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CI引入中國評價體系之初,到今日提出「逐漸取消」,我們變的只是評價方式,不變的是評價宗旨——科學公正;不變的是目的,即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與學術初心。
教育部、科技部2020年二號文件《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提出「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一時間引起廣泛討論。
SCI(《科學引文索引》)創辦於1957年,是目前國際上被公認的最具權威的科技文獻檢索工具。改革開放前,我國科研領域處於「人治」狀態,個人的科研水平與科研經費評價主要看領導的評價。80年代開始,出現同行評審。直至80年代中後期,南京大學物理系系主任龔昌德提出:搞基礎研究一定要到國際舞臺上去競爭,要在國際性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要有SCI論文,要以此作為衡量物理系教師科研成果和水平的標準之一。南京大學從1992年起到1998年,SCI論文在中國大陸所有高校中連續7年雄居榜首;論文被引用數,從1994年起到1998年,連續5年當「領頭羊」。從1987年開始,我國也將SCI作為衡量基礎研究的一項指標,由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年底公布上一年的統計數據,每年編制《中國科技論文統計》,人們稱它為中國大陸的「學術榜」。
80年代後,中國的SCI發表數逐漸呈現指數增長,而SCI在中國學術領域的地位更是「雲霄直上」。
【1979-2019年SCI發表數前十國家數據統計】數據來源:WOS資料庫
四十年間,中國以指數增長的速度從「排行榜底端」趕超前列國家,在近幾年穩居排行榜第二且增速穩定,令人震驚。然而,除卻上文提到的教科部文件,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提名書也提出將取消填報「SCI他引次數」的硬性規定。究竟是基於怎樣的環境與變化推出了這系列決定?SCI在中國至上的位置將不保了嗎?不少研究生博士紛紛慶賀未來將不用寫SCI論文,事實真是如此?
改革之初,中國科研界處於主觀評價的狀態,人們亟需公正、客觀的評價標準,同時為對接國際,讓科技走上世界舞臺,SCI成為科研界的「救命稻草」。自此,它與職稱評定、績效考核、人才評價、學科評估、資源配置、學校排名等結上了深厚淵源。
SCI與學校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HE)、USNEWS世界大學排行榜是可信度較高的綜合性高校排名體系。中國高校一直努力與世界接軌,實現更流通的人才知識交流。在上述權威排名中,佔據前列的位置無疑是重要的。對內,有權威體系排名更加佐證高校能力水平,吸引優質生源,樹立良好的社會聲譽;對外,與世界高校接軌,增加國際知名度,吸引國際生源,提高國際化水平。從排名指標桑基圖右側可以看到各類與SCI相關的評價指標,從「被引數目」到「影響因子」,其佔據了相當可觀的份量。這「份量」一定程度上落到了高校科研人員身上,落到了高校教師研究生博士身上。
【四項綜合性高校排名體系指標統計 】
數據來源:項目官方網站
SCI與人才評價。對高校碩博科研能力的評價通常由參與的科研項目、論文發表、學術會議參與情況、專利或技術發明等指標實現。其中,論文發表幾乎是每個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完成的。我們根據開放資源隨機統計了C9高校部分博士畢業生的在讀期間論文發表要求,根據學院、專業的不同,論文要求標準也不同。絕大多數論文要求SCI/SSCI/EI等國際期刊,未勾選此項的可能原因是期刊要求是本專業領域指定期刊或國內核心期刊。部分專業對發表的論文還有總的影響因子要求,對畢業生來說有一定壓力。
【C9高校部分博士畢業生在讀期間論文發表要求統計 】
*對於論文發表要求有多項選擇的,作者選取第一要求統計
*SSCI、EI是與SCI類似的國際論文檢索工具
*影響因子是期刊被引頻率,一般來說影響因子越高,論文質量越高
*論文發表要求1-2篇或3篇以上處為「?」,表示需發表論文若干篇,但未明確數目
數據來源:高校研究生官網或學院官網
SCI與職稱評定。不少機構和單位職稱評定是與SCI掛鈎的,尤其在高校科研領域。例如,任職浙江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副教授,需要滿足「發表SCI論文數5篇,其中浙大TOP期刊論文至少1篇」的條件,任職教授,則需「SCI論文數10篇,其中浙大TOP期刊論文至少1篇」。這種情況在醫生評職稱時也是常見的。可以說,SCI幾乎是科研工作者科研路上的「通關卡」,碩士畢業後讀博士,博士後科研,再任職高校講師,繼而評副教授、教授,這一路往往與SCI密不可分。我們假設A是浙大數學學院基礎數學專業碩博畢業生,畢業後任職本院講師,再評副教授、教授,這一路會是怎樣的呢?
【小A科研路 】
數據來源:浙江大學數學學院官網及人力資源官網
而在績效考核、學科評估、資源配置等方面,SCI也是重要的評價指標。與科研相關的領域,似乎是SCI必然存在的地方。其實關於科研能力的評價指標,SCI僅僅是較為普遍與大規模適用的一個,還有專利成果、基金項目等也是出現頻率較高的。而SCI被推上風口,最為爭議,又是為什麼呢?
1975年經濟學家Charles Goodhart提出「古德哈特定律」,意指「當政府試圖管理這些金融財產的特別標識時,它們便不再是可信的經濟風向標」,後來也表示一項指標一旦成為政策制定的依據,便立刻不再有效。因為政策制定者會犧牲其他方面來強化這個指標,使得這個指標不再具有指示整體情況的作用。當我們再看SCI,近十幾年這個科學索引工具更多以評價指標出現在視野中。在當初科研評價缺乏客觀的年代,SCI帶來了希望,而似乎逃不出「古德哈特定律」,這個指標被過度強化,而其他某些指標則一定程度被弱化。
文獻他引率往往被認為可以衡量文章研究的意義與影響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評價一國的學術質量。2009年至2019年十年中,但看中國SCI論文數量十分可觀,然而其他引率卻不高。「數量」可觀,但其「質量」參差不齊,夾雜不少「水貨」。
【2009-2019年SCI「發文數」與「被引頻率」對比 】
*「發文數」排名為全球前16排名;「被引次/篇」排名為發文數前16國排名
數據來源:ESI資料庫
另一方面,不少人為職稱評估或人才評價等利益鋌而走險,不惜違背誠信與律法,捲入學術造假、代寫代發等漩渦。2019年《學術出版規範》定義論文作者的「學術不端行為」,包括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複發表、違背研究倫理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其中,最直觀的表現是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論文撤回。「論文撤回觀察資料庫」收錄了的所有國際期刊中的的撤回論文。從2009年至2019年來自中國學者的撤回論文總計9539篇,其撤回原因統計有95類,一篇論文撤回原因往往不止一條。我們將撤回原因分為發文前作者主觀原因導致與發文後客觀原因導致兩類。在所有撤回原因中,「通知-有限信息或無信息」原因在撤回原因中出現的頻次最高,主要指撤回通知中信息較少或無,這是客觀層面的。其次是面臨「期刊/出版社調查」而撤回。第三方機構導致的客觀原因與發文後作者主觀原因導致的撤回除外,在所有發文前、作者主觀導致的撤回原因中,作者違反政策(指相關研究或出版政策)出現頻次最高,其次是虛假同行評議、自我文章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
【2009-2019中國撤稿論文原因分析 】
數據來源:retraction database
科研工作者的職稱與sci相關,職稱與個人發展與福利相關,在一定程度上個人會為SCI的發表投入時間與精力,而往往是非常巨大的,不利於科研工作者沉下心來做研究。科研評價機制與實際的學術研究脫軌,使科研無法達到最大效用的產出。比如醫生的職稱評定需要SCI、科研項目等指標的支撐,而醫生最主要的任務是醫治病人,治癒患者千萬但可能評不上任何職稱,評上了職稱又有可能實際醫學水平不高。科研評價機制亟需科學、客觀、公正、的改革與探索,助力提高科研效率與質量。
「去指標」就能走出「唯指標」的誤區嗎?也並非如此。總有新的評價體系會替代,我們破了「唯指標」,但若沒有找到合適的方法「立」,則學術誠信、腐敗、風氣消弭等問題依然會來到。「唯指標」與「完全去指標」都是兩個極端的誤區,我們需要做的是尋找這中間能發揮指標最大意義與價值的位置。縱然過去幾十年中,科教領域對SCI的指標依賴越來越強以至步入一定誤區,但不能否認與SCI相關的指標體系對激勵科研、加快科研與國際接軌、促進學術發展的積極作用。
再回到文初提到的《若干意見》,「SCI論文是發表在SCI收錄期刊上的論文,相關指標包括論文數量、被引次數、高被引論文、影響因子、ESI(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排名等,不是評價學術水平與創新貢獻的直接依據」「評價重點是論文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直接判斷依據」,要摒棄的是「直接依據」,以更加客觀的視角去看待。不破不立,既然有「破」,必然要有「立」。立在「論文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對解決生產實踐中關鍵技術問題的實際貢獻,以及帶來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實際效果」。
雖然我們從SCI評價指標的角度展開對「唯指標論」和「去指標論」的過程闡述,看似科研界的指標論從SCI開始,去指標又以SCI為導火索,SCI真的是其中的關鍵嗎?實際上,SCI指標只是大大小小評價體系中的一個突出點,它本身是客觀的,就像科技,是把雙刃劍,究竟是利是弊,取決於使用者。因而,SCI從來不是關鍵或中心,而是使用者,SCI不背「引入誤區」這個巨大的「鍋」。
從SCI引入中國評價體系之初,到今日提出「逐漸取消」,我們變的只是評價方式,不變的是評價宗旨——科學公正;不變的是目的,即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與學術初心。國家出臺「去指標」政策,並不是要對SCI下手,而是優化評價方式,使其與評價宗旨更加擬合。所以,論文該寫還得寫,科研該做還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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