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位老司機來說,肯定有過跑高速的經歷,而且不少老司機都經歷過「斷崖式降速」,有可能前一段高速公路限制速度不可以超過時速120公裡,但是下一秒卻突然出現一個交通標誌限速60,不少老司機都因此吃了罰單,簡直是有苦難言,而且這樣開車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為了解決在高速公路上車速忽高忽低問題,相關部門終於動手了,交通部指出,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頻繁變化,要維持好車輛行駛安全。重點就是要改進高速公路限速標誌,而且要解決限速值過低問題,山東就是積極響應這一舉措,而且已經落實,有4種輕微超速行為,不再扣分罰款。
如果在公路上超速不超過10%,雖然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只會予以警告,並不會記分罰款。除此之外,公路如果限速低於60公裡時速,在超速50%以內,只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不記分罰款,同樣只會予以警告。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汽車行駛速度在100公裡時速之下,或者說在隧道之內行使,汽車行駛速度在80公裡時速以下,並且沒有造成交通事故,這一點非常重要,一定要記牢,雖然同樣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可以不予處罰。
不過還是要注意一點,雖然輕微超速行為不再受到處罰,但是仍然有可能收到罰單,只不過會記0分並且罰0元,這屬於「警告處罰」,目的是讓車主認識到錯誤,並且引以為戒。這種罰單仍然需要處理,要不然有可能會影響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