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稅答疑新媒體智庫
疑問一
提問
公司員工參加會議,取得會議費發票,應該入什麼科目?可以抵扣嗎?
答覆
按照參會的目的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1.為增加銷售收入而舉辦的營銷會議,屬於銷售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組織員工業務培訓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為客戶報銷承擔的會議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疑問二
提問
單位找來個人維修洗衣機120元,收據入帳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覆
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
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製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疑問三
提問
旅遊公司給開出的交通費電子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覆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若您購進的是旅客國內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按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疑問四
提問
我們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購買不良資產(債權)後又將其轉讓了,請問我公司債權轉讓取得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覆
這個債權轉讓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取得的收益無需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
疑問五
提問
我公司2019 年 12 月一次性支付外聘獨立董事的年度董事費 30萬元,請問這30萬元必須取得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覆
該獨立董事提供的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範圍,應取得發票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 28 號發布)第九條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後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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