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稅答疑新媒體智庫
疑問一
提問
參加會議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記入什麼科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覆
一、按照參會的目的,分別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二、取得會議費的專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以下情況可參考:
1.為增加銷售收入而舉辦的營銷會議,屬於銷售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組織員工業務培訓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為客戶報銷承擔的會議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第二十七條
疑問二
提問
我將車輛租給單位使用,月租金500元,租期6個月,如果一次支付6個月如何計算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如果按月支付,如何開具發票?增值稅如何繳納?
答覆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第四十五條規定,計程車輛的納稅義務時間需要分情況來確定:
1.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3.如果不是1和2兩種情況,發生出租行為且收訖款項的當天為納稅義務時間,沒有收訖款項,在發生出租行為且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為納稅義務時間。
注意: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籤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綜上:
你將車輛租給單位使用,如果一次支付6個月,應按3000元計算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
如果是按月支付500元,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可以開收據稅前扣除。
注意:3000元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進行計算。
疑問三
提問
員工發生工傷,公司給報銷費用列支哪個科目?
答覆
根據會計準則基本規定,單位交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支付的工傷賠償,帳務處理參考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銀行存款等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保險公司或者社保部門沒有全額賠付,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將差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疑問四
提問
8月的電信發票9月才開出來如何抵扣?8月已經繳納了通訊費。
答覆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平臺,勾選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
疑問五
提問
個人去稅務局代開農業機耕的發票免徵增值稅嗎?
答覆
免徵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範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疑問六
提問
企業從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債權再進行轉讓,產生的收益計入什麼科目?是否符合業務招待費扣除的銷售收入稅基?
答覆
這個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專門的應收帳款保理公司,則購買債權再進行轉讓是他的主營業務,則可以將轉讓產生的收益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作為業務招待費扣除的銷售收入稅基;反之,如不是專門的應收帳款保理公司,新準則下應作為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不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基。
疑問七
提問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協議價格是0,申報個稅時如何確認交易收入?
答覆
自然人無償轉讓股權涉及個稅及印花稅:
1.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無償轉讓股權,應納稅所得額小於零,不交個人所得稅,但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無償轉讓,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為零,則印花稅計稅依據為零。但是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局有時會核定的,具體可以再和當地稅局確認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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