚴重錯誤的未成年人不受任何懲罰。

這也是一堂法治課。長期以來,一些小學高年級和初中年段中,充斥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但這些現象往往因為「他們只是個孩子」而被輕輕放過。事實上,小大人們也在構建一個微型社會,由於家長和老師的不以為然,孩子們的小圈子更容易遵循弱肉強食的叢林規則,結果就是欺凌者更加自以為是,很可能因此而變成「小惡魔」。

另一方面,很多遭遇校園欺凌的孩子如果一直得不到幫助,很可能或者一直壓抑自己影響身心健康,或者把自己變得比欺凌者更暴力。

因此,我們希望這次修改是一個信號。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然要針對某些違法的成年人們,但是也應該把保護的盾牌,對準某些可能施暴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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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很有必要
    於是,「14歲以下不負刑責」再次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 針對「14歲以下要不要負刑責」這一法律層面的敏感話題,可謂是各說各有理。支持者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許多青少年的心智成熟過早,犯罪認知也更趨於成熟。因而,很有必要降低刑責年齡。而反對者則認為,14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屬於「涉世未深」人群,缺乏一定的法律責任意識,法律知識缺乏,屬於保護對象。
  • 「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具有震懾效應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未滿14周歲不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將具有震懾效應,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等惡性犯罪,實質上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措施。 未成年人的心智還不成熟,認知能力有限,遇事或發生糾紛時容易衝動,特別是在其他人教唆和慫恿下,就會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
  • 最低刑責年齡擬「個別下調」是一種「必要糾偏」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 刑責年齡擬下調,勒緊低齡犯罪「韁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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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責年齡擬下調,「小惡魔」更難逃
    今天(10月13日),一則新聞刷遍網絡:「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降至12周歲!」另一方面,現在只是「擬下調」,草案還在審議階段,它還沒有正式形成法律。儘管如此,「下調刑責年齡」依然登上熱搜,表現出公眾對此的關切。核心在於,部分公眾對14歲的「分水嶺」不滿已久。對此不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回應。據媒體報導,在今天,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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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
    支持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民眾很多,大家都懷揣著樸素的社會正義感,認為惡魔年齡即便再小,也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不能放縱犯罪行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刑法學界大家張明楷教授、周光權教授等,均認為現行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合適的、恰當的,立法面對洶湧的民意時,要保持謹慎。
  • 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是合適調整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14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發的血案,每每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引發巨大社會爭議。
  • 刑責年齡「個別下調」讓低齡犯罪得到應有懲處
    在10月12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對此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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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就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作出回應。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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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曾表示,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此次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現實情勢所趨,有其合理性和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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