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維權……你關心的答案來了~

2020-09-11 青島發布

針對群眾關心的相關問題,近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劉大雄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在線問政」欄目,主要就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維權」主題與網友互動答疑,內容摘錄如下——

01

勞動報酬

請問離職後單位不給發離職前20天的工資或者沒有足額發放,可以申請仲裁併要求經濟補償嗎?謝謝!

您所在單位如存在無故拖欠工資,或因不依法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產生爭議的,您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們多次去當地政府部門請求幫我們協調所欠我們的工資至今沒有給我們答覆。望幫我們討回,我們的血汗錢 致謝

如您所在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平度市明村鎮偉信青島小鎮工地欠薪3個半月至今未發,至 5月初工資表上就欠薪30999元。今年年初疫情期間2月3日就開始上班,直到5月中旬,工資未發放,因為繳納保證金等等問題,4月16日偉信集團領導陳通善拒絕我們項目部人員進工地,期間公司領導以各種理由推遲發工資,投訴至鎮政府,人社局行政執法大隊,經過處理均未協調工資發放成功,直至5月中旬我們生活費都沒有,只能回家尋求處理。本人姓名 於曉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受理的案件是基於勞動關係基礎上的人工費拖欠問題,如該單位與您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您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該單位與您之間非勞動關係,您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您好,9月中旬產假結束,8月中旬郵件發送辭職報告,籤名直接打上去的非手籤,但是領導微信確認收到。8月底單位沒給發放產假工資(合同約定每月底發放工資),請問:

1.8月中旬提交的辭職報告沒有手籤,領導微信確認收到,是否有效?辭職報告必須手籤才有效?

2.如果8月中旬提交的辭職報告有效,但公司在8月底發薪日乃至到現在一直未發放我的工資,是否已經違法?我是否可以公司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或者無通知解除?能否要求經濟補償?謝謝!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如您與公司雙方對於您8月中旬提交辭職報告的行為均表示認可,那麼您提交的辭職報告已經生效。如公司確實存在欠發工資的情況,您可搜集有關證據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人於2019年底在單位工作時受傷,勞動局已認定為工傷,在家養傷期間單位第一個月只發了1700元,第二個月只發了1300元,(我們是計件工資,平常在7000元左右)請問這樣發放工資對嗎?具體應該怎麼計算?如果不對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根據工傷待遇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發生工傷前的工資標準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如與單位因關於停工留薪期工資產生爭議,您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一個在青島工地包活的工地小老闆,帶領工人努力奮鬥,國家提倡保障農民工工資,可是,很多工地依舊不給錢,拖延,工地不給我錢,我就沒辦法給工人發工資,工人拿不到錢,就每天給我打電話,或者起訴我,希望政府有關領導能給予幫助,我手裡有工地的結算單,欠條,但是,不給錢依舊是紙,懇求政府領導幫我們要回屬於我們的血汗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受理的案件是基於勞動關係基礎上的人工費拖欠問題,您自稱為包工頭,您與公司之間形成的爭議為工程款糾紛,如您被拖欠工程款,建議您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青島弘創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0多人工資,追討無果,弘創達還把法人股東改成一個工人的名字。

鑑於您反映的情況,建議您搜集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我在6月到黃島理工大學新校區幹外牆保溫收尾工程,當時是一個姓葛的經理跟我談的,說就這點小活讓我,再找幾個人幫他乾乾,錢幹完活就給你們清了,我當時覺得活也不多錢也可以,就答應了,我就在老家找幾個人跟著幹,7月19號我們給他幹完了,一工幹了7萬多快錢的活給我們生活費一萬九千,還欠我們5萬多,和他要錢他說沒下來,說過幾天工程交工在一起給我們結清,給我們寫了個條子就讓我們走了,現在給他打電話,他就推說工程沒交工錢沒下來,都兩個月了跟我一起幹活的現在都跟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如果系與您存在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拖欠您工資,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反映;如果系個人欠您承包款,則屬承包關係,您可向當地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您好。我們公司自今年2月份以來就沒有發過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而且還拖欠員工報銷費用。每次問領導都是搪塞敷衍說:下個月就有錢了、下周能到一筆資金這種話。公司是做項目的,項目也沒有進展,所以工作量不多,員工也不多,10個人,但初期考慮公司也不容易,就沒有催促。已經大半年了,而且公司的開支,很多都是用員工墊的錢來養活公司,實在扛不住了,員工生存都要成問題了。請問,勞動仲裁是否真正有效,仲裁周期是否會很長?到底該怎樣一步步維權要回?

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您所在的單位欠發了您的工資,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會依法維護您的權益。

你好,我是國企某物業員工。公司把我們辭退,為什麼工資的基數不一樣?是根據什麼為依據?年假不休息?公司怎麼補償?公司辭退員工,只給一倍補償合理嗎?辭退員工也沒有給書面通知?是否合理?就是九月一號來分公司直接告訴員工解聘合同,是否合理?公司這幾年都不給工資條,問公司要工資條,公司說可以看,不能拿走,不能拷貝,請問是否合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39條、40條、41條的規定,企業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企業沒有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合,企業違法解合的,應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企業不依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應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資。

如果因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工資報酬等問題,您與企業發生爭議的,您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另外,企業應當在支付工資時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支付單,如果企業不給勞動者工資條的,您還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您好!我是某國有物業公司員工,因業主委員會一直未與我公司籤訂物業服務合同,公司一直處於虧損,打算轉讓給私營企業,未提前書面告知我們,9月1日直接告知我們兩條路可選:一是解除合同,並補償滿1年補一個月工資,合同載止到8月31日,工資補償標準是按2019年1-12月應發工資,年假未休的,按基本工資/21.75 一倍 的補償,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是按這個標準補償嗎?而且我們公司從未發過工資條,工資怎麼分配都不知道,以前每周單休,工作超時,它就把工資給分開了,把基本工資降低了,拿出一部分當加班費,這樣做對嗎?二是分配工作,分配到其它地點,而且工種也變了。像我是做財務的,它可以分到食堂去做保潔或是服務崗位嗎?而且離我家要遠出幾十公裡路。這樣可以嗎?求助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依據第十條規定,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您因為加班工資與單位發生爭議,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關於變更崗位,建議您與用人單位協商。

是按照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據此,在計算賠償金額時應按照應發工資數額進行計算。

膠州市青島啟源皮革品廠,位於東外環路5號!拖欠員工數月工資不給,請您們認真檢查一下此事現在已經提交有關勞動監察局 但監察局辦事效率誰都知道!派出所說不歸他管明顯黑勢力保護傘,如果沒有回應,我會聯合社會各界媒體,在微博開展,買熱搜來揭髮膠州市這個保護傘勢力!!聯繫電話17787292823鄒先生。膠州說已經立案了,現在調查到什麼情況了?

經與膠州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聯繫得知,您反映的問題膠州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已立案調查,針對單位違法行為已按程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下一步會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膠州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電話82205962)。

您好,我能向您諮詢一下工資條是否應該發放給員工個人?還是工資條就是公司拿著員工不可以拍照留存或者是拿走?另外籤訂的兩份勞動合同公司也沒給個人,這樣對嗎?

企業應當在支付工資時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支付單,工資支付單應當載明工資支付表中的事項。勞動者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企業應當及時為查詢人提供相關資料。另外,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已經提交辭職報告但是沒手籤單位不認可,又沒給發應發的工資,我是否可以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據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從2017年起至2019年3月,青島鶴順船業欠三十餘名職工工資,最長己超四年奔五年去了,三十餘名職工已經經過了仲裁、起訴,勞動監察在2018年也已介入。企業仍未支付這三十餘職工一分錢。請問這三十餘名職工在有生之年還能見到自己的血汗錢嗎?

鑑於您反映的情況,建議您可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私營眼科專科醫院拖欠員工績效獎金二十多萬三年,應該怎麼維權?

如該單位存在拖欠您績效獎金行為,您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4月開始降薪,合同籤的工資比實際到手的少,工資分兩張卡發放,之前降薪的工資能要求補全並賠償一個月嗎?

如該公司存在剋扣工資的情況,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人今年疫情期間,在即墨一個廠子幹的活,廠子A把活外包給了B.然後B找工人C來幹活,最後B包活幹虧了,無錢發工資了,拖欠到現在還一直拖,請問怎麼辦呢,A與C沒有直接關係,C也沒有與任何人籤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存在拖欠您工資情況,您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02

休息休假

我在此公司工作6年,沒休過一天年假,就在昨天9月7日被告知,公司不再和我續籤合同,合同到期9月底,由於公司11月份要搬家,工作期間在19年底我又莫名成為實習員工,請問這種情況,公司 應該給我賠付嗎?賠付怎麼算?

依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就您反映的勞動合同續籤問題、工作期間成為實習員工問題,建議您可收集相關證據後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我在我們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屬於派遣工人,沒有年休假,這違法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應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您所在單位存在拖欠帶薪年休假工資的情況,您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工作6年的公司,沒休過一天年休假,昨天被告知不再續籤合同,公司應該如何賠付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非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不同意續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好,企業不批准職工請病假,領導說請病假按曠工處理,請問此做法是否合法?

建議您向用人單位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材料履行請假手續,如您與所在單位就病假問題產生工資等爭議,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續籤合同了,準備按照今年的平均工資乘以N給予補償,但是今天因為疫情原因,有幾個月是隔三差五去上班的,工資基本等於3分之一。並且公司沒有給予年休假,請問這種情況公司違規了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籤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您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基數計算標準為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如用人單位未安排休年休假,您可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資。如果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和年休假工資,您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03

勞動維權

六月份勞動投訴,處理幾次沒處理結果,最後以勞動糾察和勞動仲裁不能同時受理叫停,還打電話說我不去就給我強制叫停。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勞動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你好,能請問個問題嗎?我在黃島金沙灘這邊一家小飯店上班,前段時間說辭職,他說找到人在讓我走,一直不招人,然後沒有籤署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我想要去仲裁起訴他,可是我沒有工資卡,發工資都是現金,只有監控和打卡機能夠證明,我怕他把證據刪除了咋辦?

如您已就此情況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申請,根據《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證據規則》第五條之規定,您應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承擔舉證義務,您可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以及考勤記錄等有效證據。

我們是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下屬青島市水產實業總公司青島八大峽商業城國有企業長期固定工79年參加工作12年企業強行職工買斷工齡,當年我們訴訟到勞動仲裁,他們竟然不知道企業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仲裁出具了是否違法不是他們的受理範圍,故不予處理)請問哪個部門能受理違法的事情?

根據您的陳述,您已就所反映的問題申請過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也已出具了相關的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如果對仲裁處理結果不服,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一家西餐廳 但是沒有籤署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而且工作時間不合理 工作時間因為人員不夠忙的時候沒有休息請問這個可以投訴嗎?

如該用人單位存在未籤署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加班等情況,建議您可搜集相關證據後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04

其他

沒有提前一月辭職,單位不給辭職。家庭原因無法上班,社保該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解除前,您與該單位之間仍存在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該單位應繼續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

今年7月,國有銀行青島市分行制定了人員調動政策,政策規定市行本部的100餘名定崗員工(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期內崗位不得調整)必須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從青島市分行變更為下屬支行,並且前往下屬支行工作。如員工不同意,青島市分行將與此部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此政策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現階段已通過此政策逼迫了大部分員工「自願」變更了勞動合同主體。由於現階段青島市分行並未執行主動辭退員工的條款,咱政府的勞動稽查部門現在能否介入?還是必須要等到企業按照制定的違法政策主動辭退員工,員工申請了仲裁,政府的勞動稽查部門才能介入?謝謝

鑑於您反映的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如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搜集相關證據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我外地人,來青島幹小區保安4年。疫情期間,我在門崗執勤時,被醉酒的小區居民打傷(我本人沒過錯),造成脊椎骨骨折。後報警處理,民警讓我們私下協調處理,打人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沒有追究刑事責任。民警讓我們寫了私下調解承諾書,不允許我做司法鑑定工傷。受傷後6個月內,自己治療,腰傷一直沒好,花了不少錢,經濟拮据。保安公司和小區物業對我不管不問(我受聘於保安公司,給物業幹保安,沒有勞動合同,有發工資銀行卡記錄和民警出警記錄、打人監控)。諮詢幾個問題:

1.我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工傷

2.申請工傷後賠償方是保安公司還是小區物業

3.我該走怎樣的申請流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您可以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機構受理後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等相關證據作出是否是工傷的認定結論。

正常參保職工,在認定工傷後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分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職工由用工單位承擔工傷待遇。

我在公司走廊摔倒,造成腰部受傷,提交了所有的工傷材料給公司,公司壓著不給我報工傷。我可以自己申請工傷保險嗎?自己申請工傷,肯定會得罪公司,公司肯定會對我打壓,想辦法把我擠兌離職,會對我十分不利。我可以以公司的過錯為由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給我相應的工傷賠償和離職補償金嗎?

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您認為在工作中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離職而造成損失,您可以收集好證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權益。

青島思達人力資源公司在城陽飛揚計劃招聘體檢中查B肝五項合法嗎?

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B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B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來源: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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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仲裁解民憂依法維權暖人心
    &34;近日,在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該縣定軍山鎮楊家山村村民楊某拿到95000元的工傷賠償金後,高興地向仲裁院幹部連聲道謝。無奈之下,楊某來到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仲裁院接到申請受理後,走訪了解到楊某家庭生活困難,其母親有二級精神殘疾,引起了院領導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聯繫到該公司進行調解,仲裁員先後多次上門做工作,耐心給雙方宣講法律法規政策多次調解,最終該公司與楊某按照法律規定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向勞動仲裁申請人楊某支付了工傷賠償金。
  • 濱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掛牌成立
    濱州日報訊 9月14日下午,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派出庭揭牌儀式暨工作交流會,在市工人文化宮召開。,有效促進多方聯動,強化調裁、裁審、訴調對接,形成化解爭議合力;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吸收專家學者、法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法律志願者、法律援助律師等專業力量,中立、公平、公正地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切實維護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 奏響和諧勞動關係更強音,南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打造維權「快車道」提升辦案質效
    近日,南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強化統籌,高效化解仲裁案件由於疫情原因,勞動爭議案件激增,特別是農民工集體工資支付爭議也在增多,對此,南明區仲裁院多措並舉,高效處理農民工工資爭議,將全體,無論監察還是仲裁,立案庭維權崗工作人員積極對農民工進行引導,結合實際情況,為當事人分析可供選擇的維權渠道和救濟途徑。
  • 省人社廳來我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調研
    8月18日至19日,省人社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陳新一行來我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調研。調研組就要素式辦案方式改革、調裁審銜接工作機制落實、「網際網路+調解仲裁」推進、基層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以及貫徹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於加強勞動爭議預防協商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涉疫情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46號)文件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就《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協議仲裁審查規定》《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要素式辦案規範
  • 濱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9月14日下午,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派出庭揭牌儀式暨工作交流會,在市工人文化宮召開,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持日常工作副主席劉祖慶主持會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建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於燕,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由偉,市工商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市聯合調解中心聯絡員、特邀調解員參加會議。
  • 遼寧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原標題:我省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對經濟困難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的對象和事項。
  • 四川達州:「流動仲裁」零距離解決勞動爭議
    「真是服務到家了哦,用不著我們來回跑了,減少了我們維權成本,最重要的是方便得很喲,真心感謝你們上門服務。」3位申請人代表激動地說。10月23日,四川省達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在四川達竹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斌郎煤礦設立流動仲裁庭,成功為211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認了勞動關係。
  • 法規釋義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予受理」分情形
    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一條,兩者既有一定的關聯也有一定的區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基於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一)仲裁委員會已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二)案件已在仲裁、訴訟過程中或者調解書